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城守紀

江陰城守紀

《江陰城守紀》是清朝韓菼編著的一本小冊子,主要內容記錄江陰城在清兵入關後自主抗清歷史。書中除韓菼編寫的《江陰城守紀》兩卷外,還收錄了許重熙《江陰守城記》、南園嘯客《平吳事略》、戴田有《揚州城守紀略》三篇文章。內容都是江南百姓抗擊清軍的事件。

韓菼撰。菼字元少,別字慕廬,長洲人。清康熙間,殿試第一,官至禮部尚書。

本書共六二面,分上、下兩卷。書後附錄三篇,首為許重熙「江陰守城記」一卷,同記一事,較為簡約。重熙,江陰人,明祟禎時,以撰「五陵注略」等書,為誠意伯劉孔昭所糾。因系明人,口吻與「韓紀」有異。其餘兩種「附錄」,一為南園嘯客「平吳事略」,一為戴田有「揚州城守紀略」。

基本介紹

  • 書名:江陰城守紀
  • 作者:(清)韓菼
  • 類別台灣文獻叢刊
  • 頁數:62
  • 卷數:分上、下兩卷
  • 成書時間:清代
內容梗概,目錄,全文內容,序,注釋,卷上,卷下,

內容梗概

韓菼「自序」有云:「菼少游戚氏(按指戚勛,江陰一戰中是參謀。城破後,自焚殉節。)殉節地,長謁閻、陳二公祠,耳其事。……嗟乎!乙酉之事,不忍傳,實不忍不傳;所當諱,實不當盡諱者也。搜羅散逸,刪煩去復,匯為一編」。
蓋以事系月日,大書分注,比他書為詳。書後今加一附錄三,首為許重熙「江陰守城記」一卷,同記一事,較為簡約。重熙,江陰人,因系明人,口吻與「韓紀」有異。
其餘兩種「附錄」,一為南園嘯客「平吳事略」,一為戴田有「揚州城守紀略」。「平吳事略」一卷,雜記南明乙酉清兵南下陷蘇州、嘉興、松江諸郡縣事。南園在吳縣城內,題「南園嘯客輯」,作者或即吳縣人氏;文中有記「至康熙初」事,乃係清人託名耳。「揚州城守紀略」一卷,原稱「弘光乙酉揚州城守紀略」,略作今名;記史可法守城死節前後事,可與第二四〇種「青燐屑」互讀。戴名世,字田有,桐城人;清康熙己丑(四十八年)進士,官編修。生平留心有明一代史事,因綱羅放失、徵訪遺老,考求故事,折衷一是;是編祗是其中之一而已。其述史可法之死,大節凜然,不取諸家傳聞之說,具見特識。後因所著「南山集」用「永曆」年號,竟坐「大逆」受戮。

目錄

序………………………………………………………………………………………(一)
江陰城守紀目錄
江陰城守紀卷上卷上…………………………………………………………………(一)
江陰城守紀卷上卷下…………………………………………………………………(二七)
附錄
江陰守城記……………………………………………………………………許重熙(三九)
平吳事略……………………………………………………………………南園嘯客(四三)
揚州城守紀略…………………………………………………………………戴田有(五一)

全文內容

江頭片壤,沾國家深仁厚澤,百有餘年矣。茅檐耆老,每談乙酉[1]攖城[2]事,無不痛當時殉義之烈,而議當時梗化之非[3]也。勝國[4]天下亡於逆闖[5],本朝[6]入關討賊,率土歸仁,乃彈丸下邑、蟣虱[7]編氓[8],偏欲從新朝革命之餘,為故國回天之舉;識時命者,萬萬不出此。顧明季綱常節義,誠所難言[9];而此區區者,獨能顧綱常、思節義,甘以十萬人之肝腦,同膏八十日之斧鉞[10]。使當流寇橫行之日,燕京如此,必將眾志成城;列郡如此,何至勢如破竹。由此而論,雖昧則天命,抗王師亦有足多者。故謂之愚,則誠愚;謂之忠,則未始[11]非忠也。菼少游戚氏[12]殉節地,長謁閻、陳二公祠,耳其事,間訪其書,鄉人以事關兵燹[13],多所畏忌。嗟乎!乙酉之事,不忍傳,實不忍不傳;所當諱,實不當盡諱者也。聖朝寬大,國史褒忠[14],近復微臣錫以[15]通謚[16]、士民許以祠祭,匪[17]曰仇之,直甚予之。若遺聞紀略等書,上諸輶軒[18],必收宬閣[19],亦何嫌何疑,而令當時軼事演沒不傳耶!因不自揣,搜羅散逸,刪煩去復,匯為一編;發烈士之孤忠,彰聖朝[20]之盛德,周頑、殷義,一視同仁。閱是編者,可以風矣[21]
時康熙乙未孟冬月,長洲慕廬氏韓菼謹識。

注釋

1、攖城:攖在攖城一詞中作纏繞之義。攖城:環城。
《明史·雲南土司傳一·雲南》:“時城中食少,士卒多病,寇至,都督謝熊、馮誠等攖城固守。”
2、1645是農曆乙酉年(雞年)。
3、梗化:謂頑固不服從教化。作者是清朝人,文章自然以清政府角度措辭。
《水滸後傳》第一回:“那地方原是蠻荒徼域,人民梗化,不遵法度。”
4、勝國:被滅亡的國家。一般是本朝說前朝,稱為勝國。相對於下一個朝代,則曰昭代,即本朝也。例如,殷商是勝國,則周朝是昭代;明朝是勝國,則清朝是昭代。諸如此類。
明張岱《夜行船》云:滅人之國曰勝國,言為我所勝之國也。
5、指闖王李自成致使明朝崇禎皇帝上吊而死,明朝亡亂。
6、本朝:指清朝。作者是清朝人,文章自然以清政府角度措辭。清兵入關別描寫為入關討賊。
7、蟣虱:虱及其卵。比喻卑賤或微小。
晉代葛洪《抱朴子·吳失》:“笑蟣虱之宴安,不覺事異而患等。”
8、編氓:編入戶籍的平民。
唐代武元衡《行路難》詩:“休說編氓朴無恥,至竟終須合天理。”
9、明季綱常節義,誠所難言:指清兵入關後,前明大量文臣武將降清獻城,綱常節義不堪言評。
10、斧鉞:古代是用於作戰的兵器,指代戰事。
11、未始:未必;不一定。
12、戚氏:指戚勛,江陰一戰中是參謀。城破後,自焚殉節。
13、兵燹:燹,野火。指因戰亂而遭受焚燒破壞的災禍。。
14、指清政府後來對抗清的領導者進行了褒獎、賜謚、修祠。
15、:賞賜
《莊子·列禦寇》人有見宋王者,錫車十乘。
16、通謚:是指諡號制度的一種。諡法成系統後,文臣武將諡號分別以文、武兩字開頭,還有一種就是文武大臣通用的曰通謚,以忠字開頭,後跟文、武、定、烈、簡、肅、毅、敬、等字。抗清三公——閻應元、陳明遇、馮厚敦,分別賜謚“忠烈”、“烈愍”、“節愍”。
17、:不,不是。
18、輶軒:yóu xuān,古代使臣的代稱,指代清朝的高官,甚至皇帝。
19、閣:古代藏書的屋子。明清時專指皇宮收藏文書檔案的地方。
《清史稿》乾隆間,定實錄、聖訓歸皇史宬。
20、指清朝
21、風:歌頌,表揚
22、孟冬:指冬季的第一個月,即農曆十月。
魏曹植《孟冬篇》:孟冬十月,陰氣厲清。

