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在唐代具有雙重職能:一是作為中央行政部門刑部的別稱,主管全國司法事務;二是皇宮梨園中專門訓練和演奏法曲的機構。清代沿用法部名稱,設立獨立司法官署。法部在唐代是皇宮梨園中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來也用來指代教坊或法曲。
基本介紹
- 所屬朝代:唐代、清代
- 核心職能:司法管理、法曲演奏
- 關在線上構:刑部、梨園、教坊
- 文獻記載:《新唐書》《清史稿》
唐代刑部(法部)
- 管理全國司法事務;
- 與漢代廷尉職能相似,但職權範圍有所變化;
- 體現唐代中央行政機構分工的專業性。
梨園法部
清代法部沿革
- 監督大理院及地方司法審判活動;
- 設司法大臣等職官,完善司法體系;
- 機構設定載於《清史稿·職官志六》,標誌著近代司法專業化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