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業廳

湖北省農業廳

湖北省農業廳是管理湖北省農業工作的最高機構之一,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南麓,有武漢捷運2號線經過,在旁邊的寶通禪寺設站。

2018年11月,因機構改革,更名為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農業廳
  • 外文名: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Hubei
  • 廳長:肖伏清
  • 副廳長:王海濤、張桂華等
  • 郵編:430070
  •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519號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農業概況,信息公開指南,工作動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農業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的職能。
(二)增加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的職能。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四)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六)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湖北省農業廳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省財政廳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省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農業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生產,承擔農情調度分析,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牽頭協調廳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承辦涉及台灣地區有關的農業事務。
(二)人事處。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辦廳業務主管社團相關事務。
(三)發展計畫與財務處。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科技教育處(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與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草場、漁業水域、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五)調研處。
承擔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的研究,提出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廳有關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
(六)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有關農業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對其他部門擬訂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中有關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
(七)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指導全省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分析與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八)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違規、違紀事件;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九)國際合作處。
歸口管理廳系統涉外事務;承擔農業國際貿易研究、農產品出口促進和農業產業損害調查;承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農業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關事宜。
(十)種植業處(省植物保護辦公室)。
擬訂種植業(糧、棉、油、麻)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種植業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植物內檢和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十一)經濟作物處(省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辦公室)。
研究擬訂經濟作物生產規劃與產業布局,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種子種苗繁育管理工作;擬訂農業板塊基地規劃,指導農業板塊基地的建設。
(十二)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飼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飼料產品質量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飼料行業行政許可;承擔飼料業發展的預測預警;協助組織飼料檢測和質量監測工作;開展飼料工業信息統計,推廣重大科技成果與技術。
(十三)農業產業化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農業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
組織推動農業各類項目政策的實施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稽查工作;監督檢查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財務管理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廳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五)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承擔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農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23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0名。
五、其他事項
(一)省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從廳機關劃出,單獨設定為省農業廳所屬的副廳級事業單位。其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規定。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直屬單位

