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宗室十四等封爵

清宗室十四等封爵,清廷累加十四等爵位以封宗室。後金天命(1616—1626)間, “四大貝勒”(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及和碩貝勒濟爾哈朗,皆入八分。清崇德(1636—1643)初,始立九等封爵,自此而後其八分下移且漸為擴充。固山貝子以上皆入八分,鎮國將軍以下皆不入八分;鎮國公與輔國公,有入八分者,亦有未入八分。待十、十二爵更立,其情況完全相同。公爵入八分與否,具文繁複,相沿百餘載,難於掌握亦高下無別。乾隆十三年(1748),始將兩公爵中未入八分者劃分出來,別立不入八分兩爵,合構成十四等封爵。此即:一、和碩親王,二、世子,三、多羅郡王,四、長子,五、多羅貝勒,六、固山貝子,七、奉恩鎮國公,八、奉恩輔國公(以上“奉恩”兩字,乃雍正八年世宗胤禛所加),九、不入八分鎮國公,十、不入八分輔國公,十一、鎮國將軍,十二、輔國將軍,十三、奉國將軍、十四、奉恩將軍。第八爵以上皆入八分,第九爵以下概不入八分。公爵入八分與否,用不同等級固定,一目了然。十四等封爵制,沿用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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