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民俗學

歷史民俗學是研究歷史上的民俗事象與民俗理論的學問。包括民俗史與民俗學史兩個部分,民俗史是對綜合或者單項的民俗事象的歷史的探究與敘述,包括通時的或斷代的事象的探究與敘述。民俗學史是關於民俗事象的思想史、理論史,也包括蒐集、記錄、整理和運用它們的歷史。歷史民俗學是屬於民俗學學術領域,它雖然探討歷史上的民俗事象,但注重的是民俗屬性的研究,本質上是以民俗學為前提的。

歷史民俗學的研究對象包括:中國上古民眾生活、中國中古民眾生活、中國近世民眾生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歷史民俗學
  • 外文名:The history of folklore
  • 研究內容:研究歷史上的民俗事象與民俗理論
  • 包括:民俗史與民俗學
  • 研究對象:中國上古民眾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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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古民眾生活

中國上古民眾生活包括遠古民俗和古代民俗兩個部分。
遠古民俗是指在漫長的的原始社會孕育形成的,它基本上是史前時期的民俗,史前民俗是中國民俗的開端。這個歷史階段出現了大量的原始習俗。遠古時期人們的生產力水平極低,人們不得不過一種純粹的群居生活,形成了最初的生活規則和群體習慣。例如刀耕火種的生產習俗及對女媧的崇拜;鑽木取火,吃熟食的習慣取代了吃生食的習慣;以及他們在敬畏自然時,對擬人化的自然神靈的崇拜;還有在這種敬畏之中創造的對付超自然力的巫術和占卜習俗;都是後世生產、飲食、信仰民俗的雛形。
古代民俗主要是指春秋戰國到魏晉南北朝間的民俗。在漢朝之前是漢族形成的時期的,也是漢族的風俗形成的時期,例如婚禮的六個程式(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就是在周代確立形成的,而在漢朝,中國經歷了有史以來的最大規模的民族融合,隨著封建制度的確立,各種風俗習慣也逐漸成型並在中國的疆域上傳承,秦始皇推行了許多政策,其中很多是針對風俗的,例如推行薄葬,統一服飾,令平民同意裹黑頭巾等,到了漢武帝時,中國的歲時節令習俗就已經的基本形成,與今天的歲時民俗相差無幾。

中國中古民眾生活

中古指的是隋唐五代及宋代這一歷史時期。這個時期的民俗逐步走向豐富和成熟,許多民俗逐漸固定下來,成為流傳至今的文化遺產。中古民俗與現實生活結合緊密,虛妄程度大大減弱,生活氣息日漸濃厚,更易於為人們接受,因而對近世民俗影響極大。其中,都市民俗的發展尤為突出,它們與都市文化相適應,不僅在信仰,而且在服飾、飲食、遊樂以及遵守成規等方面都有較大發展;有些民俗愈演愈繁,對喜慶的追求也愈演愈烈。
飲食方面:唐代的飲食漸趨精緻,出現了烹調技術的專著,當時已經有著名的店鋪如長安張手美家,每節專賣一物,元日之元陽臠,人日之六一菜,上元之油畫明珠,二月十五之涅槃兜,上巳之手裡行廚,寒食之冬凌粥,四月八日之指天餃餡等。唐代節令飲食於此可見一斑。宋代飲食則更加多種多樣,不但出現了王樓梅花包子、曹婆婆肉餅、鄭家油餅、湖上魚羹、宋五嫂羊肉、王家血肚羹等著名風味食品,而且還注重食品的形象和包裝。《東京夢華錄》卷之五“民俗”云:“凡百所賣飲食之人,裝鮮淨盒器皿,車擔使動,奇巧可愛,食味和羹,不敢草略。”
服飾方面:唐代服飾的特點,除了普遍用烏紗帽以外,還受少數民族影響較大,胡服盛行,自天子到庶民都穿著;另外,還用衣服的顏色來區分士人的等級,庶民則穿白色。到了宋代,等級的區分愈加明顯,而且還出現了用服飾區分各個行業的做法。在北宋,多以紫色為貴,後來皇帝與內臣的衣服加深為黝色,士庶漸相仿效,成為習俗。南宋時,則重視素裝,趨於簡易。
婚娶方面:唐代婚娶風俗發展的極為完備,婚禮納彩有合歡、嘉禾、九子蒲、朱葦、雙石、棉絮、長命縷、膠漆九件象徵歡樂美滿的吉祥物品,而且改變了上古時期夜晚成婚的習俗,增添了“入帳”和“催妝”兩個程式。至宋代婚娶習俗愈演愈繁,程式漸趨繁雜瑣細,婚禮開始用樂。這一時期婚娶年齡有所提前,有指腹為婚、襁褓訂婚等俗,舅表婚也很盛行。
另外,宋代還形成了一整套的產育習俗,除催生、滿月、百日等習俗外,“五男二女,七子團圓”的說法和“抓周“的儀式也已經產生。而在喪葬習俗方面,宋代一改上古以至隋唐的舊制,喪禮盡廢,士大夫居喪期間,食肉飲酒,無異平日。喪儀也大大簡化了,但是,尤可注意的是在喪事中出現了供佛、請僧道祈福等宗教程式,燒紙錢的風俗盛行於民間 ,同時還出現了火葬和水葬的風俗,但為士大夫所激烈反對。
宋代的歲時風俗也發展的相當完備。從正月初一開始,元旦朝會、元宵節、清明節、四月八日浴佛節、端午節、六月六、七夕、中元節、立秋、中秋、重陽、天寧節、立冬、冬至等重要歲時節日,均有民俗活動,而且講究極多,基本上可以看出近世歲時風俗的雛形,祭灶、桃符之制也與近代類似。
這一時期,也有人想改革陋俗,增強教化,但多未達到預期效果。宋代官吏有教化屬民轉巫為藥的事例,反映了上層人士對轉變社會風俗的正面作用。