卷上

長洲慕廬氏韓菼編
江陰,古延陵[1]地。春秋屬吳公子札[2]。戰國時,楚封春申君黃歇。自漢迄元,為鄉、為縣、為國、為望、為軍、為州、為郡、為路,沿革不常。明隸南直之常州府。其地北濱大江,東連常熟,西界武進,南界無錫陽湖。南北相去七十里,東西相去百四十里。中峙三十三山,為田一百十三萬畝,輸[3]糧六萬餘石,出賦十餘萬兩。蓋江以南,一劇邑[4]也。東關外,舊設朝陽驛,蘇、松、浙、閩赴京之沖途[5];黃山港[6]通大洋,順風一日夜即至,洋船俱泊於港。故屢被[7]倭寇,亦江防之要區矣。南乾龍[8]入中國一支,盡於江陰,巨區之火,溢於芙蓉湖。由申、夏二港[9]注之江,則邑乃山水交會之地。洪武初,駐驆[10]瞰江山,嘗有建都之議。鵝鼻截江,火脈直射金山,採石[11]以下,第一重門戶。元設萬戶府,明命吳楨、吳良等統重兵鎮守,規其形勢,誠南都[12]之藩衛也。風俗淳厚,敦禮讓,崇氣節,不屑屑以富貴利達為事。故名公巨卿外,代產仙佛及畸人。即有明一代事,論洪武初,焦故人只雞斗酒,與帝班坐,不肯受官。徐麒詔徵諭蜀[13],復命辭職,帝命舉朝餞行。正德朝,黃御史安甫、史御史良佐、黃主事昭,稱殿前三虎。天啟詔朝獄者十三賢,江邑繆文貞、李忠毅居其二。鼎革[14],陳震亨殉節泗陵、朱養時殉節舟山、胡熙雲殉節海虞。其他孝悌節義之事,志不絕書,如周蘭等之御海寇、吳兌等之御倭寇,編氓賤隸,皆知取義成仁、捐軀報國,豈锺毓[15]之氣使然耶?亦漸染有素也云爾。
注釋:
1、延陵:古邑名,為春秋吳公子季札所居之封邑。
2、札:吳公子季札。
3、輸:輸出
4、劇邑:巨,大。指富饒的大城。材劇志大,聞見雜博。——《荀子·十二子》
5、沖途:要地。
6、黃山港:江陰市一水道。
7、被:遭遇,遭受。秦王復擊軻,被八創。——《戰國策·燕策》
8:南乾龍:倭寇名。
9:申、夏二港:江陰兩個連入長江的口岸。
10、驆:古同“蹕”。泛指帝王出行的車駕。駐驆瞰江山,意指洪武帝朱元璋曾親自到過這。
11、採石:指采石磯,是長江三大名磯之一。
12:南都:指南京。明朝初年定都南京,永樂年間遷都北平,改北平為北京,南京作為陪都,亦被稱為南都。
13:詔徵諭蜀:指去四川詔御。
14:鼎革:建立新的,革除舊的。舊時特指改朝換代。
15:锺毓:既鐘毓。指美好的風土誕育優秀人物。鐘靈毓秀。
  • 江陰災荒。
萬曆五年,大水。六年,蟲荒。八年,大水。九年,海溢。十一年,大水。十四年,大水。十五年,水災,民食草木。十六年,旱災。十七年,大旱。二十一年,雹災。二十三年,水災。二十四年,水災。二十六年夏、秋,雨災。二十七年,久雨,無麥。二十九年,無麥。天啟四年,久雨江漲,麥盡漂末。五年,無麥。六年,旱蝗。七年,蟲食麥禾。崇禎二年秋、冬,不雨。三年,二麥萎末,菜盡傷。五年夏,旱。六年,潮沖圩岸,傷人;九月,風變,田禾若掃。七年夏,旱,麥鄖;秋,大雨,損稻。□年二麥盡,青蟲食禾。十一年,大風,損麥;秋,旱,蝗起,原野成空,復食麥苗。十二年,旱,蝗。十四年,大旱。
  • 江陰變異
崇禎二年,城鳴。十二年,雨赤小豆;四月,蟲聚,鳴於天。十三年,虎至,傷人。十四年,虎又至,捕得之。十五年,河㘞鳥見㘞[1],一名㘞騮,形不甚大,聲如兒啼,在城內外哀鳴一日。邑令吳鼎泰嘆曰:此城將有兵禍!十七年,民家曉起,皆有黑圈記其門,或於釜底畫梅一枝,一夜殆遍。五里亭平地出虎,大如犢,而勢甚猛,傷人頗多;逐至百丈地方,跳河淹水中,漁婦刺殺之。
慕廬氏[2]曰:嘉靖萬曆以來,僉壬[3]柄國,閹勢滔天,士氣不揚,人理滅絕。歷朝末季,未有如明之失政者也。人事變於下,故天象應於上。天人交棄,雖有孝子、慈孫,安能挽回造化哉!
大清順治元年(崇禎十七年五月改元),明亡。
三月二十日,闖賊破燕京,思皇帝殉社稷,明至此亡。
注釋:
1.、㘞:huò,音火。象聲詞。
2、慕廬氏:作者韓菼,別號慕廬。
3、僉壬:小人;奸人。僉,通“ 憸 ”。
  • 大清發兵討賊。
四月,平西伯吳三桂將援京師,未及而陷,令副將等走清朝乞師。世祖[1]睿親王多爾袞代統大軍,授奉命大將軍印,錫以御用[2]蓋,星夜進發,遇賊將唐通於一片石,邀擊之,斬百餘人,賊遁。三桂率屬迎謁,乃入關。闖賊率馬步二十餘萬,自北山橫亘至海,列陣以待,大風迅作,塵沙蔽天,呼噪奮擊,追殺至四十里,賊遁走燕京。因晉三桂爵為平西王[3],命統馬步一萬,追殺流賊。
注釋:
1、指順治帝,順治是清朝第三位皇帝,但是是清朝入關的首位皇帝。所以稱世祖。
2、纛: dào 帝王車輿上的飾物。
3、吳三桂明崇禎時為遼東總兵,封平西伯。山海關大戰封平西王。
  • 大清定鼎燕京。
五月初一日,攝政王直趨燕京,所過州縣,官民並開城迎降。及至京城,賊[1]已焚宮殿西遁。明文武官出迎五里外,王[2]朝陽門,老幼焚香跪迎,入武英殿受賀,傳檄安撫畿甸[3]郡縣,即具疏[4]迎世祖。九月,駕至燕京,為崇禎帝發喪,以禮改葬,追謚曰莊烈愍皇帝[5]。躬祀郊壇,告祭廟社,御皇極殿受朝。
慕廬氏曰:中國無主,臣民推戴,誠所謂天與人歸,得天下之正,古今未之有也。
注釋:
1、指李自成
2、指攝政王多爾袞
3、畿甸:指京城地區。
《周書·蕭詧傳》:“昔方千而畿甸,今七里而磐縈。”
4、具疏:備文分條陳述。
唐 韓愈《唐故江西觀察使韋公墓志銘》:“公將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國,不足於資,宜上請,安有賣官以受錢邪?’即具疏所以。上以為賢,命有司與其費。”
5、崇禎帝朱由檢諡號。
  • 江陰民亂。
四月三十日夜,始得都城凶問[1]。市井不逞之徒,乘機生亂,三五成群,各鎮搶掠焚劫,殺人如草。縣主無如之何,乃懇諸生中老成碩望者,同學師分往各鄉,諭以理義,動以利害。東北濱江一帶,許學師晉、諸生陳明時;正東,徐學師廷退、諸生章經世;西鄉,馮學師厚敦、諸生吳幼學;南鄉,邑紳湯澄心、諸生張鼎泰。典史閻應元單騎至申港,解諭之。
注釋:
1、凶問:死訊;噩耗。指明朝京城失陷的訊息。
  • 福王稱號於南都。
五月十五,史可法、高得功、劉良佐馬士英等集北來臣民,迎立福王朱由崧於金陵,稱明年為宏光元年。
慕廬氏曰:時當國破君亡,南北隔絕,援立親藩,冀延宗社,在可法不可謂非忠於明者!
