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鄉村教師支持計畫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
  • 哪個國家:中國
檔案內容
一、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鄉村教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素質和思想政治素質。充分發揮鄉村學校黨組織在組織教師理論學習、師德建設、加大培養教師入黨積極分子中的作用,加強教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教師職業文化建設,鼓勵支持創作展現新時期優秀教師形象的文學影視作品。引導教師加強職業修養,模範踐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加強鄉村教師績效考核管理,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建立教師誠信管理體系。
二、健全鄉村教師補充機制,足額均衡配備鄉村學校教師。各地要按照“總量平衡、退一補一”原則,於2018年底前建立年度教師補充機制,及時招聘、調整和補充鄉村學校教師,滿足鄉村學校教育教學需要。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對長期有編不補的縣要嚴肅問責。鄉村中國小校不得使用代課教師。鼓勵各地採取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等辦法,對招聘到鄉村特別是偏遠地區任教的高校畢業生按服務年限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畫,用於補充貧困縣鄉村教師,重點補充音體美和信息技術、外語學科教師。繼續做好每年500名省級免費師範生培養工作,積極引導省級免費師範生面向生源地農村學校就業。建立新聘教師鄉村學校任教制度,城鎮學校新招聘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一般不少於2年。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引導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組織專家學者開展志願者鄉村支教活動。
三、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改善鄉村教師工作生活條件,努力解決鄉村教師“下不去、留不住”問題。各地要切實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教育部門在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加大對艱苦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學校的傾斜力度。集中連片特困縣要全面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其他縣參照該政策制定本地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或繼續落實好我省邊遠、貧困地區和山區村鎮中國小教師崗位津貼制度。各地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統籌予以解決;要合理規劃並加快建設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切實改善鄉村教師住房條件。各地要制定鄉村教師工作生活條件基本標準,大力改善鄉村教師工作生活條件,滿足鄉村教師基本需要。鄉鎮及以下農村學校在編在崗教師納入鄉鎮工作補貼實施範圍。
四、統籌縣域內教師編制管理,保障鄉村學校教育教學需要。根據《關於調整各市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總額的通知》(晉編字〔2012〕1號)精神,在鄉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已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的總額內,各市可結合實際,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對村國小、教學點編制進行調整。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動態調整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通過調整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國小傾斜,重點解決鄉村學校音體美和信息技術及外語教師不足、部分學校缺編或嚴重超編和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全開足國家規定課程。2018年底前,各地要基本解決鄉村學校教師結構性短缺問題。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國小教職工編制。
五、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從教。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要保持總體平衡,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設定要向鄉村學校傾斜,執行省定最高崗位結構比例。在鄉村學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備碩士及以上學位、本科或具備學士學位見習期滿後任教分別滿2年、4年可初定中級職稱。在鄉村學校連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具有大專及以上全日制學歷的教師可優先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鄉村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時不作職稱外語、計算機模組、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在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等推薦、評審工作中,鄉村教師要單列比例,制定符合鄉村教育實際的評選條件。城鎮校長教師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必須具有交流經歷和農村學校任教(任職)1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六、實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動城鎮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大力推動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完善“省級統籌、以縣為主”工作機制,落實縣級黨委、政府在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的責任,為組織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採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跨校競聘、集團化辦學、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教學點交流輪崗。要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與績效工資分配、職稱評聘、職務晉升等掛鈎,並給予傾斜。
七、創新教師培養培訓模式,全面提高鄉村教師能力素質。要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省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和支持教師全員培訓,市、縣級政府要履行實施主體責任,保障鄉村教師培訓經費,確保全部鄉村教師校長5年內完成360學時的培訓。改革教師教育培養模式,建立、完善師範生在學期間實踐實習制度。探索建立全科教師培養模式,在省級免費師範生中試點“一專多能”國小全科鄉村教師培養。推動舉辦教師教育的高等院校與地方政府、中國小校共建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形成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國培計畫”和省級培訓要統籌、整合設定一批面向鄉村教師的培訓項目,為鄉村學校培養一批優秀骨幹教師。加強縣級教師培訓團隊建設,為鄉村教師區域內培訓、校本研修提供培訓隊伍支持。各地要為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提供必要的設備和經費支持。
八、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健全鄉村教師幫扶機制。對堅守鄉村學校滿20年或10年以上並做出優異成績的鄉村教師,在全省教育系統模範、優秀表彰中指標單列,同時優先推薦參加全國教育系統先進表彰。鼓勵企業、社會團體、社會基金對鄉村教師提供獎勵和資助,對患有大病或特別困難的鄉村教師提供資助。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鄉村教師給予物質獎勵。
九、強化各地政府責任,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各地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畫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將鄉村教師支持計畫的實施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主動履職,推進有關工作。各地新增財政預算要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鄉村教師支持計畫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並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各地要結合實際制訂具體貫徹方案,提出符合鄉村教育實際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在農村地區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參照執行本實施辦法。請各市於2016年2月底前,將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