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制定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單位】溫州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5-01
【生效日期】2002-05-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溫州市制定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最佳化升級,加快技術改造步伐,建立有利於企業自主創新、自我改造、自我發展的技術進步機制,充分發揮技改財政貼息資金(以下簡稱貼息資金)的巨觀導向和激勵作用,促進我市企業做大做強,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技術改造貸款項目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和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貼息原則。
一、以國家、地方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為指導方向,促進工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最佳化升級。
二、發揮貼息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激發和調動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的積極性。
三、擇優扶強,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注重實效。
四、支持企業開展提高質量、增加品種、擴大出口、改善效益以及節能降耗、綜合利用、防治污染的技術改造。
五、立足高新技術的開發,推動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
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二條資金來源與用途。
一、市財政原安排的1000萬元貼息資金。
二、按市委、市政府溫委發〔2001〕96號檔案規定,市財政新增1000萬元貼息資金。
三、各縣(市、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貼息資金,並逐年增加。
四、市本級貼息資金用於扶持市本級及市區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各縣(市、區)貼息資金用於扶持本轄區企業實施技術改造。
第三條申報條件。
一、技改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地方的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並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施。
二、項目企業必須是在我市照章納稅的企業。
三、項目必須按技術改造管理分級許可權審批或履行規定的手續。
四、項目建設和財務管理規範,項目投資、建設工期、工程質量符合項目批准要求。已竣工驗收的項目優先予以安排。
五、貼息的項目在實施期間沒有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貼息標準。
為鼓勵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進行技術改造,按項目實際投資金額計算貼息額。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由各級經貿和財政部門聯合核定。貼息率原則上掌握2-6個百分點,具體如下:
一、國家、省、市級重點技改項目,貼息率為3-6%;對實施技改項目後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的企業,可再安排1至3年、貼息率為3-5%的貼息資金;
二、一般性技改項目,原則上安排1年、貼息率為2-3%的貼息資金;
三、已取得國家或省安排貼息資金的省級以上技改項目,其貼息率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最高貼息率的,可予以補足,並可酌情給予再貼息。
第五條貼息申請。
按照企業財政隸屬關係由項目承擔企業向同級經貿、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溫州市技改項目貼息資金申請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文複印件、各類借款憑證及利息清單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等。
第六條審批程式。
同級經貿、財政部門根據企業上報的資料進行聯合審核,初步確定貼息項目和貼息金額。經媒體公示,政府批准後,下達年度技改項目貼息資金計畫。項目企業憑下達的檔案,開具收據到財政部門辦理劃撥手續。
第七條貼息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企業收到貼息資金後,應作沖減企業財務費用處理。任何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偽造憑證,騙取貼息資金。對違反規定的,除將騙取的貼息資金全額收繳財政外,還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取消其今後3個年度的技改貼息資格。
第八條本《辦法》由溫州市經貿委和溫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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