擬訂全省畜牧、獸醫和草業發展的政策、法規、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畜牧業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引導畜牧產業結構的調整、畜牧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地方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利用和外引良種的管理,組織開展畜禽新品種繁育和生產新技術的推廣;負責飼草資源開發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理工作;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畜牧生產環境保護與治理;負責全省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及畜牧獸醫器械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病監測及預警預報工作;負責獸藥、飼料及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獸醫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省畜牧獸醫人才開發工作;組織畜牧業經濟發展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畜牧獸醫財政投資及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開展畜牧獸醫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農業血防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水產局
擬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產業化經營;負責全省水產行業財政投資和基建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漁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水產科技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水產良種引進和科技推廣,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水產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查處重大漁業糾紛案件和污染案件,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監督實施漁船、漁機、網具的建造規範和技術標準;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開展漁業互助保險工作;受委託開展水生動植物檢疫;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機局
擬訂全省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用柴油供應、價格和補貼的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設施農業、農用航空、保護性耕作和節水農業裝備等重大經濟、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擬訂湖北省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組織實施“以機代牛”工作;承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檢驗和跟蹤調查;依法實施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開展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指導農機化管理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村能源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省農村能源發展戰略、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農村節能工作;組織實施農村能源項目;指導農村能源行業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沼氣、省柴節煤和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地熱等技術開發和推廣;擬訂農村能源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承擔農村能源項目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批;承擔省農村能源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業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廳機關後勤保障和服務;承擔廳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廳機關大院的整體規劃、建設、管理和維修服務;負責機關財務、公積金、醫療費及固定資產的統計、核報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大院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大院節水節能管理工作;保障廳機關公務用車、接待用車和文印工作;負責廳系統植樹造林組織協調工作;配合開展社區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總隊
承擔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投入品的重大案件查處與執法檢查;承擔組織農業生產資料打假工作;參與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站
擬訂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野生植物資源管理與保護、外來入侵生物管理與防治以及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農業污染事故查處;承擔農村清潔工程建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減排工作;指導農業資源環境管理和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和參與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轉基因生物及其製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測;承擔農業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技術示範推廣;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擬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簡稱“三品一標”)及綠色農業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三品一標”認定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國家和省級農業“三品一標”產業開發工作、標準化生產及綠色農業示範推廣項目;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擔農業生物科技高職教育,承擔國家商務部援外培訓;承擔部、省現代農業技術培訓任務;承擔“一村一名大學生”教育培養任務;承擔全省農業系統幹部培訓和省級農業工種技能等級考試培訓的具體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農業廣播電視中等職業教育;承擔農業遠程教育工作;承擔全省農民科技教育培訓和農民從業技能培訓的具體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具體工作;承擔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媒體資源開發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業廳農業科技發展中心
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建設具體工作;承擔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農民創業培植的具體工作;承擔湖北省農學會日常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農村信息宣傳中心
承擔廳區域網路、電子政務網建設和湖北農業信息網的日常運行維護,以及農業部通訊指揮調度系統湖北站的使用、維護、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農業信息化的具體工作;承擔廳系統農業新聞宣傳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業廳對外經濟合作中心
承擔農業對外科技交流、一般性農業外事接待工作、一般性因公出訪組團、廳系統因公出訪人員護照、簽證辦理工作和農業外援及援外項目實施工作;承擔農業國際合作項目管理與實施;承擔農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及項目實施的具體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承擔和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協調省級農業各行業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參與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承擔對市縣農業質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參與擬訂農產品檢測標準;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民體育協會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省農村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組織參加和承辦全國農運會、全省農運會等各種大型體育競賽活動;培訓農村體育骨幹,指導農民體育組織建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擔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的展示工作;承辦農業系統大專院校的實訓任務,指導全省農業科技展示體系建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負責全省糧食、棉花、麻類、油料(花生、芝麻)等作物技術推廣,承擔種植業有關項目實施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省馬鈴薯產業發展年度計畫與長遠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種植業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種子管理站
承擔農作物品種區試、審定和良種繁育與管理工作;承擔種子及種質資源保護;負責種子質量監督檢查,委託檢驗、仲裁、鑑定工作;承擔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的具體工作;承辦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具體工作;監督檢查種子生產和經營活動,依法查處種子案件;承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承擔全省“種子工程”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指導全省農業有害生物災害(包括病、蟲、雜草、鼠害)的監測、預警、防治,開展植物保護技術推廣;實施植物保護項目;負責全省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組織開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受委託承擔全省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承擔全省耕地質量、肥料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工作;負責土壤改良和土肥水科學利用技術推廣;組織開展土壤資源調查、耕地地力監測、評價和預警預報;實施土壤肥料和節水農業項目;指導土壤肥料監測體系建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油菜辦公室
擬訂全省油菜產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油菜產業行業指導;擬訂油菜生產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油菜生產技術推廣;實施油菜產業項目;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蔬菜辦公室
擬訂全省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魔芋)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蔬菜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蔬菜生產新技術推廣,實施蔬菜產業發展項目;指導全省蔬菜基地的建設,執行基本菜地保護政策;承擔蔬菜產品安全工作;負責全省蔬菜產銷與市場預警預報;參與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果品辦公室
負責全省水果、茶葉、蠶桑、中藥材等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標準化生產,指導經濟作物結構最佳化調整和品牌建設;擬訂有關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水果、茶葉等經濟作物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實施經濟作物項目;承擔蠶種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調解與仲裁管理;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創新,監督集體產權運行,保障集體產權的安全和交易公正;負責組織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員培訓和資質認定;負責全省農村經濟的有關調查統計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辦公室
負責起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地方性法規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實施部、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示範項目;開展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的有關培訓,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創建品牌,開拓國內和國際市場;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姓名:
職務:廳長
主持省農業廳全面工作
姓名:戴貴洲
職務: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姓名:余勝偉
職務:廳黨組副書記
副廳長
分管廳人事處、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農業產業化處(省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辦公室)和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辦公室(省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省農業產業化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省農牧業開發公司
姓名:王敦勝
職務:廳黨組成員
副廳長
聯繫省畜牧獸醫局(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廳發展計畫與財務處、政策法規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和省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總隊、省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協調中澳楚雷公司
姓名:徐能海
職務:廳黨組成員
副廳長
分管廳種植業處(省植物保護辦公室)、經濟作物處和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省蔬菜辦公室、省種子管理局、省植物保護總站(省農藥檢定管理所)、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土壤調查測試中心)、省果品辦公室、省油菜辦公室、省現代農業展示中心
姓名:王紅玲
職務:民革湖北副主委
副廳長
聯繫省農機局。分管廳國際合作處、省飼料工作辦公室、廳對外經濟合作中心、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姓名:孫必會
職務:廳黨組成員
副廳長
姓名:焦泰文
職務:廳黨組成員
副廳長
分管省農村能源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村能源辦公室)、廳辦公室、市場與經濟信息處和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湖北農村信息宣傳中心、湖北省志·農業志編輯室、省農民體育協會辦公室
姓名:丁炳輝
職務:廳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主持廳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室、廳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團委)、農業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
姓名:鄧乾生
職務:廳黨組成員
總農藝師
分管廳調研處、科技教育處和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站、廳農業科技發展中心(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辦公室)、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省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
姓名:吳慶峰
職務:廳黨組成員
省農機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省農機局全面工作
姓名:李勝強
職務:廳黨組成員
省水產局(湖北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湖北漁船檢驗局)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省水產局(湖北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湖北漁船檢驗局)全面工作
姓名:楊林華
職務:中共黨員
副巡視員
協助焦泰文同志工作
姓名:耿顯連
職務:中共黨員
副巡視員
協助丁炳輝同志和鄧乾生同志工作
姓名:韋春發
職務:中共黨員
副巡視員

