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宗室十等封爵

清宗室十等封爵,清廷封其“顯祖宣皇帝”塔克世諸子孫的十等爵級。《清文獻通考·封建考一》載:“崇德改元,始定王公等爵,以封顯祖子孫。洎乎燕都定鼎,創製顯庸,列爵十等。”順治六年(1649),在前定九爵之下,增列奉恩將軍,宗室列爵十等。時定奉國將軍子,降封奉恩將軍。自此,始定襲封、降封之例。十爵依序是: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十年(1653),又增列其爵為十二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