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學

民俗學

民俗學(folklore/folkloristics)是一門針對風俗習慣、口承文學、傳統技藝、生活文化及其思考模式進行研究,來闡明這些民俗現象在時空中流變意義的學科。民俗學具有交叉學科的性質。民俗學與發生在我們周圍的各種生活現象息息相關。儘管人們不一定能意識到自己的生活對整個社會具有多大的意義,他們在日常交流中所展現的一切,對文化的傳播和保存起了什麼樣的意義和作用。但是,有關生活文化和口頭傳統的一切細節,都可以作為民俗學者的研究對象。而且其中還包含和傳達著重要的文化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俗學
  • 外文名:folklore/folkloristics
  • 別稱:民俗學(含:中國民間文學)(PRC)
  • 提出者:斯蒂·湯普(W.J.Thomas)
  • 提出時間:1846年
  • 套用學科:民俗學、民間文學
  • 適用領域範圍:民間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產業
  • 適用領域範圍:民族學、人類學、社會學、語言文學
  • 學科屬性:社會科學類
基本概要,學科的緣起,研究範圍,民俗事象,民俗功能,研究方法,與平行學科的關係,中國民俗學,中國民俗學運動,主要學術期刊,《民俗研究》,《民間文化論壇》,

基本概要

民俗一詞最早見於英國,由英國學者湯普森根據英語中的Folklore所創造。它的原本含意是“民眾的知識”或“民間的智慧”(The Lore of Folk),作為科學名稱可直譯為“關於民眾知識的科學”。民俗是常民生活形態的真實反映,舉凡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的內涵與形式,以及其間思想、行為、儀式、活動的記錄與形成,都是民俗學探討的主題,這種約定俗成的習慣與風俗,不僅是人們生活的提升與滿足,更是民族生存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因此,對於民俗學的認知與闡述,是當今國際學術研究極為重視的課題,也是日後研究者刻不容緩的責任與方向。

學科的緣起

民俗學從學術屬性來說是一門兼具人文科學與社會科學性質的交叉學科。民俗學產生於19世紀初的歐洲。 英國在產業革命之後, 成為新興的資產階級國家。它的社會文化和風俗習慣與過去以農牧業為主的封建社會的形態,有著很大的差異。這種現象引起不少學者產生一種從科學上給予解釋的訴求。
民俗學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德國的格林兄弟。但是,民俗學(folklore)一詞卻是1846年才由英國考古學家湯姆斯(W.J.Thomas)首先提出。在此之前,民俗學在德國被稱為人民學(volkskunde),在英國及歐洲其他國家被稱為大眾古俗(popular antiquities)或俗文學(popular literature)。1846年,湯姆斯在寫給《雅典娜神廟》雜誌的信中,提出用folklore一詞來概括此一新興的學科。從此以後,民俗學風靡歐洲。這個概念的早期含義是指民眾的知識或學問,內容包括傳統的風俗習慣、 民間信仰、民間故事、歌謠、諺語等。由於民俗現象的普遍存在,以及由於近代許多民族、國家要求民族自我認識、爭取民族獨立和某些資本主義國家統治殖民地的需要,使這門學科得到廣泛深入的發展,遂成為社會科學中一門引人注目的學問。
民俗學導論民俗學導論
實際上,19世紀後半葉的德國民俗學家萊因霍爾德·科勒(Reinhold Köhler)用“folklore”(民俗)來指稱學科研究的對象,用“folkloristics”(民俗學)來指稱對於該學科對象的研究。因此,“folkloristics”這一專指民俗學學科的術語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紀80年代。美國民俗學家羅伯特·喬治(Robert Georges)和麥可·歐文·瓊斯(Michael Owen Jones)把他們的實用教科書命名為《民俗學導論》(Folkloristics:An Introduction),並且他們在書的第一頁就強調了“folklore”(民俗)和“folkloristics”(民俗學)的區別(1985)。

