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轉世制

藏傳佛教中實行法位繼承的一項宗教制度,也是藏傳佛教的重要特點之一。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最早由噶舉派之噶瑪噶舉支派黑帽系所創立。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噶瑪噶舉派的首領噶瑪拔希圓寂,其傳法弟子鄔僅巴於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在後藏貢唐地確認一5歲幼童為噶瑪拔希轉世靈童,取名為讓響多吉,稱為噶瑪噶舉第三世活佛,成為藏傳佛教的第一位轉世活佛。自此以後,藏傳佛教各派竟相仿效。15世紀後,在藏區具有廣泛影響的格魯派(黃教)的活佛轉世制度,就是效仿噶舉派的黑帽系所採用的轉世制度。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第二世達賴根敦嘉措去世後,格魯派上層當權喇嘛從堆龍德慶地方尋找年僅3歲的索南嘉措作為前世寺主根敦嘉措的“轉世靈童”,用以保持他們已經取得的權益。這樣,格魯派自宗喀巴圓寂以後的一個多世紀中才從索南嘉措開始了“轉世”制度。之後,清朝政府還制定了“金瓶掣籤”制度,使活佛轉世制度進一步完善。達賴、班禪是藏傳佛教中最有影響的兩大活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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