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局屬單位,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政策和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有關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鑑定政策和標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的待遇落實工作;巨觀調控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和辦法;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統一管理全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實施工作;組織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緊缺專業人才的引進招聘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落實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備案和來我區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屬地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審查和轉報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的安置就業工作;指導轉業軍官培訓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上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
十一、負責全區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十二、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及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各鎮、社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指導、協調、管理有關中央、省、市和部隊駐我區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屬單位

淄川區就業辦公
淄川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淄川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
淄川區醫療保險處
淄川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淄川區居民養老保險事業處
淄川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
規劃財務科
信息中心
區政績考核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工資福利科(老幹部管理科、工人技考辦)
人才交流中心
勞動關係科
社會保險科
法規科
區外國專家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監督監察科
信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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