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紹原

江紹原

江紹原(1898-1983),安徽旌德江村人。中國現代著名民俗學家和比較宗教學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紹原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898
  • 逝世日期:1983
  • 職業:民俗學家和比較宗教學家
  • 代表作品:《喬達摩底死》、《發須爪——關於它們的迷信》、《民俗與迷信》
簡介,著作,歷史評價,歷史貢獻,

簡介

江紹原,(1898-1983),現代著名民俗學家和比較宗教學家,20世紀中國民俗學界五大核心領袖人物之一(其他四人為顧頡剛、周作人、鐘敬文、婁子匡),是民俗學界公認為在民俗學研究方面成績最突出的一個。是中國最早引進國外社會科學,較系統、科學地研究我國迷信的學者。安徽旌德人,1898年農曆正月二十日生於北京。他聰穎好學,博聞強記。青年時期就讀於上海滬江大學預科,不久即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求學,後因病回國。1917年在北京大學哲學系作旁聽生。1920年去美國芝加哥大學攻讀比較宗教學,1922年在該校畢業後又在意林諾大學研究院哲學專業學習一年。1923年會國人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當時在北京大學學習的容肇祖先生曾聽過他的哲學課。1927年應魯迅之邀去廣州中山大學,任文學院英吉利語言文學系主任、教授,兼任國文系課程。1927年“4·12”大屠殺後離穗去杭州,靠賣文度日。以後,在北京大學、武昌大學、北平大學、中法大學、輔仁大學、中法文化交換出版委員會、上海中法孔德研究所、河南大學、西北大學等處任教、編纂或研究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任山西大學英語系教授、中國科學出版社編審、商務印書館編審等。1979年被聘為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顧問,1983年被聘為中國民俗學會顧問。

著作

著有《喬達摩底死》(1920年上海中華書局)、《佛家哲學通論》(上海商務印書館)、《宗教的出生與長成》(1927上海商務印書館)、《發須爪——關於它們的迷信》(1928上海開明書店)、《中國古代旅行之研究》(1935上海商務印書館)、《血與天癸——關於它們的迷信》(未刊稿)、《中國禮俗迷信》(未刊稿)等專著及《實生論大旨》(1923年上海亞東圖書館)、《新俄大學生日記》(1929春潮書局)、《現代英吉利謠俗及謠俗學》(1932年上海中華書局)等譯著十本。在《語絲》、《北大月刊》、《貢獻》、《科學月刊》、《晨報副刊》、《東方雜誌》等報刊發表民俗小品五百餘篇。近年出版或原版影印的江紹原民俗與迷信著作有如下幾種:《發須抓——關於它們的風俗》(上海文藝出版社1987年影印)、《中國禮俗迷信》(江紹原著,王文寶整理,渤海灣出版公司1989年出版)、《古俗今說》(江紹原著,王文寶、江小蕙編,上海文藝出版社1996年出版)、《江紹原民俗學論集》(王文寶、江小蕙編,1998上海文藝出版社)、《民俗與迷信》(江紹原著,陳泳超整理,北京出版社2003年出版)。

歷史評價

民國九年四月,胡適為應江紹原之約為《喬達摩底死》作序,序文中胡適稱讚江紹原“用史學家考證史料的方法”來研究佛學的方法。

歷史貢獻

