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區科學技術局

淄博市淄川區科學技術局

淄博市淄川區科學技術局是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區發展和改革局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的職責劃入區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辦法。
(二)負責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配置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建議。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核。
(四)組織實施生物、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農業良種工程計畫;組織申報並實施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
(五)負責有關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報獎、管理及科技成果的轉化;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管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
(六)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區政府與國內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
(七)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管理、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制定全區科普規劃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全區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區科技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九)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有關專利工作。
(十)負責全區的防震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財務、文秘、信訪安全、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配置使用;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淄川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調研工作。
(二)業務科
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生物、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農業良種工程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報獎、管理及科技成果轉化;申報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負責申報、實施各類科技計畫;負責區級科技進步獎評審和省市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工作;篩選適合我區產業發展的技術項目,促成產學研結合;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中國科學院高新技術項目發布會、項目洽談會等活動。
(三)管理科
承擔全區科技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具體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科技進步工作考核驗收、科技宣傳、科技保密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民營科技機構的審核管理和技術市場管理,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科普工作;指導全區科技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四)知識產權局
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管理、監督;負責專利的申報、實施以及專利糾紛的處理;開展智慧財產權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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