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幹警考試網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委政法委、 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編辦、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公務員局聯合發文,對政法幹警的招錄進行了試點,在網上公布了《2010年河南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考公告》。該公告規定了六項內容:一、指導思想和原則;二、 招錄及培養模式;三、招錄培養計畫;四、 招錄對象及條件;五、招錄程式及辦法;六、培養、管理與使用。

考試公告,面試公告,

考試公告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考公告
為切實做好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根據《2010年河南省政法幹警招 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豫政法[2010]39號)精神,決定組織開展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政法幹警考試網,主要是發表各地政法幹警招考信息與公告通知,及時解答考生對全國地方考試政策的疑問,根據考試大綱及時發布大綱解答和全真模擬試卷等,以力爭給考生最好的幫助和服務的專業學習輔導網站。政法幹警考試網直屬省考試院, 關於政法幹警的信息,可按照《政法幹警招錄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了解。
指導思想和原則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套用型、複合型 政法人才為目標,按照“招錄有序、公開公正、統考擇優、定向培養、嚴格管理”的原則,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 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根據《公務員法》、《法官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關於印發〈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組發〔2008〕25號)、《關於為地方法院系統下達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中編髮〔2008〕4號)和《關於為法院系統增加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豫編辦〔2010〕184號)等法規檔案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0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工作人員工作。
招錄及培養模式
通過公務員考試和 教育入學考試一併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至相關高校設立的試點班學習。試點班一律採取定向培養的方式。通過考試、體檢和 考察合格被錄取的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費由國家統一負擔,國家還將對在校學習人員發給生活補助經費。學習期滿成績合格並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按入學時確 定的定向單位錄用為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公務員,服務一定年限後方可交流。
試點班辦學層次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兩個層次。其中: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縣(市)級以下基層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套用型 人才。
試點班採取高中及以 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套用 型、複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採取專科及以 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 位。
定向到縣(市)級以 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招錄培養計畫
2010年全省計畫招錄培養1410人,其中法院系統58人、檢察院系統52人、公安系統1200人、司法行政系統100人。承 擔培養任務的為山東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河南警察學院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等6所院校。定向培養方向為我省縣 (市)級基層政法機關,具體計畫見附屬檔案1。
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 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現戶籍在河南、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河南生源的應屆畢業生(含2008年和2009 年畢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拿出專門計畫用於招錄我省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層項目的符合條件人員,即我省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連續計算任職滿3年以上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考核合 格的我省參加 “三支一扶”計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畫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我省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因列入專門計畫,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 下(1975年1月1日後至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其中,退役士兵須是2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後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其中雙側裸眼視力不低於5.0,男性身高不低於1.70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60米。
6、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學歷且獲得學士學位。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 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7、符合任職迴避規定要求。
8、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2008年來在中央機關及直屬機構和 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4、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招錄程式及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招錄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部門具體實施。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者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提交報名申請並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體製作時,照片 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後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後,將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下載列印准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2、報考資格審查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於提交報名申 請1日後登錄原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查。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合格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換並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3、網上繳費
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於資格審查 通過之後至7月11日18:00期間通過原報名網站繳納報名和筆試考務費(收費標準見附屬檔案2,請準備工商銀行聯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並存上足夠繳費的金 額)。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4、 網上列印准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於2010 年7月27日8:00至8月1日14:30期間自行登錄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河南人事考試網下載並列印准考證(A4紙)。列印時如遇問題,與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繫解決。
5、報考人員只能選 擇一個職位報考,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6、各擬招錄職位的人 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3。不足1:3的,需相應核減擬招錄人數;核減後仍達不到比例的,該職位不再報考,原報考該職位者 可在報名結束後的3日內到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重新選報其他職位。對一些“老、少、邊、窮”和條件特別艱苦的地區,報名人數達不到招 考比例的,經批准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7、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 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報名考務費。符合條件擬免繳報名考務費的人員,網上報名時註明情況,並於2010年7月8日至10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減 免費用的手續。擬免繳報名考務費用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複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鄭州市順河路32號(鄭州市金水區未來路與順河路交叉口)。
8、 本次招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於招錄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者與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試、招錄資格。
(二)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 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其中,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考試範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考生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通過教育部專門網站查詢教育入學考試 大綱,也可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省教育廳網站、河南人事考試網查詢、下載各科目考試大綱。本次考試不指定 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地點根據報名情況相對集中。筆試采 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2010年7月31日至8月1日 (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詳見附屬檔案3)。
筆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筆試成績8月下旬在河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應徵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加10分。凡報考試點班符合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請務必於8月10日前將學歷 認證報告及退伍證送交河南省大中專學生就業服務中心,經審核後予以公示。(學歷認證需要時間,需認證的考生請提前進行。)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錄職位人數 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面試確認。 按照相應職位,高校畢業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准考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原件,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准考證、退伍證、畢業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已就業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就業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准考證、畢業證和相應的服務 證書(選聘到村(社區)任職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須持省轄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出具的任職工作證明,樣式見附屬檔案7),分別由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 司法廳進行面試確認。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確定並公布。應試者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確認時,根據報名時留存的報考者 照片及信息,與報考者本人及有關證件材料進行核對。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應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 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畫組織協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100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四)體檢與考察
參加面試人員全部參加體檢。體檢按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 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7]25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錄用人民警察的規定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 擬招錄職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考察、人民警察錄用考核和政審的有關規定進行。高校畢業生被考察對象在考察時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職位空缺,可從報考同一職位、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體檢標準: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繫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愛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五)錄取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廳、省公務員局確定擬錄取人選。對於空缺職位,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會同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在全省政法各系統相同的培養層次和招錄對象中,對參加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按照“二次平均法”對面試成績平衡後,根據筆試、面試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 序。在此基礎上,從第一名考生開始,依次徵求意見,在全部空缺職位中自選職位,直到錄滿後一併向社會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定向招錄單位、招錄職位代碼、擬錄取人員的准考證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專業及畢業時間、工作單位,(退役士兵還須公示入伍、退役時間、退伍證號,大學生志願 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須公示參加項目名稱、開始、結束時間、服務證書號、在村現任職務),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廳、省公務員局將擬錄取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入校後,由省直政法各部門按照本系統最終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先考慮。
6、培養、管理與使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 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並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入校學生進行資格複查和筆跡鑑定,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清退,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 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檔案執行。
對於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 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 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 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省委政法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人民檢察院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 省司法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面試公告