江紹原是我國最早引進國外社會科學,較系統、科學地研究我國迷信的學者。自1925年開始發表“禮部檔案”系列迷信研究論文始,到1937年《周易》研究止,共出版了《發須爪——關於它們的迷信》、《中國古代旅行之研究》、《中國禮俗迷信》(後人彙編)等專著,並在《貢獻》《科學月刊》《語絲》等刊物發表了與迷信有關的、以《中國人對於西洋醫藥和醫學的反應》為總題的小品文及論文一百餘篇,在《華北日報》“中國古占卜術研究”不定期專刊上發表了《太玄新解》等研究《周易》的文章三十餘篇。他的迷信研究既借鑑了國外民俗學理論,又融合了宗教學、哲學、社會學理論,並紮根於民族文化的深厚土壤,創出了自己的鮮明特色,為中國迷信研究的奠基和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但長期以來,我們對他的迷信理論,缺乏應有的了解和研究。1998年,王文寶和江小蕙編輯出版了《江紹原民俗學論集》,他的學術成就才為更多的讀者所矚目。我們在閱讀此書的基礎上,再結合他的其它論著,擬對他的迷信理論作一初步探討。
江紹原早期是治宗教哲學的。後來他之所以轉向了迷信學的研究,是因為找到了迷信與宗教的交匯點。宗教和迷信都是從國外引入的術語,對於它們的界定眾說紛紜。江紹原在綜合了國外對迷信的看法之後,給迷信下了個定義:“一切和近代科學相衝突的意念、信念以及與它們並存的行止,我們皆稱為迷信”(註:文中引文除註明出處外,均引自王文寶、江小蕙編《江紹原民俗學論集》,上海文藝出版社,1998年。)。但是,他在界定這一概念時,態度是謹慎的。他看到了,就是科學,也有它的相對性。科學時常處在不斷的發展或否定之否定之中,因此,斷定一切與現在的科學相反的東西是迷信,有些過火。他說:“以往的傳說,經近代科學一燒,燒出些迷信來。我們不敢說將來的科學再燒這些迷信之時決燒不出一點半點的真金(真理)”。這一看法較為中肯。的確,前科學時代有些與近代科學相牴觸的東西,已被後世證明與科學是一致的。有關民族學資料表明,原始巫術與醫療、天文兩門科學關係密切:巫醫多通過各種藥物,如草藥、粥劑、包紮、按摩、放血等,來祛除疾病;我國古代文獻記載的豐富天文資料,多通過宗教占卜被記錄和保存下來(註:參見林耀華主編《民族學通論》之《宗教信仰》,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91年。)。這樣看待迷信,並不意味著,江紹原會像弗雷澤那樣將巫術也等同於科學,或者陷入了對迷信的不可把握的地步。對何謂迷信,他有進一步的限定:像玉皇大帝、泰山娘娘、雷神、溪女等,隨著它們乃以產生的原始文化土壤的喪失,變得過時,失去了生命力,不再被後世信仰,這一類東西,可以放心大膽地稱為迷信。而那些從原始信仰活動中殘留下來的、在後世復活的、與科學相衝突並對現實生活有破壞力或不良影響的迷信觀念和行為,則是應該破除的對象。江紹原所致力於的,就是對這些迷信的研究和批判。
在界定迷信的同時,江紹原也指出了它與宗教的關係。他認為,迷信中“有一部分(或許是一大部分)普通常用‘宗教’、‘法術’兩個名詞去包括。”宗教“是我們圈出的迷信區裡面的一個最重要的省份”。顯然,在他看來,迷信包含了宗教,或者說,宗教也是迷信。這與那些不承認宗教是迷信,或把自己所信奉的宗教以外的異端邪說斥為迷信論者大相逕庭。之所以有這一見解,是與他的宗教觀有關的。以往,在界定宗教時,出現了人格論者和非人格論者之爭。人格論者認為,宗教的對象應該是有人格性的神物;而非人格論者則認為此界說應該加寬,以便納入非人格性的神力,宗教的對象應是自有生民以來最大的神際聯盟。江紹原傾向於後者。因而他給宗教下的定義是:“宗教是人對於被認為在人以外存在,能力多少大於人而且多少有點人格性的諸活力之適應。目的是靠它們消極或積極的相助,滿足於人自以為而且許實在是無力滿足的種種欲望。”從這一定義可以看出,江紹原持的是廣義的宗教概念,即包括了有至高神崇拜,有教義、教規、組織的高等宗教和在民間廣為傳承的、自發的、泛神崇拜的原始宗教或低等宗教。