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務局

組織編制重點農田水利和小型水利工程基建項目可行性報告,參與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江河及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水務局
  • 職能1: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
  • 職能2:管理屬下單位。
  • 地區:潮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水政水資源科,工程建設科,工程管理科,人教科,三防辦公室,供水和污水處理管理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市水務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主要江河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務項目初步設計。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依法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依法徵收水資源費;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負責水務工程的水文工作。
(四)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主管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五)負責組織市城區供水管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依法監管供水企業的資質和組織核算相關的水價格;負責市城區供水水質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市區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建設、管理以及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六)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七)負責水務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依規查處涉水違法案件和違規行為,調解和仲裁水事糾紛。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河道、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九)組織編制重點農田水利和小型水利工程基建項目可行性報告,參與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江河及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
(十一)指導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排澇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工作,主管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和機電排灌工作。
(十二)管理、監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為主、兼顧發電的水電工程,下同);參與建設和管理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指導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水務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水務系統的科技工作,組織水務系統職工的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屬下單位。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局綜合性檔案,組織重大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宣傳報導、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

擬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中小型水務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核和申報;組織對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各種政策性的收費工作;擬訂水務工程建設資金的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統計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水務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局屬下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屬下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水務綜合開發和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

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制訂水中長期供求及水量分配計畫;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協管水資源費的徵收;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核定轄區內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意見。

工程建設科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技術工作;對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大中型項目的可行性報告申報審核,協助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管理水利建設市場,負責監督指導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市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工程管理科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水庫、河道、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河口、灘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水文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對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編報全市大、中型水庫汛期控制運用計畫,配合三防辦公室對水利工程進行汛前、汛後安全大檢查、對水利工程的防洪搶險進行技術指導;負責局屬下單位水利工程管理及年度維修計畫的審核;指導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承擔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和機電排灌工作;編制全市小水電和機電排灌發展規劃;負責小水電工程、機電排灌工程可行性報告和設計檔案的審核;指導小水電生產和安全工作,並實施監督;協調小水電與電力部門的關係。

人教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水務系統科技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水務行業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水務基層單位的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宣傳、政治思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防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三防”的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市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風防旱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我市“三防”工作規劃,組織編制我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分析氣象情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協助組織南北堤、鳳凰水庫、鳳溪水庫的防洪搶險工作;負責編制“三防”經費、物資的計畫和監督工作;健全各級“三防”指揮系統,完善各級“三防”責任制;負責聯繫水文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按職責開展全市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協調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供水和污水處理管理科

負責市區並指導全市供水的規劃以及供水行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管理工作;編制本市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質量要求、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負責市區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和建設單位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核;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負責污水處理廠的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管理供水建設資金,審核使用計畫;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農村供水、人畜飲水建設和農村節水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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