大清順治二年乙酉(南都稱宏光元年、福州稱隆武元年),大清兵南下。
福王荒淫無度,諸臣復不一心。五月,豫親王多鐸等統兵南下,連克淮揚,直抵江寧。福王奔蕪湖,公侯閣部文武臣僚二百餘人、馬步兵二十三萬八千有奇[1]皆降。
注釋:
1、有奇:還有零頭。
  • 江陰欲勤王。
福王之立也,江陰白眼狂生李介立名寄者,欲進中興三策。時登妯娌山,觀星象,痛哭而返,知天意已難回矣。
大兵南下,典史陳明遇、訓導馮厚敦、都司周瑞瓏等糾集紳士,於五月十五日早拜牌集議,募兵勤王,而事無由集,揮淚而散。
  • 南都亡。
豫王於南京戲飲,遣貝勒尼堪等追福王於蕪湖。知廣昌伯劉良佐勤王兵到,豫王遣一將統兵三百擒之。良佐叩頭乞降,請擒福王贖罪。福王聞信,先往太平府劉孔昭家,劉不納,遂奔坂子磯黃得功營。得功曰:陛下死守京城,臣可借勢,奈何輕出!二十五日,良佐至,得功怒,不甲而出,單騎馳北營,隔河罵曰:我黃將軍志不受屈。良佐伏弩中其喉,得功曰:我無能為矣!歸營,拔劍自刎。良佐入其營,與總兵田雄馬得功縛宏光以獻,豫王執之北去。
  • 命降臣劉光斗安撫常州。
御史劉光斗武進人;大兵南下,詣軍前降,豫親王命安撫常州各屬。檄至,江陰獨不應。
  • 江陰知縣林之驥去任。
之驥,進士,福建莆田人。崇禎十七年到任,不解江南語,眾號林木瓜。時,鄭帥率流兵千人過境,頭裹紅羅,始則攜小鹽包,百姓爭買;啟視,中有金銀貨寶,而兵不知也。蓋淮揚巨室,載以避亂,為所掠得者。繼乃縱兵士掠城外,百姓洶洶爭城而入。兵欲劫城,幸之驥與鄭帥同鄉,出謁之,彼此燕語,繼以痛哭,遂肅然無犯。之驥乃哭廟,解印綏去。時,五月二十五日也。
參將張宿、海防程某、縣丞胡廷棟、學使朱國昌、兵備馬鳴霆去任。
劉光斗勸降,宿以義不可從,慷慨謝任。程、胡亦去之,朱與馬潛逸。諸生日詣學宮,相向哭。
  • 主簿莫士英權署縣事。
六月,士民以邑無官,推士英權知縣事。士英潛通光斗,繳印冊,並解帑金、獻善馬,備極諂諛,揚揚以縣令自居。
  • 大清特授知縣方亨到任。
亨,豫人,乙科進士。時,豫省未入版圖,乃先詣軍前納款者。先四日,有飛傳騎檄至,士英失望,令居民養於察院中。滿城洶洶,欲為拒守計,以器甲芻糧未備,不敢遽發。二十四日,亨至,紗帽藍袍,未改明服。年頗少,不帶家屬,止有家丁二十餘人。亨入空署,耆老八人入見。亨曰:各縣已獻冊,江陰何以獨無?耆老出,遂諭各圖造冊,獻於府,轉送於南京,已歸順矣。旋出謁上台,莫主簿亦以參謁出,先歸,乃傳薙髮之信。民情惶惶,縣令歸,一決可否。
  • 收器甲。
先是,福建勤王師為清兵以敗,有鳥船三隻逃至江上,賤售器物,江民爭買,北州尤多。二十六日,亨下令收之,
  • 命軍民薙髮。
豫王下令,江陰限三日薙髮。二十七日,常州太守宗灝差滿兵四人至,居察院中,亨供奉甚虔。
  • 嚴飭薙髮。
二十八日,亨出示曉諭,申嚴法令。
  • 邑民呈請留髮。
二十九日,北州鄉耆何茂、邢叔、周順、邢季、楊芳、薜永、楊起、季茂、辛榮等公呈請縣詳憲留髮,亨大罵不已。眾嘩曰:汝是明朝進士,頭戴紗帽、身穿圓領,來做清朝知縣,羞也不羞、醜也不醜?亨無如何,聽之而已。
  • 閏六月初一,江陰倡義守城。
清晨,亨行香,諸生百餘人及耆老百姓從至文廟。眾問曰:今江陰已順,想無他事矣。亨曰:止有薙髮爾。前所差四兵,為押薙髮故也。眾曰:發可薙乎?亨曰:此清律,不可違。遂回衙。諸生許用等大言於明倫堂曰:頭可斷,發決不可薙也。適府中檄下,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之語。亨命吏書示此言,吏擲筆於地曰:就死也罷。享欲笞之,共嘩而出。
下午,北門少年素好拳勇,聞之奮袂而起,各服紙冊,蒙以棉襖,推季世美、季從孝、王試、何常、何泰等為首,鳴鑼執械,揚兵至縣前,三銃一吶喊。至縣後,亦如之。四門應者萬人。亨猶坐堂上,作聲色,怒叱從役收兵器。眾呼曰:備兵所以禦敵,收之反為敵用,死不服。適亨老師無錫效順之蘇提學(一作舊學使宗敦)遣家人來賀喜,從私署出,在堂上罵曰:爾這些奴才們,個個都該砍頭。眾人詬曰:此降賊仆也!奮臂毆死。將頭門、二門八扇,於丹墀內,焚其屍。亨出,欲親執首事者。眾不遜,直前裂其冠服。莫主簿懼,踉蹌走匿。亨怯,許眾備文詳請免薙,眾遂散。亨閉衙,急馳書於宗太守,並囑守備陳瑞之飛報徵勦。
臨晚,縣吏密告曰:自汝等散後,亨即傳我備文詳豫王,請兵來殺汝等;已馬上飛遞去矣。眾怒,遂入署。以夏布巾系亨之頸,拽之曰:汝欲生乎、死乎?亨曰:一憑汝等。乃拘亨於賓館。抵暮,亨向舉人夏維新疾呼解救,眾恐宵遁,因送亨於維新(或雲走避鄉紳曹子王家)。是夜,諸生沈曰敬等十三人集議覆上台,亨意欲多殺樹威。議不協,遂散。
  • 初二日,江陰義民下方亨、莫士英於獄。
次早,方亨回署,閉衙不敢出。闔邑聞風回響,四鄉居民不約而至者數十萬計。三尺童子,皆以蹈白刃無憾。有不至此,共訐之。分隊伍,樹旗幟,鳴金進止,集教場,議戰守,填塞道路,容足無處,分途出入,自辰至酉方息,合城罷市。亨惶急失措,乘肩輿登君山安民,詭稱江民義勇向誤於陸承差殺一警百之說。眾收陸,陸舉家遁,毀其釀具、什物。秋毫不染指,有竊一鼎者,立斬以徇。宗太守行文解諭,拒不納。士民等設高皇帝位於明倫堂,誓眾起師,亨亦同誓稱戈。各保赴縣求發火藥、器械,亨亦首肯。實乃潛馳書於宗太守,稱江陰已反,急下大兵來勦。時城門已詰奸細,搜得書,將使者臠之;入內衙,攜亨出,並搜獲莫主簿。莫懇降為明官,眾不信,均下之獄。眾曰:既已動手,同察院中有滿兵四人押薙髮者,盍殺之。於是,千人持鎗進院。四兵發矢傷數人,眾欲退;有壯者持刀擁進,兵返走,一墮廁中、一匿廁上、一躲夾檣、一跳屋上,俱被提出。先是,四兵到府,偽作滿狀、滿語,食生物,小遺庭內,席地而臥。至是,入內見床帷、灶釜頗精麗,頓作蘇語曰:我本蘇人,非□子,乞饒性命!眾磔之。臨死曰:莫主簿令我來,今害我。
是役也,有典史陳明遇者,素長厚,與民無怨,眾擁為主而從其令。
  • 初三日,發兵器安營。
先是,兵備曾化龍聞流寇至,造見血封喉弩,懸三、四間屋。兵備張調鼎亦鑄大抱,儲火藥。至是,皆發之。
距城三十里者,各保鹹領鄉兵入城,令於夏港葫橋相地紮營,防清兵西來。臨晚,方散。
  • 守備陳瑞之夜遁。