即便如此,將宗教等同於迷信,在現在看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因為,儘管宗教的相當部分觀念、行為、感情帶有迷信色彩,但宗教與科學也有彼此一致的情形。正如默頓在《十七世紀英國科學、技術與社會》中所揭示的那樣,科學發展存在著內外兩條線索,知識進步是其內部線索,科學與社會的互動作用構成了另一條線索。以後的科學史家沿著這一方向,探討了“大文化”對科學發展的影響。霍伊卡在其《宗教與近代科學的起源》中,對宗教與科學的相互作用作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在近代科學興起的時候,宗教是當時文化生活中最強大的力量,人們對於上帝(或諸神)的看法影響了他們的自然觀,而這種自然觀又必然影響到了他們的科學,即他們研究自然的方法。”事實也的確如此,像科學革命時期的一些自然哲學家,如伽利略、波義耳、牛頓等,大都有著“自然哲學家-牧師”的雙重身份,他們在致力於重建整個自然科學體系時,都將重審上帝、自然與人的關係視為建構新哲學學說的基礎,並且都曾希望新自然哲學能夠以某種方式貢獻於道德哲學的提升。
但是,宗教與迷信的雜糅之處也是勿庸置疑的。正如江紹原所看到的那樣,隨著知識的增長,西洋人“漸漸覺悟他們平常視為異端、法術、迷信的那些東西,在無論形式上、性質上或作用效能上,都和他們所奉的基督教有相同之點,故那些東西似乎也有資格被呼為r.(宗教,religion)”。具體而言,宗教和迷信有著共同的信仰基礎,它們都以人類蒙昧時代較粗鄙的“神”和“靈魂”觀念為先導,對現實生活採取了一種虛幻的、神秘的、顛倒夢幻式的反映;信神拜神是它們固有的特徵;它們既對神恐懼、敬畏,又抱定自我中心主義,以為天上的風雲、地上的山水、人間的禍福,都乖乖的受人的思想意志的支配,跟著人的思想意志的變化而變化。因而它們的共同本質是“將本來烏有的事認為有,本不存在的關係認為存在,其實不能發生的功效和不至於出現的危險認為能發生、能出現”,從而招致無謂的顧慮或荒唐的行為,給現實生活帶來弊害。江紹原正是從迷信和宗教的交匯點上,找到了研究的突破口,把著重點放在迷信和宗教的起源、演變和發展上,以揭示它們乃以產生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暴露它們在後世的不合理性,從而達到破除迷信的目的。
江紹原的迷信研究涉及巫術、禁忌、祭祀禮儀、占卜等類型,在範圍上包括了人體上的小事物、人在旅途、人生禮俗等。具體說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關於“發、須、爪”等“小事物”的研究。江紹原對發、須、爪、唾液、血、月經、精夜等的研究,堪稱我國民俗學研究的經典之作。他在其代表作《發須爪——關於它們的迷信》中,對民間關於發、須、爪的迷信觀念、巫術行為,作了精彩的描述和解釋。他告訴我們,在民間迷信觀念中,發、須、爪既能治病,又能致病,還被作為本主的替代品,代本主受刑或作為祭品。其原因是它們代表了人的生命和精力;同時,它們又被視為與本主有同感關係,即使與人體分離,仍被認為能影響到本主的壽命、健康和心情。因而,如為他人所得,再施以法術,就會對本主帶來種種不利。作者對這些迷信觀念乃以產生的根源,也作了深入的分析,認為迷信這種錯誤的判斷也有某種事實或經驗的基礎,但是,卻“夾雜著多量的不可靠的觀察和言過其實的傳聞,無稽的古說和顛倒的記憶,白天的幻想和夜間的夢寐——又加之以不合章法的推論,而錯誤的判斷遂成;既成又受了旁的相類似的錯誤的烘托與習慣的拘束,於是它就根深蒂固,莫可動搖,世代相傳,不容疑問,成為我們所謂迷信。”
