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職權

法院的職權,是指法律所規定的法院在其職責範圍內所享有的權力。它有兩類: 1、專有職權,即審判職權。這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所享有的排他性權力。2、特殊職權,諸如法律解釋權、立法權、司法審查權、程式規則制定權以及司法行政事務處置權等。這類職權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機關也可依據法律授權而享有。

它有兩類: 1、專有職權,即審判職權。這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所享有的排他性權力。2、特殊職權,諸如法律解釋權、立法權、司法審查權、程式規則制定權以及司法行政事務處置權等。這類職權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機關也可依據法律授權而享有。因此,這類職權因各國具體國情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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