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灣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

渤海灣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

渤海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發生兩個多月以來,污染面積仍在逐步擴大,已經從中海油最初聲稱的“只有200平方米”,蔓延到840平方公里。

面對公眾的質疑,康菲公司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溢油量超出預計,究竟還有多少油基泥漿,目前尚無準確數字。有專家則表示,蓬萊19-3油田溢出的是重質原油,將會對渤海灣產生長期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渤海灣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
  • 時間:2011年6月4日
  • 公司: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 地點:蓬萊19-3油田B平台東北方向海面
  • 擴散範圍:6200平方公里
  • 政府反應:進行起訴,要求上億索賠
簡介,渤海漏油事件回顧,影響,處理方法,案件審理,環保組織要求道歉,索賠,

簡介

2011年6月4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康菲公司)報告,蓬萊19-3油田B平台東北方向海面發現不明來源少量油膜;17日,北海分局再次接到報告,C平台及附近海域發現大量溢油。根據鑑定,確認溢油源自蓬萊19-3油田。接到報告後,國家海洋局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目前溢油已得到基本控制。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說:“B平台採取減壓措施後,溢油於6月19日基本得到控制;C平台採取水泥封井措施後,溢油於6月21日基本得到控制。截止到7月4日,除B、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現外,海面已無明顯漂油。”
國家海洋局組織專家分析,B平台海底溢油類型在中國尚屬首次發現,其原因仍需進行深入分析。C平台則是在鑽井過程中發生井漏、側漏,從而導致了溢油。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表示,由於海上溢油的監測調查需要很多技術手段作為支撐,但因目前的技術條件所限,不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出準確的結論。
據了解,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萊19-3油田周邊海域和西北部海域,該海域海水石油類平均濃度超過歷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濃度是歷史背景值的86.4倍。李曉明表示,國家海洋局正在組織此次溢油對海洋生態損害監測評價工作,本次溢油在該油田及其周邊海域對海洋環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損害。
李曉明說:“國家海洋局通過衛星、航空遙感、船舶監視等手段,對以蓬萊19-3油田溢油為中心的海域4600多平米的海域進行了溢油監測,截止7月4日,已基本完成了溢油影響範圍、溢油對海水水質、沉積物影響評價等工作。
目前,中國海監執法部門已對康菲公司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調查,據悉,康菲公司將被處以最高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康菲石油是一家全球著名的國際一體化能源公司,也是全美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主要從事石油、天然氣勘探、生產、加工和行銷,以及化工和塑膠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蓬萊19-3是迄今為止中國國內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氣田,由中海油和美國康菲石油公司合作開發。

渤海漏油事件回顧

6月4日:蓬萊19-3油田海面發現少量油膜帶。
6月17日:C平台發生小型井底事故。
7月1日:中海油首次正式作出回應,承認發生滲漏,但滲漏點已經得到控制。
7月3日:中海油稱原油泄漏範圍比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已基本處理完畢。
7月5日:國家海洋局稱事故已得到控制,溢油污染840平方公里,對周邊海域造成危害。
7月14日:康菲石油公司首度披露事故數據,溢油量達1500桶。以1噸石油約等於7.3桶計算,漏油量約205噸。
8月3日,渤海天津海域漢沽蔡家堡一帶發現一處溢油帶,漂浮在距離岸域2海里的海面上。但目前還不能確定該處漏油是否來自蓬萊19-3油田。
7月27日:河北唐山市海洋局在丰南近岸海域發現黑色油污塊群漂浮帶。但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對油樣進行油指紋鑑定分析,結果均為燃料油,與蓬萊19-3油田無關。
7月中旬,遼寧綏中東戴河浴場沿岸和河北京唐港淺水灣浴場發現少量油污顆粒,經鑑定均來自蓬萊19-3油田。
重質原油沉在海底,短期內在海面上清油是清不掉的。
重質原油隨著海流和風浪可能逐漸被衝到海岸,因此這一污染會長期影響渤海。
這次漏油中有很多是重質原油,開始可能在水下,如果不刻意到水下清理,就可能遺漏。

影響

已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
李曉明表示,“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萊19-3油田周邊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類海水面積為840平方公里。這個區域的水質在溢油前是一類。也就是說,因為溢油,這些一類水質的海水在一夜之間變成了劣四類。”
監測顯示,蓬萊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類平均濃度超過歷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濃度是歷史背景值的86.4倍。國家海洋局認為,“本次溢油在該油田及其周邊海域對海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損害。”

處理方法

對溢油事件立案調查。
據介紹,目前該油田的平台已經全部停止作業,也停止了注水和岩屑回注。溢油點區域已經設定了類似墨西哥灣事故中用的大罩子,蓋住事故點阻止溢油。同時,周邊還設定了圍油欄。
李曉明還表示,目前,國家海洋局正在組織此次溢油對海洋生態損害監測評價工作。中國海監執法部門已對康菲公司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調查

案件審理

國家海洋局網站16日公布《關於公開選聘渤海溢油索賠案件法律服務機構的公告》。公告稱,將面向全社會公開選聘以一家法律服務機構為主、3至4家法律服務機構為輔的法律服務團隊,代理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訴美國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一案。
國家海洋局稱,2011年6月,美國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開發的渤海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為切實維護國家權益,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責,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將代表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溢油事故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
公告稱,應聘的法律服務機構將承擔7項職責。其中包括,從法律層面指導此案的證據收集,負責調查責任方的資質、主體資格、資產狀況,審查已經獲得的相關證據材料等;負責在綜合本案的證據材料、評估報告等的前提下,代表委託方向責任方提出索賠主張等。
公告稱,應聘機構應具備11項資質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律服務機構;
應具有涉海案件的代理經驗,近5年代理的涉海案件勝訴率不低於80%;
應聘機構應擁有從事環境、資源索賠案件的專業律師和辦理海洋類案件的專業律師;
應聘機構能提供符合國家財稅法規要求的正式發票等。