(二)關於禮俗迷信的研究。禮俗迷信是一種程式化、規範化的迷信行為,它是迷信觀念的象徵表現,世俗生活中的群體必須共同遵守。禮俗迷信貫穿人的從出生到死亡的整個過程,包括胎教、育兒、成年禮、婚嫁禮儀、喪葬禮儀等。江紹原的禮俗迷信研究體現在後人為他彙編的《中國禮俗迷信》一書中。該書前四章為迷信理論研究,包括迷信的概說、影響、分類及研究,我們將在後面具體論及;後三章包括胎產、幼嬰與兒童、成年禮等內容,涉及生育時迷信及儀節、生育後迷信及儀節、育兒法種種、成年儀式等。他的這一方面研究,受到了陳錫襄《風俗學試探》一書中之《分類的嘗試》的影響。陳錫襄將風俗按人事分為婚嫁、生育及成年、慶祝、喪或死亡、葬、祭掃六類。但這個分類只是虛擬的,沒有具體的材料印證。江紹原則用豐富的具體材料,將這個虛擬的分類變成了現實。儘管由於時間和精力的原因,江紹原只寫到了從胎產到成年禮這一階段的禮俗迷信,但他卻是第一個具體深入研究我國禮俗迷信的學者。
(三)關於占卜術的研究。占卜術是一種極為古老的迷信形式,包括占卦、相面(手)、看風水、測字等。我國古代的占卜術集中反映在《周易》一書中。但是,《周易》古老、深奧、神秘,人們對其卦爻辭往往加以曲解,以致不能正確地認識它。正像江紹原所指出的:“《周易》,明明是卜筮之書,人們不從這個觀點直接去了解現存的卦爻辭,反而先幻想它從最初便不是或不僅是卜筮之書,於是從這個錯誤的觀點去曲解卦爻辭,此所以《周易》永遠是清談和幻化術之對象而不是理性探討之對象”。正是為了改變這一現狀,他寫下了《太玄新解》第30餘篇文章,從新的角度對《周易》的卦爻辭作出解釋,旨在正本清源,幫助讀者真正理解《周易》的占卜術。這在《周易》研究上,可謂獨樹一幟。
江紹原的迷信研究,像早期許多其他社會科學著作一樣,不可避免地受到國外相關學說的影響。其發、須、爪等小事物迷信的研究內容,明顯借鑑了弗雷澤《金枝》的一些理論。江紹原自己也承認“西洋的人文學家和民俗學家的著作,的確值得我們研讀:裡面的多方面的材料,在在可以引起我們研究本國禮俗迷信的興趣,並使我們對於它們的了解力,多少能有所增加。”他在《中國古代旅行之研究》的序言中也說:“今日執筆為序,忽想起弗雷澤的名著《金枝》;翻開周作人先生年前贈我的節本一看,知所料果然不錯;把他的自序頭幾句抄出而改易若干字,拙著之研究題、範圍、和生長經過,便可以都敘明了。”
儘管如此,江紹原的迷信研究,卻以對中國社會歷史文化廣泛而深入的挖掘,顯示出自己獨特的價值。其著述所用材料大都來自國內的典籍文獻、當時報刊的信息、民間流傳的俗信和廣泛向民眾徵集的材料。其著述以材料豐富翔實見長。如《發須爪——關於它們的迷信》書後注釋的材料,就占全書四分之一的篇幅,在書的序言部分還補充了書稿寫成後新蒐集到的材料。僅材料部分,江紹原的論著就功不可沒。正如弗雷澤曾經指出的那樣:“我確信,一切理論都是暫時的,唯有事實的總匯才具有永恆的價值,因此,在我的種種理論由於喪失了用處,而和那些習俗和信仰一樣承受廢止的命運的時候,我的書,作為一部古代習俗和信仰的集錄,會依然保留其效益。”(註:轉引自劉魁立《〈金枝〉中譯本序》,第20頁,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7年。)這一評價,運用到江紹原的迷信研究論著上,也是恰當的。
除此而外,江紹原將中國傳統的“實事求是”與“經世致用”兩條絕然不同的學術思路,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實事求是”即是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研究學問,追求事物的真理,不偏不倚,不為主觀思想或臆測所蒙蔽;“經世致用”即要將學問服務於現實社會和人生。這種“求是”與“致用”的學術精神一以貫之在江紹原的迷信研究中。