忽傳大兵由楊舍進,眾疑楊舍守備沉廷謨曾赴縣薙髮,必為之嚮導,合城鳴金糾眾,奮勇爭拒。至東城,知訛傳,乃返。適本營守備陳瑞之乘馬赴東關,眾怒其納款、謀升參將,且代方亨申文請勦也,詈辱之。瑞之拔刀策馬返,嘩而進,殺其負纛一人、馬二疋,瑞之亦傷,夜與其子越城遁(或云:眾欲推為主,瑞之不從,甫出,以鎗刺之,躍屋上,趨出城,伏於豆田內)。
  • 初四日,下陳瑞之於獄。
是早,執瑞之妻孥下獄。上午,城外兵縛瑞之父子來解,亦收禁。
  • 贍軍,城中戒嚴。
士民議曰:我等誓死守城,其老弱婦孺與不能同志者,宜速去。由是,城門盡閉,議守、議戰、議更五方服色旗號、議借黃蜚為外援、議請閻典史為主將,持論紛紜,各出一見,日無寧晷。
發林令所藏封庫藏贍軍,不足;徽商程壁捐餉三萬五千兩,陳典史拜而納之。入暮,又報大兵由常州抵申港,民兵爭出御之。城中戒嚴,恐外兵乘虛,燈火徹夜,互為盤詰。漏二下,盤獲細作時隆,命拘之獄。
黎明,士民齊集公堂,明遇同游巡守備顧元泌會鞫時隆,供稱伏兵在城七十餘人,奉太守令,每人給火藥四斤、銀四兩、開元錢一百二十文,約於初八夜舉火為號,外兵望火殺人,招詞鑿鑿。當獲羽黨四人,梟示。亟往菴觀及空隙地,搜獲六十有奇,複詞連武弁王瓏;瓏遁,收其黨,盡殺之。在外鄉民,即往售山,燒瓏居,執其父與妻妾來獻,並誅之;而宗太守果遣郡兵三百人間導襲江陰,士人殲之秦望山下。明遇下令城中有能獲奸細者,官給銀五十兩。
  • 殺陳瑞之。
是日,殺陳守備(一作自殺),欲收其一妻、二子、一女、一仆盡殺之,其長子叩頭請曰:我能造軍器,幸貸我!仍系之獄。
  • 初六日,大清發兵收江陰。
有青衣人,行於市,跡甚詭。鄉兵疑而執之,搜出地圖一紙,上書兵馬從入之路及諸山瞭望埋伏處;並私書一函。詢之,乃璜塘夏中書家人新投亨署遣出乞師者。送顧元泌拷訊,復供:沉曰敬及吏書吳大成、任粹然等在馬三家協謀屠洗。收馬三、大成等磔於市,曰敬僅以身免。粹然臨刑曰:四門俱有大炮,汝等宜自為計。
士人既殲宗灝所遣兵,灝以事聞專閫。是晚,報大清馬步兵千餘從郡城出,水師統兵官王良亦率舟師進發,城中巡守愈嚴。西門月城內搜獲奸細二人,審視鎖鑰、門鍵已壞,執守門兵拷訊之,招出買路銀兩;當與細作均斬城下。
  • 初七日,江陰義兵敗於虞門。
是早,鄉兵出城打仗。北門驍銳自立衝鋒營,季世美令三鼓一抱造飯,四鼓二抱吃飯,五鼓三抱抬管,百人揭戈先往。老弱餽食不絕,令地保持銕筩,用鍋底煤塗黑作假抱,安閘橋上。過浮橋,又命地方折斷橋;經夏港,亦然。上午,至申港,方思造飯,塘報訛傳清兵相距止五、六里,眾奮呼曰:戰而後食,未晚也。疾馳數十里,抵暮,至虞門,方遇戰;彼眾我寡,腹枵力乏,兼以馬步不敵,衝鋒兵敗,世美陣亡,郡兵馳宿虞門曹坤家。
  • 初八日,殲水師於雙橋。
是早,城中避難者,皆挈妻子去;兵復出御,四鄉負義勇而來者十數萬人,鹹以效死勿去為念。清兵亦觀望不進,水師兵五百——領兵官王良,本邑中大盜降清者;舟經雙橋(一作葫橋),田夫辱罵之。士卒怒,欲擒斬田夫,群拔青苗擲船上,泥滑不可駐足,大半墮水死。得登岸者,鄉民圍之,乃跪曰:獻刀。鐋鋤交下,浮屍蔽河,積如木筏,直至石撞,水為不流。
  • 起舊游擊徐觀海為將。
觀海,邑人,升太平營總兵,嘗為游擊。明遇以虞門之敗,軍行無帥,進退無所稟承,欲起為將。觀海病,不能勝,命弟攝其事(弟行五,失其名與字;天香閣中有傳),乃造令箭十枝,用大明中興旂號,人執為信,防塘報訛傳也。
觀海於五月中隨操江收福山港,六月初一到蘇州,為清兵殺敗而歸。
初九日,拜邵康公為將。
時,城中尚無帥,徽商程璧薦回籍邵康公嫻武事。康公年未四十,人材出眾,力敵四、五十人。明遇乃同顧元泌等率眾拜為將,邵亦招兵自衛。適舊都司周瑞瓏領舟師數百人駐江口,聲言協助,借為犄角。糧皆北門餽送;不繼,城中出典米給之。
舉孝廉夏維新、諸生章經世、王華管糧餉,舉中書戚勛、貢生黃毓祺、庠生許用等二十餘人為參謀。
殺方亨、莫士英於獄。
方亨在獄,嘗使作書退兵;後兵日進,乃密謀殺之,以絕內應。夜二鼓,帶兵二十人擁入,赤身擒出,斬於堂上,並家屬親知(一雲殺於夏維新家桂樹下,一雲拖出西門打死,一云為百姓焚死)。繼殺莫士英父子、僕從,囚其妻妾。莫父潛逃三日,搜出斬之。
慕廬氏曰:亨系新朝縣令,況所施為,皆分所應得;即兩次請兵,亦勢所難已。赫赫之威壓於上,洶洶之勢成於下,並不可謂亨激成之也。但城中既已舉事,亦勢不能不除之。惟士英不善立身,則枉送一死耳。
初十日,都司周瑞瓏戰大清兵於城西。
清兵進,營城西隅,元泌登城,請周都司往吳淞借兵於總帥吳志葵。吳不應,但言兵久無糧,能犒千金,當盡命。乃出林令去時署內封留之衣飾囊資共八百,復借典銀二百,合成一千。城上給發。瑞瓏約邵兵出東門,己從北門夾攻。邵兵亦至,瑞瓏遇戰不利,還駐江口。抵暮,清兵紮營城南張孝廉園中。
慕廬氏曰:林令到任僅一載,流兵一擾,先事掛冠,其才、其識,均有足多者。至庫藏封留,謂公物耳;而署內之囊資衣飾,留此何為者!其存心行事,迥非俗人所能臆度者,安得以「木瓜」謬稱之!
十一日,大清兵屯麻皮橋。
清兵退屯麻皮橋,密遣二人入城,偵虛實;被獲,梟示。城中亦遣一人偵清兵,至葫橋,見彼列抱嚴禁;伺其懈,盡投之水,以一抱復命。周都司奇而賞之。
清兵三日不至,城中逃難者鹹以敵去,絡繹歸來。數日間,民人復聚。
下劣生尹吉於獄。
吉素不軌,謀內應。一日,暴雷震,聞馬嘶聲;眾入其室,搜出馬二疋、衣甲器械無數,當斬其仆唐寧,而下吉於獄,城中防衛愈固。
十五日,靖江兵戰大清兵於城南。
有傳淮撫田仰示至,稱即日統兵赴援,印押不爽,民疑喜交集;後竟無至者。復有靖江夏起隆者,統沙兵八百人(一作二十),原隸鎮將高傑(一雲曾破高傑騎兵),命一人執信字旂,渡江來稱,渴欲援江陰。因遣夏維新、章經世往犒師,議給賞銀四千兩,料理豬羊、酒米、火藥等物,俱極豐備。未幾,兩領兵官率眾南來,酗酒賭博,人無鬥志。戰於城南,大挫,殺傷五百人,四散逃亡。有竊火藥返者,靖江署縣事典史盤獲,綁送江陰處分。先是,大家給散銀米每人錢一千,齎酒肉犒軍;江口軍竟無功,故執之。程璧亦開典,靖江沙兵敗,歸恨之,起掠一空。後有泰興張九達者,名逵,善拳棒;因靖邑兵敗,田淮撫乃檄朱公子借逵兵三千渡江而來。清兵放牛馬於兩石灣,逵率親信三十餘人登岸收之。伏發,逵與三十人無一脫者,驍勇耿和尚亦死。
