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政策、結合實際擬訂本區環保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編制我區環保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參與審批我區城鎮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開發計畫,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羅湖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
  • 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
  • 編制:我區環保規劃和計畫
工作職責
三、擬訂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並組織和監督各有關單位實施。
四、組織對全區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負責全區水體、大氣、土壤以及海洋的保護,監督管理全區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五、負責全區環境監測工作,包括對全區水體、大氣、噪聲、土壤以及海洋的常規性監測和對污染源的監視性監測工作,編制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全區的環境統計工作。
六、按管理許可權,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防治污染設施的竣工驗收,排污申報登記、污染排放許可審批、施工噪聲許可核准以及企業上等級的環保考評工作。
七、負責組織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案件,調查環境污染事故,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監督環境建設項目的正常運轉情況。
八、管理全區自然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提出自然保護區設定意見,監督經濟活動引起的生態破壞行為。
九、負責對區管排污單位徵收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負責對污染治理基金有償使用的管理和審批。
十、協助市環保部門搞好水源保護區的水質保護、海洋保護、放射性物質和電磁波輻射等重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引進和推廣國內外環保先進設備和技術,組織環境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交流和推廣工作;開展環保理論研究,交流環保管理工作經驗。
十二、協調和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的環保業務工作。
十三、指導有關民間環保團體開展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和環境行政應訴工作,辦理區人大和區政協交辦的有關環保方面的建議、議案和提案,接待和處理有關環境污染的信訪和民眾投訴。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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