開宗教、迷信研究之先河的江紹原,在當時“提倡科學、反對迷信”的“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浪潮中,面對的是一塊敏感的學術區域。那些受過教育的人,都將宗教、迷信看作一種違時背理,阻擋文化發展的障礙物,並進而懷疑研究者是在為它們辯護。要研究宗教迷信,需要極大的學術勇氣。江紹原正是抱定了實事求是的學術態度,作出回應的。他說:“國人果欲得宗教關係生活的真相,應當趕緊去鉤致、探索、觀察、討論宗教界的現象,拿它們在社會道德的生活中的意義和旨趣看明”。這種正確的心態,使他的迷信研究建立在客觀、科學的基礎之上。
首先,他意識到了迷信影響的二重性。他說:“我們應該是樂於承認迷信固然有罪然而也並非無功。”那么,如何來定迷信的功罪?在江紹原看來,這要看其滿足的欲望的性質——“善”的或“惡”的,常態的或變態的,合乎所謂“天理”的或“人慾”的,“社會”的或“反社會”的,富者強者的或貧者弱者的,等等。問題是,應站在怎樣的立場,來衡量這些絕然相反的“需要”呢?按我們的理解,江紹原已經在用階級分析的觀點,站在下層勞苦大眾的立場上,來作出判斷。他指出:“富者強者及上流社會中人,可因迷信而無意中減少——或有意用迷信去減少——窮者弱者及下層社會中人的不安分的心思;換言之,迷信是富者強者及上流社會中人有意或無意中布置下的精神警察。”也就是說,剝削階級也會製造和維護迷信,將其作為精神的麻醉劑,來防止或減少被剝削階級的怨恨心、不安分心和反抗心。正因如此,“新的社會革命專家和新秩序建樹者則極力排斥迷信,他們說再允許迷信存在,則大多數人應分享的幸福愈無到手的希望”。從這個意義上說,迷信對下層勞苦大眾是有罪的。但是,江紹原也客觀地看到,“迷信那麻醉劑和精神警察有時還可以把富者也多少制服著,使他們因而對於不幸者和下級人民少使用幾次刀棒而多布施些衣食。”因而,迷信對勞苦大眾也客觀上起到了一點積極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歷史的原因,江紹原對在迷信態度上維護派和反對派之間水火不相容的鬥爭,尚未能用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鬥爭學說,加以分析和判斷,而是未置可否,表現出思想上的某些局限。
其次,他認識到了迷信的包溶性。一般說來,迷信是人類進步的大敵,應為人類所驅逐。但是,由於社會的進步、科學的發達、人們文化水平的提高,有些迷信逐漸被揭去了其神秘的面紗,失去了神秘力量,變得對生活無害;有些雖有一定的神秘性,但已失去了迷信色彩,具有心理安慰作用,它們已轉變為社會所公認的可溶的事象。正如江紹原所說:“在科學和教育均甚發達之處,日子久了,有害的,沉重的,不能由它去的迷信會變為無害,輕飄,不妨由它去的;本已比較的無害,和輕飄的許變為更無害更輕飄的”。這便揭示了迷信也有其演變、衰落的規律。這衰落的迷信已成為社會心理的組成要素,與社會生活密切地結合在一起了,自然不能把它們再當迷信看待。而且,迷信的影響也會因人、因時而異,“世界人生很複雜,眾生程度相懸殊,在某個人,某處人,或在某個人某處人生活中某段時候似乎不妨事的迷信,另一個人,另一處人,或同人生活中另一時際,許大顯神通,害得人走投無路。”此外,由於迷信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正確研究它,不是某一門學科可以勝任的。它需要現代物質科學、生物學、心理學、民族學、民俗學、宗教學,乃至各種制度、技藝、文化活動的通力合作。這說明了迷信研究的艱巨性和長期性。但江紹原對此充滿信心,他堅信:“迷信研究卻是大而無外的,但是人類的文明如不衰竭,世界各處都必有成群的人各自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運用各種的方法和武器在那裡竭力從事”,“一切真實的學問都是涉及迷信研究和破除迷信的”,因而,科學必能戰勝迷信!