鄉兵打仗。
外兵軍勢日甚,各鄉保鄉兵距城五、六十里者,日入城打仗,荷戈負糧,棄農不顧。不用命者互相攻訐,雖死無悔。
陳典史每巡城,凡搏戰至城下者,必開城獎納,鼓以忠義,有功必賞,獻敵首一級給銀三兩,或為下拜。
鄉兵陣伍散亂,進退無節。然清兵所至,盡力攻殺,多有斬獲;即不勝,亦未嘗俯首效順也。有高瑞者,為所縛,令薙髮降,寧死不屈。是以清兵不得安處,相對多楚容。
命程璧乞師。
時,黃蜚由蕪湖屯兵太湖。總兵吳升嘉,字之蔡;由吳淞駐兵福山,糾洞庭兩山之民,接應常熟,攻破蘇州,聲勢百倍。陳典史命程璧往二處乞師,兼在田淮撫處。璧盡出所儲錢十四萬金充餉,往乞不應,復在徽郡金聲、江天一處。及至,兵已潰。比返,城已陷,遂為僧於徐墅。
魯王監國於紹興,唐王稱號於福州。
南都既破,天下舊臣、遺老志不忘明者,皆輔明之餘孽,以冀中興。於是,趙王起於太湖,義陽王起於崇明,桂王起於廣西(號興隆),潞王起於杭州,靖江王稱監國,保寧王起於河南,羅川王、永寧王起於湖東,益王集二千人起兵,惠王、瑞王、安仁王、永明王、德化王、安東王、晉平王紛紛不靖。
閏六月初九日,張國維、陳函輝等迎魯王監國。初十日,黃道周、張肯堂迎立唐王,改元隆武。浙、閩起事,江南北民心煽動,豫王留兵二千駐蘇州,大軍悉下浙江,仍命劉光斗安撫常州。
二十一日,大清兵圍城。
清兵連日不能克,羽檄乞師,爰命七王、八王、十王等率將弁千員、馬步十餘萬向江陰進發。降將劉花馬良佐為先鋒,首掠西門,江民出戰,被殺者五十人,而清兵不傷,乃退歸。移兵至南關,邵康公往御不克。眾以康公為無功,其守南關也,士民不許出入而私放其鄉人,爰下之獄。清兵歷東門到北門,分十六營圍城,繼燒東城,大掠城外富戶,鄉兵死戰,敗走。清亦喪其騎將一員。分兵北門,鄉兵三路御之,兩路皆潰。數十人據橋力戰,殺其騎將,乃收兵返。
二十三日,大清兵掠東鄉。
清兵合營並北,焚民居,多殺戮。轉掠而東,大橋東西灣二保拒之,殺其騎將二員。泗善港葛輔弼父子率兵五百人,自負剽悍,入城赴援,各保鹹出兵助之。但素為鹽盜,不諳紀律,亦至民家劫掠,酣飲樗蒲。至三官殿,勉強交戰,殲焉。清兵乘勝東下,咨掠大橋、周莊等處,搜山掠地,肆意抄殺,所傷老弱、男女無算。周莊民搜敵索戰,侯城人(一作陶城民三人)殺其騎將一員,乃退。
兵亂日久,政令不能出城,遠鄉叛奴乘釁索券、焚宅、弒主者,絡繹而起。煙光降火相雜蔽天,大家救死不暇。
清兵日多,旋營君山、黃山,燒掠四城民居,晝夜不絕。
二十四日,大清招降。
劉良佐作招降書一紙,從東城外射進。其書曰:傳諭鄉紳士庶人等知悉:照得本府原為安撫地方,況南北兩直、川、陝、河南、山東等處地方俱已薙髮,惟爾江陰一處故執違國令,何不顧身家性命!即令本府奉旨平伊江陰,大兵一、二日即到。爾等速薙髮投順,保全身家。本府訪得該縣程璧,素系好人,爾等百姓即便具保,本府題敘管爾縣。如有武職官員,亦具保狀,仍前題敘,照舊管事。本府不忍殺爾百姓,念爾等皆系清朝赤子,錢糧猶小,薙髮為大。今秋成之時,爾等在鄉者即便務農,在城者即便貿易。爾等及早投順,本府斷不動爾一絲一粒也。特諭。
二十五日,江陰義民答書。
陳典史及城中士民等公議回書,秉筆者王華也。其略曰:江陰禮樂之邦,忠義素著;止以變革大故,隨時從俗。方謂雖經易代,尚不改衣冠文物之舊。豈意薙髮一令,大拂人心。是以鄉城老幼,誓死不從,堅持不二。屢次兵臨境上,勝敗相持,皆以各鄉鎮勤王義師聞風赴斗。若城中大眾齊心固守,並未嘗輕敵也。今天下大勢,所爭不在一邑,蘇、杭一帶俱無定局,何必戀此一方,稱兵不解。況既為義舉,便當愛養百姓,收拾人心,何故屠戮、姦淫、燒搶、劫掠,使天怒人怨,愴目痛心。為今之計,當速收兵,靜聽蘇、杭大郡行止。蘇、杭若行,何有江陰一邑。不然,縱百萬臨城,江陰死守之志已決,斷不苟且求生也。謹與諸公約,總以蘇、杭為率,從否唯命,餘無所言。
慕廬氏曰:隨時從俗,已自認從清;所不肯者,薙髮耳。然蘇、杭若行,何有江陰一邑,亦是老實言語。使良佐竟坐實此言,收兵他住,俟平定蘇、杭後,發一使至城下,其又何辭?且究屬拳大地方,即緩緩收服,不患其翅飛去也。計不出此,而損去三王、十八將,或亦彼此有定劫耳。
二十八日,都司周瑞瓏逸。
良佐令軍士四散焚劫,鄉兵見清兵勢大不可敵,悉遠遁,無復來援者。周都司亦揚帆去。
二十九日,追殺鄉兵。
良佐仍令軍士追殺遠竄鄉兵。
七月初一日,專意攻城。
良佐再令軍士搜殺星散鄉民,而鄉兵斷絕,遂專意攻城矣。
城中嚴御,外軍箭如雨注,城上人一手以鍋蓋自蔽,一手接箭,日得三、四百枝(一作三、四十萬)。
初五日,誅守備顧元泌。
外兵攻城時,元泌登城射敵,矢每不及敵而墜;眾疑之。其效用馬矮子,竊火藥從城上投敵,眾執之,同往搜元泌寓,得請兵文書一道。蓋閏六月初,眾會申文田淮撫請兵,元泌私易文緩兵,故原文猶在寓也。遂誅元泌並效用者四十人,內應遂絕。
迎原任典史閻應元。
應元字麗亨,北直通州人,由武生起椽吏,官京倉大使。崇禎辛巳,赴江陰典史任。始至,海寇顧三麻子率數百艘犯黃田港,應元集兵拒守,手射三矢,應弦而倒,賊畏不敢犯。後又平鹽盜,弭民亂,邑民德之,為肖像社學中。以大臣論薦,特授都司札,軍前檄用;而馬、阮用事,僅平轉廣東韶州英德縣主簿。母病兼道梗,挈家避居砂山之麓。變作時,陳典史與邑士民即擬敦請,元泌百計撓阻。至是,泌誅,遂決意迎之。漕撫田仰亦移文勸勉。明遇專使十六人,縋城夜出,至其居。應元曰:爾等能從我則可,不然不為若主也。眾曰:敢不惟命是聽。
初九日,閻應元入江陰城。
祝塘少年五十人(一作六百人)執械護送,經七里廟,題詩於壁,以見「事則萬無可為、死則萬無可免」也。及至城,謂鄉兵裹糧而來,勢不能入;且烏合之眾,不足制勝,厚犒遣還。獨與家丁王進忠等四十八人入守。
始至,即出邵康公於獄。
發原任兵使徐世蔭、曾化龍所造火藥、火攻器具為用,伊在任時所監造者。
次,傳諭巨室,各出資助餉;鏹不足,凡泉貨百物得估值充數,收儲察院內,備民兵犒賞諸費。
乃大料民居,盡知城中若干保、若干戶、若干口丁、壯老幼若干人,悉取註冊。擇驍勇者隸麾下,卒賴其力,以成義舉。
初十日,祭旗發令。
命各城收拾衣甲、器械、祭旗。
命武舉人王公略守東門,把總汪某守南門,陳明遇守西門;應元自守北門,而與明遇仍總督四門,晝夜巡歷。
