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區水利局

淄博市淄川區水利局

淄博市淄川區水利局是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水法治建設工作,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水利政策,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
2.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招商引資工作。
3.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要水利規劃;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4.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配合水資源監測工作,配合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配合發布水資源公報。
5.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6.負責水利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及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利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政監察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7.負責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配合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依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參與組織擬訂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8.根據職能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根據職能組織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湖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10.負責指導全區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城鄉供水行業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供水企業生產經營工作。
11.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根據許可權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協調監督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承擔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3.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14.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根據項目管理許可權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15.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負責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16.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環境保護、信訪維穩、黨建、統計等工作。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機要、保密、檔案、保衛、值班、信訪、信息、宣傳、督查、調研、會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化、應急管理、輿情應對、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及業務工作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考核、隊伍建設、科技創新、招才引智及教育培訓、作風效能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區級水利資金以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協調落實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招商引資工作。
(三)規劃建設科。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審核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提出區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許可權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骨幹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建設;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根據項目管理許可權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
(四)城鄉供水科。指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城鄉供水行業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供水工程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供水企業生產經營工作。
(五)水政與行政許可科。配合起草水利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承擔局機關重要行政決策、重要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水事糾紛,監督指導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全區水利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許可有關制度、程式等,指導全區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六)行業監督管理科(掛水利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負責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水旱災害防禦、重點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河湖長制管理等涉及行政職能重大事項的監督指導和審查調度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現任領導

局長:朱慶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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