迷信研究的目的何在?那就是破除迷信,促進人類的生活,有益於人生、民族和國家。要達此目的,唯一的方法是用科學啟發人的自覺,培養人的明確的知識、堅定的意志、高尚的感情。江紹原說:“以導人類入於光明、快樂、自由之域為職志的人,當致力加大抬高人類生活的量與德,當用無量的方法加大抬高人的知識、意志、感情。”他看到了教育在這方面的巨大作用。他說:“且看中國的這許多大學和最高學府,誰能首先覺悟這種研究(指迷信研究——作者按)之重要,把它應享的便利不吝惜的給予它,以博得先進的美稱,而完成其領導民眾造福民族之使命。”因而他率先在中山大學、北京大學開出迷信研究課程,旨在幫助學生將科學原理、科學知識套用於日常生活,促進生活和行動的理智化,喚醒學生不為迷信所誤,使他們明了迷信致誤的原因。他期望學過迷信研究課程的青年學生,不僅自己能了解科學精神及價值,以破除迷信,做一個有益的公民;而且通過傳播科學知識,也能幫助家族、親友和社會其他成員破除迷信,享有更多的幸福。他告誡我們,“在迷信盛行,在迷信有成說,公論,守舊者,牟利者,半開明者,及特殊利益為護符而處處可以引人入迷途之社會國家中,上述迷信研究之一門功課,不啻一場思想健全與否的檢查,不啻一劑有效的防毒散,或早期注射的一管血清或預防液。”這在今天聽來,仍具有振聾發聵的作用。
當然,江紹原倡導的,用科學啟發人的自覺以破除迷信的途徑,現在看來,還不夠完善。因為人的意識受到了社會環境各種條件的制約。現代科技的發展雖然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物質利益,但它引起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如人口壓迫、環境污染、民族戰爭、地區衝突、種族歧視、貪污腐化、就業壓力、貧富懸殊、個人主義等。這種生存的困境,往往是迷信滋長蔓延的溫床。因此,只有在“兩個文明”的高度發展過程中,不斷剷除迷信乃以滋生的根基,人們才能最終衝破迷信的羅網,獲得心靈的解放。
在研究方法上,江紹原受到了英國人類學派的影響。人類學派以泰勒、弗雷澤為代表,他們在研究方法上常用“殘存法”,即以現存的原始民族或落後社會的文化因素的實例,作為歷史殘餘說明過去的狀態,並與古史資料相結合,從而解開古代史特別是原始社會史上一些難解之迷。
但江紹原在自己的迷信研究論著中,對人類學派的研究方法有所取捨。由於他缺乏到現存的原始民族作實地調查的經驗,只能查閱文獻資料,和向社會上極有限的人徵集書面的民間傳聞,所以,他的研究較多地採用將現在的落後文化因素與古史資料相結合,來理解古代文化史上的一些難解的文化現象。如在《古代的“釁”(塗血)禮》一文中,他把古代文獻記載的用人血或動物之血塗器皿或建築物的“釁”禮的起因,與現代社會流行的貼紅紙、掛紅布、點紅點的俗信聯繫在一起進行考察。他認為以往往疏家和禮學家將釁禮解釋為是一種“祭”,或是對聖物的一種尊敬,或具有厭變獸、御妖釁的作用,都是偏頗的,只能解釋某幾種釁,而不能套用於其餘的釁。在他看來,釁禮起源於三種動機:一是使人認清所釁之物是聖物;二是使人可以與聖物裡面的神明交;三是防止妖魔鬼怪侵入聖物,並洗滌聖物所蒙的不潔。到了現代,用紅紙紅布貼在器皿或建築物上,其動機有一部分是從古代的釁禮發展而來的。這種解釋,在今天仍為多數人援引。
