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實施辦法

浙江省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鄉村教師(包括全省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以及享受當地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的鎮中心區學校教師,下同)隊伍建設,制定本實施辦法。

簡介,內容,

簡介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針對鄉村教師“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問題,提出了9個方面措施。

內容

讓鄉村教師“留得住”
鄉村學校怎樣才能留住教師?《實施辦法》提出,我省將切實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研究制訂提高鄉村教師教齡津貼標準政策,提高鄉村幼稚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逐步建立鄉村特困教師救助制度。並且,關心鄉村教師身心發展,加快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
多年來,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不一樣,城市高於鄉村。《實施辦法》提出要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在機構編制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鄉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國小、教學點等小規模學校的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在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的基礎上,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解決鄉村學校教師結構性短缺問題。
《實施辦法》明確,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應保持總體平衡,並適當向鄉村學校傾斜。原則上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的通過率應不低於城鎮學校。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時間較長的教師,在評聘高一級職稱(職務)時應適當傾斜照顧。
論文、課題是不少鄉村教師評職稱的“攔路虎”。此次《實施辦法》還明確,我省鄉村學校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對課題和發表論文原則上不作剛性要求。並且,為鼓勵鄉村教師一專多能,對承擔2門及以上學科教學任務的鄉村教師,允許按全科學科申報晉升職稱。
讓鄉村教師“下得去”
針對鄉村教師“下不去”的難題,《實施辦法》要求拓寬鄉村教師補充渠道。組織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畫;鼓勵有需要且有條件的地方,對到鄉村學校從教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上崗退費政策;鼓勵支持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對到鄉村學校支教1學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務的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各地可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工作經費。
同時,《實施辦法》要求積極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制度,在同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連續任職達到10年、教師連續任教達到12年的,均要實行交流,並隨遷人事關係。大力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積極試行校長職級制。
讓鄉村教師“教得好”
著力提升鄉村教師的素質能力刻不容緩。《實施辦法》要求,加強師德建設,全面落實師德教育、宣傳、考核等和保障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加強鄉村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改革師範生招生制度,鼓勵師範類高校通過提前批次、“三位一體”和自主招生等方式開展招生。改革鄉村教師培養模式,按一專多能要求培養鄉村教師。全面實行鄉村學校新任教師先在優質學校掛職鍛鍊1年再正式上崗的培訓模式。加強鄉村教師信息技術能力培訓。
完善鄉村教師榮譽制度。組織開展省級優秀教師評選表彰,對有突出貢獻的農村教師等予以表彰鼓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在開展各類涉及教師的評選表彰活動中,向鄉村教師傾斜。同時,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關心鄉村教師的工作和個人事業發展,關注鄉村教師專業發展需求。
《實施辦法》提出到2020年,鄉村學校優質教師來源得到多渠道擴充,資源配置得到明顯最佳化和改善,教學水平顯著提升,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於奉獻、紮根鄉村的教師隊伍。
據了解,目前我省各市縣政府將結合實際情況,根據《實施辦法》制訂各地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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