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蓬萊油田溢油事故

渤海蓬萊油田溢油事故

渤海蓬萊油田溢油事故,2011年6月中海油渤海灣一油田發生漏油事故,是中海油與美國康菲公司的合作項目,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發生已近兩個月,渤海溢油對養殖、旅遊、生態等的影響已經顯現,事故已經造成累計5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渤海蓬萊油田溢油事故
  • 又稱: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
  • 又叫:2011年渤海灣油田溢油事故
  • 發生時間:2011年6月
簡介,經過,原因,影響,法律責任與賠償,最新進展,

簡介

渤海蓬萊油田溢油事故也稱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或“2011年渤海灣油田溢油事故”)是指中海油與美國康菲合作開發的渤海蓬萊19-3油田自2011年6月中上旬以來發生油田溢油事件,這也是近年來中國內地第一起大規模海底油井溢油事件。
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康菲”)統計,共有約700桶原油滲漏至渤海海面,另有約2,500桶礦物油油基泥漿滲漏並沉積到海床。國家海洋局表示,這次事故已造成5,500平方公里海水受污染,大致相當於渤海面積的7%。
9月5日,事發近3個月後康菲宣布油田全部停產。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則表示已完成四次大規模的生態調查工作,基本上掌握此次溢油對水質、沉積物和生物生態的影響。國家海洋局初步調查結果認為這是一起完全可避免的責任事故。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副司長陳先達等多位權威專家指出,這起事故完全是責任心缺失下的低級人為失誤。C平台達到29口之多的海上鑽井數量太多,進一步增加油層壓力,導致井涌發生 。

經過

2011年· 6月4日,康菲發現並報告國家海洋局蓬萊19-3油田東北方向650米的海面發現少量油膜帶,相應的海底出現溢油點。國家海洋局方面經過化驗分析等鑑定結果顯示,溢油源於蓬萊19-3油田。
· 6月17日,C平台發生井涌,平台及附近海域發現大量溢油。
· 6月21日,微博上出現漏油事故的訊息,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和報導。
· 7月1日,中海油首次證實漏油事故,稱滲漏點已得到控制,並稱泄漏範圍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遭到專家及媒體質疑。
· 7月3日,據中海油內部人士透露,渤海灣漏油事故已基本處理完畢,由於泄露範圍比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對事故海域及相關環境影響較小。沒有人員受傷,沒有任何關於野生生物、漁業或航運不利影響的報告。
· 7月4日,康菲已回收含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事故導致840平方公里的海域一夜之間從1類水質變為4類水質。
· 7月5日,國家海洋局召開發布會通報漏油事故。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質被污染,對周邊海域造成危害,已對涉事公司立案。
· 7月13日,B、C平台被令停產,中海油的原油淨產量每天減少約2.2萬桶。
· 7月15日,漏油事故海域出現赤潮
· 8月13日,康菲表示,在蓬萊油田C平台周邊海底進行潛水探查時,發現還有剩餘的來自6月17日井涌事故所溢出的礦物油油基泥漿,這使得礦物油油基泥漿溢出總量增加到2,500桶,遠超此前1,500桶的預期 。
· 8月19日,國家海洋局聯合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安監總局、國家能源局組成聯合調查組,並於在北京召開專題會議,分別聽取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總公司關於蓬萊溢油事故情況匯報。康菲(中國)當日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承認,在蓬萊19-3油田C平台北側15米範圍內發現9處海底油污滲漏點 。“中國海監15”“中國海監18”船和“海監B-3807”飛機巡航監視發現,蓬萊19-3油田海域有3處油膜覆蓋區域,油膜長度從5公里到10公里不等,寬度50米到100米,分布的海域範圍達1.35平方公里,總體呈現銀灰色和彩虹色、局部呈蘭/棕色。蓬萊19-3油田附近海域表層海水石油類濃度平均為53.0ug/L,較前幾日監測結果有所升高。C平台附近海底油污清理現場海水環境受到石油類污染,石油類濃度較前幾日有所升高。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屬各中心站、海監支隊和環渤海三省一市地方海監、監測機構,繼續對環渤海岸線及近岸海域巡視,未發現新油污登入。
· 8月24日,由中華環保聯合會盈科律師事務所聯合舉辦的渤海溢油污染專題研討會。盈科律師事務所發起成立了“環渤海水產養殖維權律師團”,為當地的養殖戶提供法律援助,開展公益維權活動。繼2011年8月初取得樂亭縣一百多位海參養殖戶授權委託維權之後,2011年8月13日,盈科律師團趙京慰律師、文蔚冰律師、劉宏輝律師在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制欄目記者的現場見證下,接受了昌黎縣團林鄉五十餘位扇貝養殖戶授權委託維權。截止目前,盈科律師團已經取得了河北樂亭、昌黎兩地近200養殖戶的委託授權,為其免費代理養殖戶推進維權活動。
· 8月25日,被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相關設備抓住“現行”後,康菲被迫承認,C平台附近海床又發現新的油污(含油基泥漿)滲漏點,前後共16個。
· 8月28日,財新《新世紀》記者在河北昌黎採訪養殖戶時就發現,當地政府目前並不十分支持漁民的索賠行動。
· 8月30日,接受國家海洋局委託的四家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律師,拿到了國家海洋局提供的相關書面資料。律師們未來的主要職責,是為國家啟動的生態索賠提供法律幫助。面對民間的呼聲,國家海洋局罕見地表態稱,除了國家海洋局,其他有關方,包括沿海16個省市政府和當地的養殖業戶、漁民個人,都有權利向事故責任方索賠。
· 8月31日,康菲公關人員稱,公司已經完成“兩個徹底”,並向國家海洋局提交報告,B、C平台的溢油原因已經查明,同時徹底封堵了溢油源。截至8月31日,B平台附近海域集油罩內液體累計回收總量約305立方米,累計污油量約28升。C平台累計清理海底油基泥漿406.5立方米。
· 9月2日,國家海洋局下達了蓬萊19-3油田全面停產通知,責令全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鑽井、停止油氣生產
· 9月5日,康菲稱已完成停止蓬萊19-3油田的鑽井、注水及生產作業的程式,總計231口井停止作業。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賈方義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國家海洋局分別遞交公開信,要求國家海洋局向刑事司法機關對康菲公司提出控告,啟動刑事司法調查程式,使刑事司法機關迅速介入該起事故調查。