關於2010年河南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公安機關職位考生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公告
根據《2010年河南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安機關職位面試工作方案》,現就報考公安機關職位考生面試資格確認工作公告如下:
資格確認範圍
根據筆試成績,按招錄職位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人員(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1)。對於因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所造成的空缺,將按照同一職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資格確認時間、地點
面試資格確認的時間定於2010年9月11日進行。截至9月11日19時未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遞補考生的面試資格確認時間定於2010年9月13日進行。
凡進入面試資格確認範圍的考生請按照本人報考職位所在省轄市公布的地點(見附屬檔案2)參加面試資格確認。遞補進入面試資格確認的考生由省轄市人事局、公安局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保持通訊暢通。
資格確認須攜帶證件
按照招錄公告規定的各職位招錄對象的條件:
(一)招錄對象是高校畢業生的,請攜帶有效身份證、准考證、畢業證(報考第二學位的考生同時帶學位證)參加面試確認。
(二)招錄對象是退役士兵的,請攜帶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准考證、畢業證、退伍證以及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證明(附屬檔案3)、已就業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面試確認。
(三)招錄對象是志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請攜帶有效身份證、准考證、畢業證(報考第二學位的考生同時帶學位證)以及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層的服務證書(其中選聘到村、社區任職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須持省轄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出具的任職工作證明)參加面試確認。
以上所有證件均需提供複印件一式兩份,一寸白底彩照2張,證件原件審核後退回。
注意事項
根據招錄公告,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整個招錄過程,請各位考生信守誠信承諾。以上情況,如有疑問,可諮詢報考職位所在省轄市公布的諮詢電話,也可向省公安廳諮詢。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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