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民政廳是主管全省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省政府組成部門。根據職責,省民政廳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民間組織管理局、優撫處、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處、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處、救濟救災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處、農村社會保險處、社會福利處、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處、區劃地名處、勘界辦、社會事務處(掛河南省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記管理辦公室牌子)、老齡工作處和計畫財務處。同時,按有關規定設定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和紀檢監察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民政廳
  • 黨組書記:鮑常勇 
  • 所在地區:河南省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能,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部門領導,內設機構,工作動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省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省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指導、監督全省社團登記管理工作;擬定社團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省性社團和跨市地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指導、監督全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省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全省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監督實施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評殘工作;指導全省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民政廳
(五)負責全省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擬定全省軍休、復退軍人安置工作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軍休所的工作;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全省軍地兩用人才培訓;指導全省軍事飲食供應站、軍人接待轉運站的供應保障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省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籌措、撥發和管理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七)指導全省社會救濟工作;擬定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的社會救助方針、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擬定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級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建立資金髮放核查制度;擬定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信息管理系統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省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擬定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九)擬定婚姻登記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和具體承辦部分地區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喪習俗改革。
(十)負責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擬定全省行政區劃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區域規劃,並監督和組織實施。
(十一)擬定全省地名管理法規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跨市地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規範全省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省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
(十二)承辦國務院、民政部下達的與接壤省的邊界線勘定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市地和縣(市、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市地間的行政邊界糾紛。
(十三)擬定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負責全省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省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全省有關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監督落實;負責全省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協調跨省及市地間救助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省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擬定全省殯葬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全省兒童收養和涉外收養工作。
社工培訓社工培訓
(十六)負責全省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和各類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七)擬定全省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45名(含單列編制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1名副廳長分管老齡工作);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4名。

其他事項

(一)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河南省行政區劃圖由省民政廳會同省測繪局組織編制。
(二)民間組織管理局對外可稱河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
(三)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
(四)省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和省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由省民政廳承擔。
(五)省政府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所屬國有企業(金融投資類除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部門領導

黨組書記:鮑常勇
省民政廳副廳長:尚英照
省民政廳副廳長: 孟超
省民政廳副廳長: 常東河
省民政廳副廳長: 董潁生
省民政廳副廳長: 李長訓
省民政廳巡視員: 黃亞林
省民政廳副廳長: 張克強
省民政廳副廳長: 萬正峰
省民政廳紀檢組長: 周旦如
省民政廳副巡視員: 羅憲生
省民政廳副巡視員: 高小科
省民政廳副巡視員:張淵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民政廳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印鑑管理、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文印、信訪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綜合性檔案起草及有關表彰活動;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並負責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的民間組織;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優撫處。擬訂優撫政策;監督實施優撫政策和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有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省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
(四)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處。擬訂軍休人員服務管理政策;組織軍休人員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督促落實軍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休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工作。
(五)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處。擬訂軍隊退役義務兵、退役士官、轉業士官、復員幹部、1—4級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待分配期間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指導軍事飲食供應站、軍人接待轉運站工作。
(六)救災處。擬訂救災工作政策;承擔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全省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擔中央和省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承擔省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救助處。組織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和臨時救助工作;承擔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八)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省農村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區劃地名處。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審核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負責跨省轄市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負責省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省轄市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管理省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慈善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復工作。
(十一)社會事務處。擬訂婚姻、殯葬管理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收養工作,承擔兒童涉外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協調跨省及省轄市間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工作;承擔全省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老齡工作處。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全省老齡工作;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興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負責冠省名的民辦社會養老福利機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和境外組織或個人投資興辦的養老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監管;指導社會化養老工作。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和省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社會工作處)。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開展民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工作動態

省民政廳迅速學習傳達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2013年11月18日上午,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馮昕主持召開廳黨組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委郭庚茂書記在省委常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研究貫徹意見。會議提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是在我國改革開放新的重要關頭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會議圍繞全面深化改革,也對多項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對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民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當前,民政部門要在開展好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同時,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擺上突出位置,深入學習領會,提高思想認識,抓好貫徹落實。一是要抓好學習宣傳。要精心制定學習計畫,明確學習內容,抓好黨組中心組、機關各支部、廳屬單位各支部的學習,通過學習,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指導行動。要按照省委宣傳部的部署和要求,通過民政網站、內部信息刊物、宣傳版面等載體,大力宣傳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民政系統內迅速掀起學習宣傳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熱潮。二是抓好調研規劃。要以影響我省民政工作改革發展的突出問題和關係民眾切身利益、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切入點,以全面深化改革的視角,重新審視河南各項民政工作,深入調查研究,科學謀劃推動民政工作領域內各項改革的思路與舉措。三是要加快推進落實。凡是黨中央國務院已有決策部署和明確要求的,如城鄉低保、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等,要下決心推進,爭取早日取得成效。對工作推進中明顯需要改革的,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走出新路子、創造新經驗。要切實落實責任,全廳上下都要把深化民政工作領域內的改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據各自的職責,積極參與、推進改革。四是要做到“兩個結合”。要把學習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與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與年度工作總結與謀劃明年工作安排結合起來,做到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新成效促進教育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促進各項民政工作任務的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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