命開城門,合鄉兵二十餘萬人與在城民兵,分保而守。城門用大木塞斷,派十人守一垛。卯時,喊殺一聲;午時再派十人,喊殺一聲;酉時,仍換前十人,隨宿。夜半,再換後十人更番,周而復始。城下設十堞廠,日夕輪換,安息燒煮。公屋無用者,毀拆磚瓦,使瞽目人傳遞不停。十人小旗一面,百人大旗一面、紅夷抱一座。初時,夜間兩堞一燈,繼而五堞一燈,後遂八堞一燈。初用燭,繼用油,後以飯和油則風不動、油不潑。每堞上瓦四塊、磚石一堆,井井有條,絲毫不亂。鄉兵由是復振。
命章經世、夏維新、王華主芻糧,每人給米、鹽、蔬菜若干,每戶給油火若干;四門堞城,各給油蠟若干。
傳齊北門衝鋒營士千人,選李從孝為先鋒、何常執大旗、王試掛得勝鼓、何泰吹號頭,淮備軍服、器甲。
苦乏油,命健兒取椎車入城中,給以藏豆,膏火足用。鹽不足時,「海寇」載兩大艦,由黃田港進;魚則從水關入,舉網即得。但苦無矢,乃命月黑夜束草為人,外披兵服,人持一竿,竿挑一燈,直立稚垛,士卒伏垣內大噪;北兵望見,矢如蝟集,獲強矢無算。
由是,圍城中有火藥三百瓮、鉛彈子千石、大抱百位、鳥機千張、錢千萬貫、絮帛千萬端、酤千釀、果萬锺、豆千酙、芻藁千萬束、鹽萬斤、銅鐵器萬枚、牛千頭、羊豕千隻、乾魚千包,蔬千畦。
十一日,大清兵攻北門,七王死之。
外兵知城中不可動,乃伏抱攻北門,第四鋪御之,矢石如雨注,外兵不敢近。主帥怒,命上將九員先駕雲梯上城。城上長鎗刺之,死者四,而傷者五。有身中三箭者,有劈去頭顱者,有墮下成虀粉者,有火箭燒死者。主帥益怒,奮身獨上,勢甚猛。有霸王劉耐者,以短鎗拒之。彼以口齧鎗,拔刀欲砍;一人挺鎗中其喉,遂仆。城下外兵散走,皆失聲大哭曰:此七王也。
二都督大怒曰:我得北京、得鎮江、得南京,未嘗懼怯,未嘗費力;不要說江陰拳大的地方,就如此費力。遂傳令十營內選猛將幾員、步軍三萬,札雲梯十張,來日分十處上城,如有退者立斬。
十二日,大清兵仍攻北門,二都督死之。
清晨,城外放抱吶喊,三萬軍造浮橋十條,一齊過外城河,分十處運雲梯上城。城上用磚石擲下,長鎗拒敵。或以船蔽體而進,城內抱石雜施,無不立碎。凡城堞四,進者兩對,見兵至,發抱弩斃之。其來攻城腳者,以長階沿石擲下;或旗竿截斷,列釘於上投下,死傷無算。二都督恃勇,衣三層甲,腰懸兩刀,肩插兩刃,手執只刀,獨登雲梯,毀稚堞,跨上城垛,執刀亂砍。城上以棺木支御,鎗刺其身不能入。或曰:止有面可刺耳。遂群刺其面。旁堞垛一湯姓童子,持鉤鐮鎗,用刀鉤斷其喉管;竹匠姚邇,割其頭,身墮城下,外兵齊來搶屍。城上梆鼓齊鳴,磚石、小箭如雨點下,傷千餘人。復用牛皮帳擋住矢石,始拖屍去。後劉良佐日令軍士拜索其頭,不允;願出銀買,乃命將銀當面裝入銀鞘,吊入城。又命軍士羅拜,口中高叫「還我王爺的頭」。然後以蒲包裹一黃狗頭擲還之。將頭懸城上,外復苦求,乃投下;取去縫合,掛孝三日,令道士設醮招魂。有紅箭衣六人,拜城下;內發抱,化為塵。又一日,持祭物來奠,一僧捧金帛隨行,道經何家埭;內發抱斃之,取其酒食餉守城者。
應元既卻北城攻,知不日清兵必大至,廣為戰具,招青暘弩師黃鳴崗與其從千餘人入城,造小弩千張、小箭數萬枝,分派守城軍士。又用季從孝所合火藥敷箭頭,射人見血立死。弩長尺餘(一作四尺)、箭長五寸(一作一尺),百步之外,命中如志。應元初入城,鳴鼓門堂,鼓內跌出小弩十餘張,上刻「誠意伯劉基造」數字,即鳴崗所造弩式也。出陳瑞之子於獄,令制火磚、木銃。火磚廣三、四寸許,著人即燒。木銃類銀鞘,長三尺五寸,廣二、三寸,木為之,中藏藥;敵至投下,機發木裂,鐵菱角飛出,觸人即死。應元自造撾(一作鎚)弩,用鐵一塊,旁設數鉤,系以棉繩;擲著,即勾進斬之。又仿舊製造火球、火箭之類,無不曲盡其妙。故清兵雖眾,向城畏服,戰慄無人色。其自北來者,聞之皆膽落,無不以生歸為祝。
十四日,江陰詐降,薛王死之。
前此,北州薛王營令人執旗招安。十三日,閻、陳二人令范、周、朱、季四生員至薛王營答話,若有將計就計之處,速還報。四生至薛王營,留宴飲,餽元寶四錠重二百兩。四生歸,獻計曰:必得捨命百餘人,命前數人執降旗,後握木銃,假充銀鞘,賺開營門,可以濟事。二人相視,哂而點首。是日。百餘人握木銃,桶底安磚,即令四生前導。四生面面相覷,立斬之(季生名學文,芳之嫡叔祖);另點白髮耆老數人,執降旗,焚香前導,縋城出。至薛王營,通報獻銀買命,求免殺戮。薛王大喜,升帳放抱,吩咐開營門,將銀抬入帳中;正要令將收驗,一時火發抱裂,煙燄蔽天,震響如雷,觸者鹹死。薛王惟剩一頭;帳中上下約傷二千餘人,內傷上將二員。當日,十王命三軍掛孝,合營舉哀,禮薛王頭於北州蘇家墩。
清兵屢失利,請兵羽檄旁午;兵赴江上,日以千數。劉良佐作勸民歌諭降,弗聽;遂設牛皮帳,握城東北隅,城上壓以巨石。
十五日,大清兵攻東北城。
良佐命西南放抱,東北掘城皆用山爬(?),城內以火球、火箭拒之。外兵欲退,良佐止之。城內仍以投磚石,不及避,數百人悉死城下。良佐慚甚,又設三層牛皮帳,中設九梁、八柱。矢石投之,皆反躍不能入,乃取人糞,和以桐油煎滾澆下,即時皮穿,及其身,肉爛而死。未及者,皆驚惶散去。內以繩系銕槌擲之,鉤入城中,梟首。外兵手足無借,紛紛逃散。敵營疑守城者殺下,遂發銃御,反傷馬步卒無數。後由西門,經閘橋,依君山為營。俟其半渡,抱縏之,應聲仆;或以木門自蔽,用小箭射之,中其手,手釘在門,號叫痛甚,即不獲生。又作大浮橋,從黃田港暗渡,登君山,瞰城中;亦為抱所中,移營去。
十六日,江陰四出乞援。
是時,田淮撫已從魯王於紹興,黃蜚、吳之葵同入太湖。貝勒引大軍趨吳淞,二人兵敗被執,兩處俱已絕望。
「海寇」顧三麻子率舟師來援,巨艘數百號;留三日,遇戰不利,揚帆雲(顧三麻子名顧容,自號忠義王)。
有義陽王者,明之宗藩,太監季太傳、田軍門、荊監軍、總兵胡來貢各統兵輔之,建義旗於崇明,稱海上雄兵十萬。太倉、崑山、嘉定各處回響,同往乞師。王與太監溫詞慰勞,僅以空言塞責。後遣其將往駐江口,甯其愚率僧兵數百赴援,紮營砂山,戰甫合,知不可敵,皆遁去。
聞兵部嚴子張名栻者,時與敏守常熟,亦往乞兵。初不應,旋以唇齒相關,金秀才礦(字貢南),集精勇四百餘人,先駐砂山檔住來路,俟子張軍到,一齊進取;八、九日無耗,遂先發。良佐差鐵騎三千邀截周莊左右,全軍俱沒,貢南僅以身免。