環保組織要求道歉

要求中海油、康菲石油儘快向公眾公布事故詳情,並就環境污染和瞞報事故的行為向公眾道歉,此外還對直接責任方康菲石油的瞞報表示“抗議”。
———公共環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等11家環保組織發公開信

索賠

國家海洋局及地方分局多位人士15日向《經濟參考報》獨家透露“溢油類型在國內屬於首例”的渤海灣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正逐步由海上清污階段轉向對中海油-康菲的追責索賠階段“近日將有重大政策出台”。
“即便不考慮沿海養殖場的漁業損失以及受污染海濱浴場的旅遊業損失,僅就海洋生態損失賠償而言,國家海洋局將發起上億元的索賠計畫,隨著污染範圍的逐步擴大,索賠額度也可能逐步提高。”上述人士中的一位稱,“目前正處在與中海油與康菲中國的溝通階段,究竟是法律訴訟或者庭外調解,尚未最終確定。”
“上述索賠金額是比照最近10年發生在國內的‘天津塔斯曼海輪相撞漏油’和‘大連中石油7·16爆炸漏油’等事件得出的初步結論,不可能只處以最高二十萬的罰款。”上述人士也承認,不應該對最終理賠金額期望太高,中國不可能像發生墨西哥灣漏油事故的美國一樣採取“懲罰性賠償機制”,迫使責任方英國石油向美國受影響居民提供200億美元的賠償。
上述人士還稱,如果走的是法律訴訟的路子,儘管在海洋環保領域有“舉證責任倒置”條款的支持,也就是從“誰主張權利誰舉證”變為“被告方須證明自己免責”,但如果國家海洋局在證據上稍有閃失,甚至連訴訟請求都不能獲得通過“比如海水樣本在幾時幾分在哪個經度和緯度的海域抽取,為什麼抽取這裡的而不抽取那裡的,這裡面的要求非常非常高。”該人士稱。
現行涉及海洋生態損失賠償的最高層級法律為《海洋環境保護法》,該法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也就是說,該法對國家海洋局實施國家級索賠提供法律依據。
但國家海洋局前局長孫志輝曾向本報表示,由於缺乏可操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相應的技術標準,許多海洋環境污染事件所導致的海洋生態損害,最終只能由國家負擔。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家海洋局獲悉,《海洋生態損害國家索賠條例(草案建議稿)》已完成,該條例作為國務院級別的法規,將對海洋生態損害索賠的定義、主體、流程以及權責劃分等進行細化。
上述多位專家和官員都提及“天津塔斯曼海輪溢油事故”,該案被視為中國第一起由政府出面、運用本土法律成功進行海洋生態損害索賠的案例。2002年,馬爾他籍油輪“塔斯曼海輪”與中國大連“順凱一號輪”在天津渤海海域碰撞,前者所載大量原油泄漏。天津市海洋局向肇事油輪索賠9479.25萬元,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索賠1784.8萬元。
然而,上述海洋局人士承認,天津市有關部門耗時7年,花費了600多萬元的調查、監測和評估費用和80多萬元的訴訟費用,卻僅在庭外的調解協定中,獲賠數百萬元的調查費用。“不要說生態修復,連天津市花的錢都收不回來”但該人士稱,“此舉也迫使應訴方按照將近2000元人民幣/小時的標準請大律師,而由眾多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耗費甚巨,應該說對排污企業起到震懾作用。”
此外,在此次溢油事故初期,中海油以非作業方為由,向本報表示“未掌握康菲中國的第一手情況”,並否定國家海洋局“推遲1個月公布事故”的說法,而國家海洋局近期多次高調批評的矛頭也僅指向康菲中國。但中海油因在肇事公司中持有51%的權益,被斥為“推脫責任”。
對此,中海油相關人士向《經濟參考報》回應稱,中海油並未與康菲中國成立合資公司,上述51%的權益的持有也不等於控股。
獲悉,長期以來,中海油在海域開採區塊一般都和國外公司進行合作,雙方權益一般為中海油占51%,外方占49%,開採生產出的石油由雙方按照權益來分成。國家海洋局海洋法專家劉家沂表示,國家海洋局只負責要求作業方按時、足額交納賠償款項,至於中海油和康菲中國誰來理賠、怎么分攤,“是人家的事情”。
北海環境監測中心主任崔文林向《經濟參考報》表示,“這次既不是油輪溢油,也不是岸上管道溢油,甚至也不是傳統的海上開採平台溢油,而是溢油點很難掌握的海底地層裂縫溢油,在我國屬於首例,給堵漏、清污造成極大困難。”
崔文林稱,此次溢油事故會給渤海生態系統造成長期影響。“現在食用渤海灣海產品一兩天還不礙事,因為海洋較其他水體具有更強的自淨和稀釋能力,但如果海洋污染程度不加控制甚至持續惡化,當地海產品致癌、致畸變、致突變的‘三致’可能性就會激增,這一點非常值得警惕。”崔文林稱。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官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提出三個建議:一是儘快建立海上溢油事故的聯合處置機制,由交通部海事局、農業部漁業局、國家海洋局和生產方通過聯席會議等方式,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複勞動;二是儘快建立海上溢油應急回響基金,油企每生產一桶油應計提一定比例的款項進入國家專項賬號,以避免海洋主管部門斥資為排污企業“兜底”,或者外資排污油輪交擔保金後“跑掉;三是儘快建立海上溢油的法律法規,當前作為索賠依據的行業技術標準約束力差,而《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條款過於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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