農業概況

湖北地處南北過渡地帶,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雨熱同季,四季分明,既有山區丘陵,又有平原湖區,適宜種養的動植物品種繁多,品質優異,歷來是全國重要的農產品商品基地;
湖北素有“湖廣熟、天下足”的美譽,經過多年建設,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穩定提高,主要農產品產量位於全國前列,淡水水產品產量位於全國第一,糧、棉、油、豬、禽、蛋、菜、果、茶、中藥材、食用菌、魔芋,在全國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湖北有各類大專院校50多所,居全國第3位,國家級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20多個,從事農業科研開發的高級人才達1600多人,農業綜合科技實力居全國第5位;
湖北九省通衢,具有完整的水、陸、空交通網路,以特大城市武漢為中心,公路四通八達,鐵路縱橫交錯,長江、漢江橫貫東西,長江湖北段為世界罕見的黃金水道,可承擔萬噸巨輪的運輸,空中航線更是密集而發達,農產品進、出口快捷、高效。
天賜沃土,澤被蒼生。正是在湖北這片神奇的土地上,誕育出中華最古老的農耕文化炎帝神農氏被奉為華夏農耕文化的創始者,他行走於長江漢水一帶,遍嘗百草、教化稼檣、播種長谷,推動了中華文明由蠻荒的原始文明向農耕文明進化。至今湖北尚有“神農架”這一地名紀念這位農業始祖,更有五穀台成為綿延數千年的祭奠之地。三國時曹植來這裡拜謁後,寫下著名的《神農贊》:“少典之,火德成木。造為耒耜,遵民播谷。正為雅琴,以暢風俗。”曹植的意思是,神農的功績不僅僅在於發明了農業工具和指導人們按季節收種,更重要的是他改變了民風、教化了民眾。如今,湖北農業借天時和地利,正以無比的優勢發展前行。
楚天煙波,湖山壯闊;江漢平原,物產豐饒。湖北,是一副層層點染的潑墨畫,描繪著魚米之鄉的聖景;千湖遍布的湖北省,宛如鑲嵌在大地上的寶石,在陽光下熠熠生輝,猶如一首婉婉轉轉的抒情詩,唱著物華天寶的旋律。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湖北農業信息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湖北省農業廳辦公室查閱該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湖北農業信息網
2、新聞媒體
3、電子大螢幕、觸控螢幕、公開欄等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信息生成後,本單位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一)受理機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單位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單位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的,本單位將依法處理。
受理機構:廳辦公室;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519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公開範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規定》的不予公開的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信息,應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本廳信息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本廳信息網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本單位受理機構將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①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②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本單位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單位的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三、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向我廳監察室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519號;,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工作動態

省農業廳召開幹部大會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11月15日,省農業廳召開幹部大會,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廳機關全體幹部、廳直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副廳級以上離退休老同志約400人參加會議。
廳黨組書記、廳長戴貴洲主持會議,並就全廳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全會精神作出部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塗勝華宣讀學習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傳達提綱。
戴貴洲在講話中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邁向新征程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和部署,開啟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視窗”。
他指出,各單位要把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採取中心組領學、支部集中學、專家輔導學等形式,認真組織學習全會公報、決定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通過深入學習,充分認識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精神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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