潮州市審計局

潮州市審計局

潮州市審計局是潮州市審計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審計局
  • 所屬地區:潮州市審計局
  • 管理範圍:審計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市審計有關檔案,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統一管理全市審計項目計畫,審核縣級審計局審計項目計畫。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黨委、政府(管委會)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市級政府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包括市各經濟開發區、潮州新區管委會等)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審定縣(區)審計機關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監督檢查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省和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推動建立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機制。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審計局應當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邱懷球: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桂生: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建春:協助邱懷球局長分管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銳松:分管法規審理和整改監督科、經濟責任審計一科、經濟責任審計二科、企業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培瓊:分管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市審計信息中心,政務公開工作。
二級調研員蔡舜娜:受邱懷球局長委託分管楓溪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聯繫特約審計員。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各項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協管縣(區)審計機關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協助全市審計機關審計人員統一招錄(聘)的有關工作。承擔審計職業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黨建工作。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畫統籌,負責擬訂全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畫和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核縣(區)審計局審計項目計畫,指導、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畫管理情況,管理和督辦全市審計項目。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組織開展數字審計,開展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做好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在黨委政府決策中發揮事前事中的參謀助手作用;對新形勢下如何發揮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進行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反映問題,為上級審計機關的方針、政策順利落實提供參考;負責調研如何創新全市審計系統有效、規範運作的方法方式,加強和改進審計管理。
(二)法規審理和整改監督科
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審計指南。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工作。組織審定縣(區)審計機關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理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依法糾正或責成糾正縣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省和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行政複議、承擔行政應訴相關工作。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牽頭起草各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市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
(三)經濟責任審計一科(潮州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
按規定組織對市直部門(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縣(區)市管幹部、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以及縣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組織對市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審計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五)財稅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包括市各經濟開發區、潮州新區管委會等)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和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全市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直財政預算撥款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直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管理的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七)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
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市對口支援重大項目和資金。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
(十)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派出機構:潮州市審計局楓溪分局
主要負責楓溪區的審計工作。

單位地址

地址:廣東省潮州市楓春路市政府二樓
潮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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