研究範圍

民俗學研究涉及的領域,隨著時間的發展也越來越廣泛,今天在有些國家已經擴展到全部的社會生活和文化領域。民俗學的內容,包括對民俗事象的理論探索與闡釋、對民俗史和民俗學史的研究與敘述、民俗學的方法論以及對民俗資料的收集保存等方面的理論與技術的探索。具體而言可以分為六大部分:
1、民俗學原理——對民俗事象發生、發展、演變及性質、結構、功能等方面的理論探索,包括對綜合與單項問題的研究。代表性著述如(烏丙安:《民俗學原理》,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2001年。)
2、民俗史——對民俗事象的歷史進行探究與描述。包括通史、斷代史、專門史。代表性著述如(鐘敬文總主編:《中國民俗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3、民俗志——一種對一定範圍(如某一民族、某一地區)民俗事象進行科學記述、描寫、呈現的研究方法。代表性著述如(田傳江:《紅山峪村民俗志》,瀋陽:遼寧文化藝術音象出版社,1999年。)
4、民俗學史——關於民俗問題的思想史、理論史,也包括研究史。代表性著述如(王文寶:《中國民俗學發展史》,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87年。)
5、民俗學方法論——關於民俗事象整體整體的觀察研究和和具體的調查整理的技術與方法兩方面的理論。代表性著述如([美]理察·鮑曼:《作為表演的口頭藝術》,安德明、楊利慧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
6、資料學——關於民俗事象資料的獲取、整理、保存和運用等活動的探索與討論。代表性著述如(中國民間文藝集成編委會:《中國民間故事集成》、《中國歌謠集成》、《中國諺語集成》(中國ISBN中心)。

民俗事象

民俗事象雖然千差萬別,種類繁多,但作為一種人類社會文化現象,大體具有以下共同特點:①它們是社會的、集體的現象,不是個人有意或無意的創作。即使有的原來是個人或少數人創立或發起的,但也必須經過集體長時間的仿效和反覆履行,才能成為風俗。②與集體性密切相關。這種現象的存在,不是個性的,而是類型的或模式的。③它們在時間上是傳承的,在空間上是擴布的。即使是少數新生的民俗,也要具有這種特點。這些特點與一般文化史上個人的、特定的、一時(或短時)的文化產物和現象顯著不同。

民俗功能

民俗現象是適應一定的社會生活,首先是物質的生活和相應的心理需要而產生、傳播、繼承的。同樣它也要為產生它的母體報效盡力,發揮相應的作用。各種民俗現象的性質、結構不一樣,其社會功能也不一樣。同一個民俗現象,由於所處的社會形態及歷史階段不同,其功能也會起一定的變化。但概括說來,民俗現象的功能,主要在於規範和促進人們的社會生活,使之鞏固、發展或得到調整。即使已經失去了原來意義的風俗,往往也要以某種變性的作用服務於一定社會的人們的生活。如放風箏,最早是一種具有巫術性質的活動,現已變化為基本上屬於文化娛樂性質的活動。完全沒有作用的習俗,是比較少的。

研究方法

民俗學的研究方法跟其他人文科學的研究方法當然有許多相近之處。比如,民俗學中廣泛使用比較研究法──兩個民族之間的相類之處,是引起研究的重要因素。又如十九世紀自然神話學派對各種神話、 甚至同一民族在不同歷史、地方的事象比較等。 20世紀,“結構主義”的理論及方法崛起,1958年法國列維·史特勞斯(Claude Levi-Strauss)的《結構人類學》及《親族的結構》等著作,就是用結構方法去探究民俗的事象。 隨著科學不斷的發展,各種學科的研究方法該趨向多樣化,連民俗學也不例外。
研究對象 口頭民俗學(口傳文學)
神話、傳說、民間故事、童話、諺語、謎語繞口令民間歌謠、史詩
風俗民俗學(儀式慶典)
家族制度,社會制度,婚喪祭祀、迷信、遊戲、民間舞蹈民族音樂
宗教民俗學(民間信仰)
民間宗教、佛教、道教、靈魂轉世、妖怪、占卜、巫術、民俗療法
物質民俗學(常民生活)
民間美術、民間飲食、民俗服飾、民間建築

與平行學科的關係

民俗學與民族學、人類學的關係很密切,三者都以族群文化為研究主體,在理論上互相輔助、互相促進。但它們在許多方面有差異,例如民族學者重視特定族群或異文化的起源、發展及其遷移、混合、分化等問題的研究;民俗學的研究對象一般是在本文化內部探討文化常態的細節。田野調查方法是民俗學與人類學共同重視的重要方法論。但人類學的田野調查多導向民族志,而民俗學的田野調查多導向民俗志。

