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一般指本詞條

國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於2008年,副部級單位,發改委直屬機構,機構共設綜合、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司九個司,編制112人。

2013年3月,《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現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局的組織實施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能源局
  • 外文名: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 局長:章建華 
  • 機構屬性:副部級單位 發改委直屬機構
  • 總部地址:北京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機構重組,歷任局長,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時設立的燃料工業部。
1982年國務院能源委員會成立,承擔能源行業監管職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國家能源局,下轄11個局機關。
2010年1月28日,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任主任,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任副主任。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局的組織實施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國家電監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前身可以追溯到1955年設立的電力工業部
1988年電力管理相關職能劃入新成立的能源部。
2003年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共有9個內設機構。現任電監會主席是吳新雄

機構職責

(一)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四)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六)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七)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八)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定,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九)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後,國家能源局內設機構12個。
(一)綜合司。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人事、黨群、監察、財務、資產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發展規劃司。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承擔能源綜合業務;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四)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準。
(五)電力司。
擬訂火電、核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氣司(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
承擔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油氣開發、煉油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國際合作司。
承擔能源國際合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承擔機關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綜合司。
國家能源局前身、原國家發改委能源局機構設定:綜合處、信息政策處、電力處、煤炭處、石油天然氣處、石油儲備辦、可再生能源處、國際合作處。

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248名,正副司長職數43名。
國家能源局設黨組,黨組書記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國寶(正部長級)兼任,黨組成員包括原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孫勤和國家發改委原能源局長趙小平

機構重組

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指出,國務院將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制。
方案提出,將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同時,不再保留電監會。
改革後,國家能源局繼續由發展改革委管理。
發展改革委主要是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
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歷任局長

張國寶(2008年04月至2011年01月)
劉鐵男(2011年01月至2013年03月)
吳新雄(2013年03月至2014年12月)
努爾·白克力(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
章建華(2018年11月至今)

現任領導

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國家能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章建華
副局長:李凡榮綦成元劉寶華、林山青
監管總監:李冶
總經濟師:郭智
總工程師: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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