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債轉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債轉股工作的通知》是2001年8月23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生效的一份通知,文號是豫政辦[2001]8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債轉股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602
  • 發布文號:豫政辦[2001]87號
  • 發布日期:2001-08-23
  • 生效日期:2001-08-2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債轉股工作的通知
(豫政辦〔2001〕87號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實施債轉股是國家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決策,是實現國有企業改革脫困的一項重要措施。債轉股在我省實施以來,經過各有關部門和企業的精心組織、認真協調,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今年以來,債轉股工作進入公司章程談判、資產評估、工商登記、新公司成立階段,遇到不少新的問題。為了進一步規範債轉股工作,促進債轉股企業的改革、管理,加快企業債轉股工作步伐,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範操作,確保債轉股工作質量
1.債轉股簽約各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債轉股有關政策和《國務院研究債轉股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2000〕16號)的規定,不得在債轉股協定和債轉股方案中列入以下內容:
(1)實行任何形式的股權固定回報;
(2)要求債轉股企業對股權回購進行擔保、股權質押或將固定資產折舊額用於回購,並以此作為簽訂債轉股協定的先決條件或附加條件;
(3)設立回購監管專用帳戶和有關違約金條款;
(4)違反財務制度搞一年多次回購;
(5)設立企業職工內部股或職工持股會。
2.不得將原企業分立為資產質量和效益不同的子公司,使企業不能整體扭虧或派生新的虧損企業。
3.資產評估機構的選擇應由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在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委託方與評估機構不得有經濟關係,避免關聯評估,保證評估機構獨立執業。評估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直到取消其執業資格。
4.新公司成立前不得進行股權回購。
5.在債轉股新公司章程議定、資產評審、董事會人員確定過程中,債轉股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債轉股的先決條件或附加條件,不得設定障礙。
二、加快新公司組建和登記註冊工作
已經國務院批准債轉股方案和協定的企業,要抓緊組建新公司,儘快完成工商登記工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債轉股企業要抓緊上報資產評審結果,並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和工商部門加快資產評估結果確認和新公司註冊登記進度。資產評審工作要避免重複進行,評審費應從低收取。工商、土地等部門要加快辦理速度,提高辦事效率。工商部門要儘快制定並公布債轉股企業新公司登記註冊的程式以及應提交的檔案、材料,在債轉股企業提出工商變更登記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商登記,免收除證照工本費以外的各種費用,確保債轉股企業新公司登記註冊的順利進行。企業辦理房屋、建築物類固定資產產權變更和稅務登記手續時,各有關部門也要免收除證照工本費以外的各種費用。
三、債轉股企業要切實加強改革和管理工作
債轉股企業要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步伐,建立健全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建立科學規範、責任明確、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管理制度;強化企業財務管理及審計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財務審計,確保財務報表真實可靠;加強現金流量的監督與控制,強化企業內部資金的預算管理,防止企業借新還舊維持生產經營,避免引發新的債務危機。債轉股企業要按照國家建立定期報告制度的要求,按時上報債轉股工作進展情況,以便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落實有關政策
各級地方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債轉股的有關政策、兌現承諾,特別是要落實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和實施減員增效措施後,地方政府安置企業分流的富餘人員及妥善處置企業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等有關政策。債轉股企業的下崗分流職工可以繼續享受原有政策。債轉股企業附屬機構剝離後,形成了一部分新的稅負,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扶持。
五、尚未簽訂債轉股協定的企業,要加快工作進度
尚未簽訂債轉股協定的企業,要積極主動做好各方面工作,加快工作進度。地方政府、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企業完成債轉股工作,資產管理公司要簡化程式,加快評審,爭取儘快完成債轉股協定的簽訂工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實現扭虧脫困目標
1.債轉股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確保如期實現扭虧為盈目標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要全面落實債轉股方案中扭虧增盈的各項措施,建立扭虧脫困目標責任制,切實加強管理,如期扭虧為盈。
2.債轉股企業一定要做到該提的折舊提足、該付的利息付足、該攤銷的遞延資產攤足,體現企業的真實效益,保持和增加企業的發展後勁。
3.實施債轉股後,企業原已享受地方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不變。
4.各商業銀行要大力支持債轉股企業,幫助其扭虧脫困。對產銷同步增長、生產成本下降、經濟效益增加、改革措施得力的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要優先支持;對經國家批准的技改項目或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要重點保證信貸投入。
5.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債轉股企業上市融資,為企業快速發展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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