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20號)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76號)設立海北州民政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 局長:常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州性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和評估工作。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州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檢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州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擬訂社會救助規劃,監督執行國家、省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和監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監督全州低收入居民家庭認定工作。
(六)負責行政區劃管理,擬訂行政區劃規劃;規範全州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七)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推進社區建設。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建議;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保障工作;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實施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鄉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創新社會組織治理方式。
(十一)負責全州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三)擬訂民政建設項目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項目資金管理、項目的審核、論證、驗收和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十四)擬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承擔州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社會救助科(掛州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公室牌子)、救災科、社會福利與優撫安置科(掛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社會事務與組織建設科(掛州社會組織管理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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