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承政廳

機構名。清末法部所屬內部機構。掌稽察各司的重要事務,總辦秋審、朝審,審核恩赦減等各事,任命調整所轄京外各職,區劃各審判廳轄地與檢查司法警察等項工作。設左、右丞各一人(三品),綜理廳務;參事二人(不作缺額,選派司員兼任),協助左、右丞會辦廳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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