人類學派的殘存法常與比較法結合使用。他們廣泛地蒐集材料,或以現存的原始民族和歷史上古代民族的文化現象作比較,或以同一時期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文化現象相比較,尋找其相似性和同一性,從而說明某一現象的發展進化。
這一比較法的影響,在江紹原的《發須爪——關於它們的迷信》一書中有突出的表現。一是進行歷史的縱向比較。如在說明發、須、爪或能治病、或能致病、或與本主有同感關係時,廣泛搜羅了自唐至明,包括唐人孫思邈《千金要方》、《千金翼方》、王燾的《外台秘要》,宋人政和的《證類本草》、《聖跡總錄》,尤其是明人李時珍《本草綱目》等醫學書上的相關記載,又從《風俗通義》、《幽明錄》、《雲芨七箋》、《嶺表錄異》等風俗傳聞中尋找根據,再證之以現代仍流傳的各地風習,從而得出結論:“一個民族在政治,經濟,宗教,學術——等方面,無論經過怎么樣劇烈的變遷,然在他的大多數人之中,‘那最古老最荒唐的迷信’,卻往往並不消減。”二是進行空間的橫向比較。在該書《附錄:世界他處的關於鬚髮爪甲的迷信》中,對法蘭克人、太平洋加羅林群島、古埃及、英國、義大利、羅馬、希臘等國外民族有關發、須、爪的迷信,也加以了介紹。通過比較,旨在說明“前科學時代的人——不論是住在地球上哪一塊地方的——對於許多大小事物的見解和行事,往往相象,或竟相同”。
江紹原自己也提出了“歷史的——心理學的——批評的”研究方法。所謂“歷史的”方法,就是要把迷信放到它乃以產生的社會情境之中,看它在當時對人和社會的影響;只有了解迷信產生的歷史,才能正確判斷其功罪。所謂“心理學的”方法,就是從人的心理經驗來體察迷信的形成和實效;也只有從心理的角度,啟發人的自覺,才能撥去迷信籠罩在人們心頭上的迷霧,養成明白的頭腦。所謂“批評的”方法,就是用批評的眼光,從迷信發展的軌跡中,尋求其本意,不為後起的或托古的解釋所瞞過,找出它的較初的形式,然後再把握它與現今人們的真實關係,“喚醒人將他對於與他生活有妨害的事物的關係,一概斷絕;將他對於與他生活有利益的事物的關係,加意弄得更密切”。他的《端午競渡本意考》一文,可以作為這一研究方法的註腳。一般以為,端午競渡起源於紀念屈原或伍子胥或勾踐,但江紹原考察它的最初形式原來是一種用法術處理公共衛生事業的“禳災”儀式,其起因是,古人認為五月是太陽或陽氣始衰之月,端午是該月之中陰始盛之日,在這一天,一切惡獸毒蟲,妖魔鬼怪,都漸得勢;他們又認為,這些不祥之物,是可以通過法術用船運走的。送災之時,人們都希望自己的船比其他的船先把不祥之物送走,於是出現了速度的競賽。其後送災的本意漸被人忘記,於是實用主義的送災競爭成為娛樂主義的龍舟競渡。
江紹原的這一研究方法,雖然有人類學派的影響,比如,要了解文化的發展史,對文化現象作心理的解釋等;但也結合了我國的社會歷史文化狀況和學術傳統,提出了自己的創見,即對迷信作歷史的批評,在研究中,不只“向後看”,更要“向前看”,把“求真”與“致用”有機地統一在一起,把促進民族和人類生活的進步,作為學術研究的出發點和歸宿,從而使他的迷信研究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略論江紹原的迷信研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