中國近世民眾生活

元、明、清三代是我國封建社會後期,這一歷史階段,我們稱之為近世。
元代是蒙古人統治的朝代,所以在元代的民俗中,出現了不同以往的獨特風俗,其中大多是蒙古人的本民族習俗,也有部分征戰四方的過程中吸納的各民族習俗,呈現鮮活的異域風采和粗獷的風貌。元代初期,宗教民俗以佛教為主,至元末,道教和喇嘛教相繼進入大都,成為統治者推崇的宗教。這直接影響到了大都的民俗和民間文藝活動,出現了極富道教色彩的正月十六中幡盛會,崇信真武神、碧霞元君、關聖帝君、東嶽齊天大帝以及窯神、馬王神等,一直流傳至近代,現在依然可以看到耍中幡的民俗文藝活動,但其中的宗教色彩已經大大減弱了。此外,元代還有基督教、伊斯蘭教和蒙古人原來信仰的薩滿教等多種宗教並存。
元大都的民間文藝活動十分豐富多彩,各種說唱、雜技、武術、摔跤等技藝都倍加繁榮,尤其是雜劇,更成為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娛樂項目。清明的鞦韆、端午射柳、重陽的馬球也成為盛行的節日遊藝活動。另外,十月一送寒衣、推算生辰八字、喪葬儀式中的鼓樂紙紮以及崇信“石敢當“的習俗也非常流行。
明代的社會風氣,國初尚且質樸,從正德、嘉靖時開始變化,至嘉靖末年、隆慶初年則更為奢靡腐敗。飲食、服飾方面僭越現象日益增多,屢禁不止。明朝的代表服飾有六合小帽(即瓜皮帽)、方巾(又名四方平定巾)、東坡巾、忠靖冠及網巾等。民家婦女不受封也可戴梁冠,披紅袍或著百花袍。南方淫祀多巫的現象比較普遍。另外,端午的習俗除了沿襲已久的射柳,又有賽龍舟的習俗見於記載;婚禮中撒帳的風俗已經形成;每年上元節的燈市也愈演愈烈,從南宋放元宵的六日街燈增加到十日,變成一年中最重大最熱烈的節日活動。
清代的民俗比較活躍,資料記載也很豐富,從清初至中葉,風俗漸趨奢侈。清代也是少數民族統治的朝代,所以在服飾、飲食、婚娶等各方面都可以看到滿族風俗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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