中國民俗學

中國歷代學者積累了不少民俗資料,提出了某些見解。大約成書於先秦至西漢的《山海經》,記載了豐富的神話、宗教、民族、民間醫藥等古民俗珍貴資料。東漢時期產生了專門討論風俗的著作,如應劭的《風俗通義》。魏晉南北朝時期產生了專門記述地方風俗的著作,如晉代周處的《風土記》,梁代宗懍的《荊楚歲時記》等。隋唐以來,全部或部分記錄風俗習慣及民間文藝的書籍更多。但是,具有現代意義的民俗學著作,卻產生在新文化運動之後。1920年北京大學成立 “歌謠研究會”,1922年創辦《歌謠》周刊,首次揭示研究歌謠的目的是文藝的與民俗學的。1928年初,中山大學正式成立“民俗學會”,出版民俗學期刊和叢書,並舉辦民俗學傳習班,影響頗大。30年代初,杭州又成立了“中國民俗學會”,繼承並發展了北京大學和中山大學這方面的學術工作。從20年代到40年代末,產生了一些優秀的學者和著作,如顧頡剛的《孟姜女故事研究》,江紹原的《發須爪》,黃現璠的《吸菸風俗傳播考》、《我國坐俗古今之變》以及黃石、聞一多等關於神話、傳說的研究論文。在抗日戰爭期間,西北的民主政權領導下的抗日根據地,由於毛澤東提倡文藝創作的大眾化,並指出民間固有文化的優點和對它學習的重要,因而在西北並擴及到各抗日根據地形成了蒐集和運用民間文學藝術的熱潮,給“五四”以來這方面的活動注入了新的活力,形成了新的科學起點。
新中國的民俗學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北京成立了“民間文藝研究會”(1950),進行採集、研究和組織隊伍等工作,出版了《民間文藝集刊》、《民間文學》等刊物和許多歌謠集、故事集。50年代後期,配合各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國內各少數民族的歷史、語言、社會、文化、風俗習慣等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查,積累了大量資料。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民俗學活動得到了新的、比較全面的發展。民間文藝的收集、研究工作進一步展開。中國民俗學會於1983年5月在北京成立,一些地方也相繼建立起民俗學團體。有些地區的博物館建立了民俗學部或開辦了民俗學資料展覽會。中國民俗學事業已進入了一個新的繁榮時期。

中國民俗學運動

中國民俗學運動的發端,與蔡元培、魯迅等的提倡密切相關。蔡元培是我國著名的民主革命家和教育家,1917年至1922年任北京大學校長時,提倡科學與民主,廣聘陳獨秀李大釗魯迅劉半農進步學者及其它著名學者使北大面貌煥然一新,後調任中央研究院院長仍繼續倡導他的進步主張,對中國民俗學運動有著重要的啟蒙、指導和推動作用。從20世紀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末的半個世紀中,婁子匡、鄧師許、楊成志楊堃汪玢玲等學者都對我國民俗學運動進行過分期論述:由於寫作作時間過早,鄭師許在1935年只分為兩個時期(他稱為“時代”),即“民國七年時北京大學為開闢草萊時代,民國十六七年至二十二年時廣州中山大學的耕耘播種及開花結實時代;楊成志、婁子匡、汪玢玲都分為北大、中大、杭州三個時期;楊堃寫於1948年的《我國民俗學運動史略〉卻分為多達五個時段,即1922-1925年的北大起源時明,1928-1930年的廣州中大全盛時期、1930-1935年的杭州衰微時期、1936-1937年的復興時期和“近九年來北平的民俗學研究”。只有中國民俗學運動發展到一個較長的歷史時間內,我們才能站在時代的高處來進行回顧、梳理、求得較為客觀的、符合實際的分期法。

主要學術期刊

《民俗研究》

《民俗研究》雜誌創刊於1985年,是中國目前唯一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民俗學理論刊物。《民俗研究》雜誌向國內外讀者全面介紹中國民俗和民俗學研究的最新成果,是國家確認的人文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CSSCI來源期刊。該刊自創辦以來,得到了國內外學術界和廣大讀者的一致好評,被認為是“能夠代表中國民俗學最高學術水平的雜誌”,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和全世界將近50個國家和地區都有它的讀者。《民俗研究》刊發的各類文章,注重學術質量,提倡學術創新。雜誌設有學術論壇、田野調查報告、民俗史、民俗學史、民俗書林、學術信息等欄目。

《民間文化論壇》

“人之夭壽在元氣,國之盛衰在民俗”。《民間文化論壇》(原為《民間文學論壇》)創刊以來,始終與時代、人民共同前進,對中國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俗等方面的研究,進而對中國社會思想思潮的變遷和運行,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3年底,由國內民間文化研究領域最具實力的三十名專家學者組成的“編輯委員會”宣布成立,第一次編輯委員會座談會也隆重舉行。根據學界專家意見和市場需求,雜誌將重點關注民間文學、民間藝術和民俗研究以及國內外相關專業最新研究動態上來。進一步提升品質,擴大影響力,打造中國民間文化研究的精品學術期刊,也成為與會專家、領導和所有工作人員的共同心愿。該刊常設欄目主要包括:《前沿話題》、《民間文學》、《民俗研究》、《民間藝術》、《文化遺產》、《學術評論》、《學術訪談》和《學術動態》。每期可根據稿件內容策劃調整,並不定期開設各種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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