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社會人類學研究方法

法學的社會人類學研究方法,利用人類學和作為邊緣學科的法人類學所提供的關於現存的原始民族生活和文化的素材來研究和說明法律現象的一種研究方法。這種方法可以用來研究和說明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和規範、原始社會向文明社會過渡中社會調整的發展,解決社會糾紛的方式、法的本質、法的功能、法與其它現象如宗教、巫術和道德等的關係,法的進化規律等問題。這種研究方法開闊了法學研究的視野,為說明法律現象提供了新思路,衝擊了傳統的西方法律觀念、理論(尤其歐洲中心論的思想)和法學研究方法。人類學對法律現象的研究依靠對原始民族生活的考察,如採取田野工作法、案例方法等,來獲取第一手資料,這種研究方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它的優勢在於分析法律發展的早期狀況。西方學者運用這種方法時,往往把法的概念泛化,而忽略或否認法的產生與分工、私有制的出現、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產生等的內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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