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迴避,是指基於法定迴避情形而迴避。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中,審判人員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在刑事訴訟中,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定迴避
- 定義:基於法定迴避情形而迴避
- 出處:《法學大辭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