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論(第4版)

民法總論(第4版)

《民法總論(第4版)》是2011年3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梁慧星。全書共十一章,要言不煩、深淺有度地介紹了民法總論的各種理論、制度和實踐。

基本介紹

  • 書名:民法總論(第4版)
  • 作者:梁慧星
  • ISBN:9787511817464,7511817467
  • 類別:法學
  • 頁數:293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3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民法總論(第4版)》內容簡介:民法學大師的代表性作品,其經典與品質無需多言,在法學院師生中極具推薦度。作者對民法學潛心研究至融會貫通,將抽象的民法總論內容準確、規範、精闢地闡述出來,既為初學者進入博大精深的民法學之門提供了路徑,也為法律人書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一本參考書。
此次新版,作者對全書內容做了整體性的重大修訂,大至觀點結構之修正與調整,小至字詞表達之斟酌與勘誤,均有所涉及。新版教材因應了新近頒布實施的《侵權蚤任法》等法律法規及最高人民法院新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參考了各國民法典增加和修訂的內容以及將對當代民法學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歐洲民法典草案》,反映了民法學的新興發展,並提出了頗具前瞻性和建設性的理論觀點。

作者簡介

梁慧星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1981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碩士學位。1985年至1988年擔任《法學研究》雜誌副主編;1988年晉升研究員,擔任民法室主任;1990年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現任《法學研究》雜誌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主要著作包括:獨著《民法》、《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研究》、《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民法解釋學》、《民法總論》、《裁判的方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合著《契約法》、《經濟法的理論問題》、《民法債權》、《物權法》、《中國物權法研究》、《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主編《民商法論叢》、《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民法概述
第二節 民法的法源
第三節 民法的本質
第四節 民法的本位
第五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六節 民法與鄰近法律部門
第七節民法學及其學習方法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三節 民事能力
第四節 民事權利
第五節民事義務
第六節民事責任
第三章 民事主體一一自然人
第二節 人格權
第四節 監護
第五節 宣告失蹤制度
第六節 宣告死亡制度
第七節 住所
第四章 民事主體一一法人、非法人團體
第一節 法人的概念
第二節 法人的本質
第三節 法人的分類
第四節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節 法人的成立
第六節 法人的機關
第七節 法人的住所
第八節 法人的消滅
第九節 非法人團體
第五章 民事權利客體
第一節 民事權利客體概述
第二節 作為民事權利客體的物
第三節 物的分類
第六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要件
第四節 意思表示
第五節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第六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七節 條件、期間
第八節 法律行為的解釋
第九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的概念
第二節 代理關係
第三節 代理權
第四節 代理的分類
第五節 代理行為
第六節 無權代理
第七節 表見代理
第八章 訴訟時效
第一節 時效的概念
第二節 訴訟時效的效力
第三節 訴訟時效的客體
第四節 訴訟時效期間
……
第九章 期日、期間
第十章 權利的行使
第十一章 民法的效力、適用與解釋
主要參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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