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的通知是一項由江蘇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檔案文號,通知內容,

檔案文號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蘇政辦發[2000]40號
【發布日期】2000-05-10
【生效日期】2000-05-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內容

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0〕40號2000年5月1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委、辦、廳、局,省各有關直屬單位:
中國證監會近期正式發布了《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式》和《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對股票發行方式作了新的規定。同時,國家將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籌備設立高新技術板(二板市場),為高新技術企業股票發行上市創造良好的條件。為積極適應股票發行方式改革,加快企業上市工作步伐,更好地促進全省優質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企業股票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造步伐。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擬上市企業和國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要制定必要的規劃,引導和扶持符合上市條件的各種類型的企業,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改制,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打下基礎。
二、著力推進我省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工作。
推進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工作,是全省證券工作的重點。各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和再籌資,鼓勵企業通過資產重組方式進入證券市場。打破所有制界限,積極培育和扶持符合上市條件的各類高新技術企業發行股票。在材料審報核准過程中,省、市有關部門要精心指導,嚴格把關,認真提出修改意見,幫助企業完善申報材料,提高企業申報材料的質量。加強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工作的宣傳,公開高新技術企業的上市條件、評審程式和核准方法,增強上市工作的透明度,引導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積極主動地爭取上市。
三、適應改革,規範上市申請程式。
適應股票發行方式的改革,規範企業上市申請程式。各地應根據地方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做好後備上市企業的選擇和儲備工作。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根據《證券法》、《股票發行核准程式》和《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聘請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作為上市輔導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定,並報各市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備案。擬上市公司進入輔導期後,要嚴格按各項規定辦,上市輔導期滿一年經證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合格後,可編制股票發行申請檔案,在經各市政府報經省政府同意後,由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並申報材料。
四、通過資產重組,發揮“殼資源”作用
通過資產重組發揮上市公司“殼資源”作用,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殼”資源,通過實施股權轉讓、資產置換、股份回購等方式,最佳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提高企業盈利能力。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優質資產向上市公司集中,鼓勵上市公司兼併具有互補關係的企業,鼓勵上市公司之間實施購併重組或吸收合併非上市公司。重組後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可積極申請增發新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打破地域界限,支持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資產重組,鼓勵企業實施促進產供銷一條龍的縱向併購,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在稅收、信貸政策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給予扶持,以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
五、努力為企業改制和上市做好服務工作。
在推進企業改制及上市工作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服務意識,把推進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改制和上市,作為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的重要措施來抓,為企業改制上市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隨著股票發行方式的改革,省、市有關部門的工作應由過去的“被動、審批”方式向“主動、引導、服務”方式轉變,相互配合,各盡所能,更好地為企業改制和上市工作提供服務。要充分發揮我省證券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在企業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收購兼併、股票發行上市等方面的作用,鼓勵信譽好的綜合類證券公司來我省開展業務,進一步規範和發展我省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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