卷下

長洲慕廬氏韓菼編
大清移營鄧墓。
孤城死守,外兵屢敗,內亦殺傷相當;用抱打北城,徹夜不息,城垛陷數丈。應元命石匠往外取石料,匠難之;再拜遣之,匠為感動。修固後,嚴御如初。
外兵依鄧墓深林以避矢石,折門窗屋木為浮橋,渡河逼城下。城上協力拒守,矢石交下,不能支,欲遁,其將斬先走者二人。復驅而前,齎雲梯至城下,凡三十餘處。一將突出,眾先上;內發抱橫擊之,屍隨雲梯仆。外兵走,內縋人出,收其雲梯、器仗等物,並伐鄧墓松楸,使敵無所蔽,取浮橋以供薪。一騎將既拔己所中箭,復下馬拔馬股所中箭;又恐馬中毒,用口收其血,力策而返。
十七日,江陰兵劫營。
良佐移營十方菴。是夜,應元擇勇士千人,出南門劫營,或執板斧、或執短刀、或用扁擔,突入敵營,傷千餘人。及他營來救,內兵已入城矣。
松江解到大抱百位,收民家食鍋鑄為鐵彈,重十三斤,納大抱以攻。
十八日,劉良佐勸降。
良佐前命十方菴僧向城跪泣,陳說利害,勸眾早降。城中以「效死勿去」諭之。是晚,僧又至,卻之如初。
良佐策馬近城,諭民早降。因踞吊橋,約城上釋弓矢,謂應元曰:宏光已北,江南皆下,若足下轉禍為福,爵位豈在良佐下!何自苦如此!公從容對曰:江邑士民,鹹謂三百年食毛踐土,深戴國恩,不忍望風降附。應元乃大明典史,義不得事二君。將軍位為侯伯,身擁重兵;進不能恢復中原,退不能保障江左,何面目見我江陰忠義士民乎!良佐慚而退。
七月十九日,具勒統兵攻江陰。
良佐復奉命來招安。應元曰:有降將軍,無降典史。一聲梆響,火箭齊發。良佐連跨三、四馬逸去,太息曰:江陰人沒救矣。具勒博洛既定松江,悉統所部共幾二十萬來江陰;以師久無功,將劉帥困責。躬巡城下者三,復登君山望之,謂左右曰:此城舟形也,南首北尾;若攻南北必不破,惟攻其中則破矣。
縛降將黃蜚、吳志葵至城下,命作書勸降。蜚曰:我於城中無相識,何書為之?葵涕泗交頤,情詞悲楚。應元叱曰:大臣被縛,當速就死,安用喋喋為!再拜泣去,蜚默無言。
二十日至二十七日,用抱猛攻。
具勒見城中守義不可動,進攻益急。分兵先鈔斷各鎮救兵,乃以竹籠盛火抱,鼓吹前迎,抱手被紅,限三日破城。於城南側放起,抱聲震處,城垣五處崩裂,飛彈如電。一人立城上,頭隨彈去,而身僵立不仆;一人胸背俱穿,直立如故。城裂處,內以鐵葉裹門,貫以銕絙護之。又以空棺實土,障其垂壞者。又用絮浸水覆城上,以防火攻。時,東、西、南三門俱堅守,惟北門一保,人獨少。具勒舁抱君山下,放抱者用竹棧包泥,而蔽伏其側,俟抱發,放者即抹去抱中藥矣,盛藥再抱,連珠不絕。城上欲擊放抱者,鐵子遇竹簍軟泥即止,不能傷。後又移抱近城,放抱者豫掘地穴,塞兩耳,燃火即伏穴中;蓋恐震破膽死也。
甲士爬城。
日中時,眾方食,明遇聞錚錚有聲,往探,見外將六人,衣重甲,縳利刃,持兩釘插城隙,攀援而上。其餘鑌鐵介冑,接踵而上者無數。刀斧擊之不能傷,用長鎗刺其首始墮城下,餘悉退避。
神兵助陣。
外兵大怒,大舉來攻。忽見一少年將持戟衝突,鋒不可當。戰畢,不知所往。眾疑土神陳烈士,悉往虔祀。又見緋衣將三人,登城指揮,外兵不敢進。執土人問姓名,不知所對,遠近訝為神助。內舁關帝、睢陽王、二東平王、城隍神五像,張黃蓋巡歷城上。以磁石捻神須,遇銕器,須輒翕張,用關捩扶神手指揮。外兵遙望,疑為將,鹹驚布。良佐命其子攻城,正當睢陽王像神指揮開抱,一發而薨(城破日,良佐砍開睢陽王頭。眾又砍傷東平王以報仇)。
一日,風雨夜作,城上燈不能燃,率眾哭禱睢陽王。忽神光四起如畫,四門燈火,徹夜不滅,外兵無可設施。
掠東南鄉。
清兵東掠大橋、周莊、華墅、陶城、三官、祝塘等鎮;祝塘人拒之,兵燹之慘,甲於他鎮。分掠陸官、舍橋,有徐玉揚者有旅力,望清兵蜂擁而來,遂匿橋洞中,見二卒引一將過,狀甚偉;躍出登岸,殺之。稱將之首,重十八斤,懸於樹上,後兵多畏避。其樹至今尚存。
南掠至峭岐,詢土名,即回騎;蓋嫌音似「消旗」也。掠至青暘,鄉民嚴守圩堤,行列如軍伍;防有伏,不敢入。
二十八日,大清兵攻北城,閻應元傷右臂。
抱擊北城角,城裂;夜半,修訖,敵以為神。鐵丸中應元右臂,應元傷,猶左手握搠,格殺數人。
應元軀幹豐碩,雙眉卓豎,目細而長曲,面赤有須。每巡城,一人執大刀以隨,頗類關壯繆。外兵望見,以為天神。而號令嚴肅,凡偷安不法者,必貫耳鞭背示眾,雖豪右不少貸。然戰士困苦,必手自注湯酌酒,溫言慰勞;如遇害,則立具棺衾,哭奠而殮之。接見敢死士,則不名,俱稱兄弟。每遇事,必詢於眾曰:我兄弟誰當此事者?有人號於路曰:我欲殺敵,苦無短刀。即以所佩之刀值三十金者,親解佩之。明遇本性長厚,每事平心經理。遇戰士勞苦,撫慰至於流涕。有倦極假寐者,以利害勸諭之,不輕呵叱。二人待下如此,故民懷德畏威,瀕死不悔。
慕廬氏曰:昔日張、許,今日閻、陳,情事不同,而圍城風景,恐是一樣。勳業同,而效死心腸,亦是無二。至分城而守,性情作事,彷佛相同。說者謂閻是嚴父,陳是慈母。如此不愧為民之父母。
二十九日,大清攻南城,十王死之。
復攻北城,應元命每人納石一塊,頃刻如山積,甃石城一重於內。外知不可破,徒攻南城,抱聲震天,聞二百里。一晝夜用火藥萬五千斤,城牆幾陷。清兵乘勢擁上,刀矢如蝟,守城者不能御,乃發抱猛擊,傷敵數千人。敵於外亦發抱對擊,忽見女將一員立於城上,將袖一拂,敵抱回擊,自斃其馬步無數,眾以為前湖烈女雲。
十王痛薛王中計而亡,命大將掠城外居民大箱千餘只,在十方菴後疊成將台,高與城齊。十王坐其上,用上將四人、親軍二百四十人圍繞令台傍,親軍各持狼煙噴筒先發,將南京、鎮江大抱五,六步排一座,總計百座,令聞號齊發,猛擊東南角城。守城軍士不敢開目。應元伏城膝行,看明十王在台指揮三軍,遂命中街巷口有力之湯三老兒掮一大抱,對淮十王安放。應元又左右細看,絲毫不爽,然後親自燃火放去。湯三老系重聽,尚未知,端立呆望;而火路一條,十王、四將暨二百四十人齊隨火滅;惟有黃傘一把在半天圓轉,一腳連靴自上而下。
慕廬氏曰:三王、十八將,皆歿於王事;蕩平後,宜廟食於茲土。
八月初二日,燒外營,殺夏維新、王華。
應元遣周祥、金滿、李芳、針子等四人夜出燒營,外兵被火,夢中驚覺,毛焦皮爛者甚眾。忿甚,四散殺掠。應元命賞祥等銀各一兩,夏維新、王華每兩實給六錢,眾大嘩。應元恐人心激變,不得已,斬之。蓋圍城日久,儲餉將罄,短給本非剋扣;因維新於發時誤聽方亨作揖勸眾,至此眾怒未釋,故欲藉此陷之。華雖引明遇自解,亦難獨免
慕廬氏曰:餉缺費繁,圍城中恰難指置;二人通融調劑,亦屬一時權宜。此情此勢,應元豈所不知;無奈眾人之藉是洩忿也。至代方亨勸眾,事後論之,赤不甚錯。各圖獻策,業已歸順,官民和協,省得激成禍端;無奈眾人之喜事樂禍也。若章經世同主芻糧而漏誅、同陷圍城而免死,豈別有保身之道歟!
