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救生員

游泳救生員

在對外開放的游泳場所中對游泳者的安全進行有效的觀察和防護,並對溺水者進行赴救和在醫務人員到來之前進行現場急救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游泳救生員
  • 職責:安全進行有效的觀察和防護
  • 性質:急救人員
  • 文化程度要求:國中畢業
  • 要求:在醫務人員到來之前進行現場急救
主要工作,能力要求,職業概況,職業意義,職業標準,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

主要工作

(1)對游泳場所的安全進行檢查,排除安全隱患;(2)對游泳者的安全進行有效的觀察和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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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溺水者進行現場赴救;
(4)對游泳運動中常見的運動損傷進行初步應急處理;
(5)在醫務人員到來之前,對溺水者進行現場急救;
(6)現場人工呼吸和心肺復甦

能力要求

一、具高度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對遊客安全負責。
二、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嚴格按兒童池、成人池、深水區、淺水區的規定進行管理,對越界和不服從勸阻的遊客進行警告,警告無效的可清除出場。
三、密切注意池內情況,特別是入池口,深淺分界區、成人池兒童池交界區等;發現有求救信號、遇溺等異常情況的,應果斷迅速採取有效救助措施。
四、上崗時穿好救生服,配帶好口哨、救助用工具,並提前20分鐘到崗,將池內警示牌、桌椅、太陽傘、過腳池、循環系統、地面衛生等清潔乾淨、打開和擺放好。
五、應在規定的崗位責任區上崗或巡崗,不得擅自離崗、並崗、在崗上看書報、閒談、打瞌睡等,有事離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員(只限於身體不適和兩便),並要在十五分鐘內返回。
六、每天結束後必須清查負責的水區域,並確認遊客遺留的衣物。
七、遇上雷、雨天氣或其它不利於泳客安全的特殊情況應及時清場,將游泳場關閉。
八、對違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規定的泳客,應予勸阻,警告,對不服從管理的可清除出場。
九、做好水的淨化處理工作,熟悉循環過濾系統的使用。

職業概況

游泳是深受我國人民喜愛且普及程度非常高的一項體育活動。另一方面,游泳也是一項危險性比較高的運動,極易發生溺水傷亡事故。近年來,我國游泳溺水傷亡事故呈逐年增加之勢。據統計,我國每年14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因溺水而死亡者達11萬人之多,占青少年死亡人數的第一位。這跟游泳場所缺乏安全管理,救生力量不足有著直接的關係。因為如果游泳救生及時,處置恰當,能為後續的救治打下良好的基礎,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起到"挽救生命、減輕傷殘"的關鍵作用。
游泳救生員游泳救生員
目前,我國有游泳場所5萬個,游泳救生從業人員卻只有2萬人,缺口達數十萬人,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同時,由於沒有統一的從業標準和規範,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也得不到提高,從業人員隊伍極不穩定。

職業意義

確立游泳救生員這一職業,建立相應的職業培訓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對於更好地發揮游泳救生員在游泳運動中的安全保障作用,促進民眾性游泳健身運動和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職業標準

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游泳救生員。
1.2 職業定義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分三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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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職業環境
室內、外,常溫、低溫。
1.5 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較強的學習、表達、溝通、觀察判斷和應變能力,動作協調,視覺、聽覺敏銳。
1.6 文化程度要求
國中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於40標準學時;中級不少於36標準學時,高級不少於32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初級人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中、高級人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施設備
理論知識培訓場地在標準教室。技能操作培訓在具有心肺復甦模擬人、救生假人、急救板、頸托、單向呼吸器、秒表等器材的標準游泳場所中進行。
1.8 鑑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間歇連續游(不限時)的游泳技能,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獲得國家三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游泳)證書,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中等以上體育專科學校游泳專業方向(含職業高中游泳專業方向)畢業證書。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且無安全責任事故,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獲得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游泳)證書,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高等院校體育專業游泳專業方向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且無安全責任事故,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且無安全責任事故。
1.8.3 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或模擬操作方式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評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 1:10,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
1.8.5 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60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不少於20min。
1.8.6 鑑定場所的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心肺復甦模擬人、救生假人、急救板、頸托、單向呼吸器、秒表等器材的標準游泳場所中進行。

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2)忠於職守,認真履責。
(3)規範操作、確保全全。
(4)救助及時,分秒必爭。
(5)嚴守崗位、服從指揮。
(6)團結協作,盡職守責。
(7)服務周到,舉止文明。
2.2 基礎知識
2.2.1游泳和救生的基本理論
(1)水的特性及水的特殊環境。
(2)實用游泳基本姿勢。
(3)游泳救生的歷史、現狀及發展。
2.2.2 公共安全知識
(1)個人衛生安全及自我保護常識。
(2)呼救方法。
(3)預防意外事故知識。
2.2.3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2)《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的相關知識。
(3)《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相關知識。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知識。
(5)《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的相關知識。

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初級、中級、高級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涵蓋低級別的要求。
3.1 初級
3.2 中級(根據所從事工作,“現場赴救(靜水)” 、“現場赴救(海浪)”任選其一進行考核)
游泳救生員
3.2 高級(根據所從事工作,“現場急救(靜水)” 、“現場急救(海浪)”任選其一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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