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湘鄉市委、湘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黨發〔2010〕22號)和《中共湘鄉市委湘鄉市人民政府關於湘鄉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湘黨通〔2010〕5號),設立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址:湖南省湘鄉市東山辦事處書院路
  • 行政股室:13個
  • 幹部職工:199人
簡介,主要職責,職能調整,

簡介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原湘鄉市人事局、原湘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2010年10月合局而成。全局現有幹部職工199人,大專以上學歷者159人,黨員153人,內設13個行政股室,下轄12個二級機構。合局以來,先後獲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先進單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先進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先進單位”,湘鄉市“安商工作先進單位”、“為民辦實事工作先進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先進單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快推進民生工程和全民創業,求真務實、奮力拚搏、創新思維、紮實工作,堅持把民生為本、人才優先作為工作主線,以就業和社會保障為重點,努力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新發展,為建設“宜居宜業宜商宜游”幸福湘鄉做出新貢獻。
地址:湖南省湘鄉市東山辦事處書院路6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綜合管理。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承擔全市創業培訓服務工作的總體計畫、技術指導、組織實施和質量監控、協調、監督創業扶助政策的落實;負責創業貸款的管理和貼息服務工作;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執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對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和內部審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報送,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負責全市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考核、獎懲、任免、辭職、辭退;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根據市政府授權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
(九)協助上級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的服務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受理、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人事違法侵權案件。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進一步規範和強化公務員管理工作,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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