命許用掌芻糧。
芻糧乏人,以許用能,命佐章經世。
楊舍守備沉廷謨舉城降。
江陰民晝夜守御,亦甚憊矣。然揚兵稍後,口中有然疑者,必立斬之。
清兵四出殺掠,民不聊生。有先薙髮赴營歸順者,城上望見,必怒詈,雖至親如仇敵;而外兵日出打糧,刻無寧晷,畏禍者俱竄遠方。
楊舍營守備沉廷謨,斂民錢,齎牛酒赴良佐營修款,祈免楊舍一方之死。良佐許之,給大清號旗四面,懸楊舍城四門。廷謨旋披髮乘馬歷江陰城下,勸民速降;內將開抱,乃遁去。
詐降。
一日,眾詐降,遍取民間亂髮投城下誘敵;外兵相顧驚喜,報良佐。良佐曰:未可信也,須察其守城人薙髮否。眾探之,始知為詐。
議和。
貝勒使人緩言乘說,第拔去「大明中興」旗號,懸大清旗號四面,斬四門首事者數人,餘悉宥不誅;即不薙髮,亦當飭兵返。應元曰:寧斬我一人;餘無罪,何可斬也。
議不決而止。
貝勒又進大清旗四面,使豎四城,亦即退兵。內遣諸生朱暉吉、耆老王晴湖等四人詣外營會議,方縋城,良佐即策馬迎去,留飲終日,備極款洽。約歸順後,誓不殺一人;但遣官上城勘驗,即收兵覆命。將別,又各贈五金,約三日定議。吉等入城,匿金不言,而主議降順,眾不聽。至期,外兵向城呼吉等,內詢故,備述留飲贈金事;內立斬四人,復嚴守。
勸降。
吳軍門督兵至江上,宰牛誓諸將,歸順後不許殺掠。
王海防自恃居郡有恩信,臨城招撫,眾無應者。攝政王曉諭招安,合城不聽(此初六日事)。豫王示到,以矢射入城中,言明已亡,何苦死守。內書其後曰:願受抱打,寧死不降。射還之(初七日事)。
初八日,釘抱眼。
是日,大雨;民立雨中受抱,毫無降意。夜半,應元使善落水者陳憲欽渡外城河,釘沒外兵抱眼,緩二日不攻,城內乘夜修砌城垛。後五日,良佐恐城內復來釘眼,命軍士晝夜攻擊。至夕,風雨怒號不已,抱乃止。
初九日,甃南城。
再納石甃南城,高於舊三尺。
應元預令人將麥磨麵,製造月餅。
十二日,甃北城。
又甃北城,城中石灰將缺,不能乘夜修城。又飯米漸少,徵民間元米以備缺乏;令二日一給,不得預領。貝勒偵知之,欲留軍四萬為久困計,飭大兵北上。良佐不可,乃止。
十三日,登陴楚歌。
給民間賞月錢,計至十七日止,百姓攜壺觴登陴,分曹快飲。許用仿楚歌,作五更轉曲,令善謳者登高傳唱,和以笙笛簫鼓。時天無纖翳,皓月當空,清露薄野,劍戟無聲。黃弩師鼓胡琴於西城之敵樓,歌聲悲壯,響徹雲霄。外兵爭前竊聽,或怒罵、或悲嘆,甚有泣下者。
良佐乃作勸降詞,使士卒相倚而歌,與僚佐飲帳中。酒未數行,城上抱發,亟避去。
十九日,北門阻降。
外猶多方招降,三城亦有猶豫者;惟北門誓死益固,眾意遂決。
二十日,大清兵攻東北城。
貝勒從四十餘騎繞君山青龍菴左,相地形。城上望見,抱弩齊發,騎皆踉蹌蹂躪,貝勒僅以身免。
金陵又解到大抱二十四位,較前更大,每舟止載一位,仍收沿城民家鐵器鑄抱子重二十斤。又築土壟,以避矢石。將攻東城,機泄,移至東北角。大雨如注,一晝夜抱聲不絕,縣屬悉為震動。城中困疲已極,計無所出,待死而已。
是日,城上人吶喊,外兵聞之皆鬼聲。城中四隅空曠處,遙見白鵝數萬飛泊,迫視之,毫無形影;識者謂魂升魄降。白鵝者,即劫數中人之魂也。
二十一日,江陰城陷。
前月二十四日,京中遣國師和尚來江陰,日日繞城細看。至前日,始看明,向貝勒云:江陰城形似芙蓉,若在瓣上攻打,越打越緊。其蒂在東北角,打花家壩;花蒂既碎,花瓣自落。故貝勒令數百人盡徒二百餘座大抱至花家壩,專打東北城。鐵子入城,洞門十三重,樹亦穿過數重,落地深數尺。是日,雨勢甚急,外用牛皮帳護抱裝藥,城頭危如壘卵。城上見外抱猛烈,見燃火即避伏垣內。抱聲過,周麾而登。外寬之,故放空抱;乃於中一抱只放狼煙,煙漫障天,咫尺莫辨。守城者謂抱聲霹靂,兵難遽入;而清兵已潛渡城河,從煙霧中蜂擁突上,眾不及御而潰。
午刻,有紅光一線直射入城,正對祥符寺,城遂陷。
方清兵上城時,城下人猶向城列陣。清兵恐有伏,持刀立視,半日不敢下。相持至暮,城中沸,陣亦亂,乃得下城。
閻應元坐東城敵樓,索筆題門曰:八十日帶發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十萬人同心死義,留大明三百里江山。題訖,引千人上馬格鬥,殺無算。奪門西走,不得出;勒馬巷戰者八,背被箭者三。顧謂從者曰:為我謝百姓,吾報國事畢矣。自拔短刀,刺胸血出,即投前湖中。義民陸正先欲從水中扯起,適劉良佐遣兵來擒,言與有舊,必欲生致;卒見發浮水面,出而縛之。良佐踞坐乾明佛殿,見應元至,躍起,兩手拍應元肩而哭。應元曰:何哭!事至此,只有一死,速殺我!貝勒坐縣署,急索應元;(應元)至堂上,挺立不屈,背向貝勒,罵不絕口。一卒以鎗刺其脛,血涌沸而仆。日暮,擁至棲霞菴。菴僧夜聞呼「速殺我」不絕口,已而寂然。天明,已遇害。家丁存者猶十餘人,詢其不降而戮之,偕死一處。陸正先,亦同殉。有維新上人者,在圍城中與應元曉夜共事;應元所著「和眾乘城略」,維新以授黃子心,子心又旁采見聞,著「閻公死守孤城狀」。
陳明遇令閉衙舉火,焚死男女大小共四十三人,自持刀至兵備道前下騎搏戰,身負重創,握刀僵立倚壁上,不仆。
訓導馮厚敦,公服縊於明倫堂,妻與姊投井死。中書戚勛、諸生許用,合門焚死。
八月二十二日,屠城。
次日,猶巷戰不已,清兵用火攻敗之。四民駢首就死,鹹以先死為幸,無一人順從者。下令從東門出者不禁,又下令十三歲以下童子不殺,男女老少赴水、蹈火、自刎、投繯者不能悉記。內外城河、泮河、孫郎中池、玉帶河、涌塔菴河、里教場河處處填滿,疊屍數重,投四眼井者二百餘人。
二十三日,止殺。
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午後,出榜安民。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總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
慕盧氏曰:臣心已盡,臣力已竭;土歸新朝、身還故主,臣節於以完矣。
又曰:記生死總數,各本多寡不同;見於傳略及他處者,互有同異。當時所聞異辭,張皇約略,未知孰為清冊也。載筆者無從考核,亦僅各據所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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