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醫療保障局

湘鄉市醫療保障局

湘鄉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湘潭市委辦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湘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潭辦〔2019〕5號)等檔案精神,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鄉市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Xiangxiang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省、湘潭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實施省、湘潭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省、湘潭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全市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市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省、湘潭市統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動態調整機制,執行省、湘潭市制定的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組織實施省、湘潭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實施省、湘潭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指導市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的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幹部統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湘鄉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教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公務用車管理等工作;負責局信息管理工作;負責醫療保障網上政務服務,輿情監控及答覆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會、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股(審批服務股)。組織擬訂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統計、內部審計工作,履行基金安全監管職責,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票證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股。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負責醫保相關政策宣傳普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醫療保障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城鄉醫療救助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負責意外傷害、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工作;組織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組織實施省、湘潭市制定的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動態調整機制,執行省、湘潭市制定的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擬訂全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負責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管理機制;負責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的事前審批和事後備案工作;負責醫保醫生管理工作;負責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簽訂工作;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股。組織實施省、湘潭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市醫藥價格改革;承擔政府定價藥品、醫用材料和有關製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承擔市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指導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執行全省統一制定的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方案和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目錄;承擔藥品企業、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基金監管股。組織實施國家、省、湘潭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導和監督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編制

湘鄉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湘鄉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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