原因

中海油一人士證實,郯廬斷裂帶的確從蓬萊19-3下經過。資料顯示,北東向的郯廬斷裂帶活動較為頻繁,曾在1975年引起海城地震、1668年引起郯城大地震。除郯廬斷裂帶,渤海底部還有另外一條著名地震帶,即曾引發香河大地震的北西向斷裂帶。此次溢油事故,最棘手的即是B平台附近原本呈天然閉合狀態的海底地層斷裂帶,在採油壓力之下突然裂開,真正溢油點難以尋找,進而難以準確封堵。

影響

中海油和康菲成立有一個聯合管理委員會,由雙方成員組成,康菲為油田作業方。根據分成契約,油田的作業方可以掌握採油進度,全面負責油田的開發生產管理。非作業方中海油,只參與工作計畫和年度預算的制定、大型投資及重大變更的審批。對於中海油來說,對油井的採油規劃,更看重長期價值,而對外資來說,由於有契約限制,更看重短期價值,目前還沒有很好的辦法來規範。中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專家則認為,這次渤海溢油事故,可能將對中海油廣泛使用的“中外合作開發模式”形成挑戰。有韓國媒體抱怨中國政府在此事故中的態度“過於秘密性和不顧鄰國”“可以與日本政府在福島事故中的態度相比。
對海水養殖的影響
· 僅河北省樂亭昌黎兩縣的水產養殖戶遭受的經濟損失約為13億元。昌黎縣的新開口漁港漁民李秀亭稱,從6月中旬開始,其養殖的2萬籠扇貝苗出現大量死亡,撈上來的時候發現有油花。昌黎養殖協會會長王有祥與其他養殖戶正在收集證據和聯繫律師,準備適時起訴康菲中國和中海油。王有祥8月29日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他已經不準備起訴了。“我圖個啥呢?接待律師我已經花了2000多塊錢了。再說局裡縣裡都不讓抗訴,副縣長找我不讓接。”

法律責任與賠償

國家海洋局曾表態將代表國家向溢油事故責任方康菲中國索賠。提起索賠的將不僅是官方,部分養殖戶和漁民同樣在聘請律師,並開展了初步的證據收集工作。
· 2011年9月6日,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召開了康菲漏油事故刑事責任新聞發布會。律師賈方義稱,9月5日向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檢察院、國家海洋局遞交了要求追究康菲公司渤海漏油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刑事責任、介入刑事調查的公開信。賈方義表示,聲討康菲公司的刑事責任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最新進展

償款3年未到位 海洋局威逼漁民息事寧人
2013年8月6日,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軍、山東德恆(北京)律師事務所徐紅亮接受了東營市河口區新戶鎮郭局村民委員會、東營市順和水產有限責任公司、東營鑫海水養殖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代理,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對國家海洋局的行政訴訟。
訴訟申請要求,法院依法確認國家海洋局未能及時將獲賠的渤海生態損害賠償款進行規劃使用的行為違法,且侵犯其合法財產權利,並要求判決國家海洋局立即將此前康菲石油公司和中海油賠付的“渤海環境補償款”投入使用。
然而,德衡律師集團代理律師透露,山東東營海洋漁業局正在對起訴國家海洋局的原告進行“威逼”,要求其撤銷對國家海洋局就蓬萊19-3油田復產批覆的起訴。
目前(2013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院已接受了這一行政起訴狀並進行立案,但對是否受理本案尚未明確答覆。
而在北京第一中院稱“需進一步請示、研究後再確定”是否受理本案時,原告方的壓力也隨之而來。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紅亮透露:“北京市第一中院說要進行請示,但把起訴信息轉告給了國家海洋局,國家海洋局又告知了山東地方部門,最後由東營市主管部門對原告進行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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