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概述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與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的對象-來由(因),比如: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有價證券。可簡單的理解為:主體間雙方要求分配或者爭奪的對象(在債權類中則理解為結果)。

區分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得從主體間尋找關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 概念:與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的對象
  • 特點:區分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 包括:物 行為
  • 又稱:民事權利的客體
正文: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也稱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中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民事法律關係主要客體主要包括:
1. 物。物是存在於人體之外,能夠為人力所支配並且能滿足人類某種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質對象。
2. 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行為是專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主要是提供勞務、提供服務一類行為(如運送貨物、完成工作等)。保管、運輸、加工承攬、演出等契約關係的客體是行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種無形財產,是智慧財產權法律關係的客體。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權法律關係的客體。
5.有價證券。有價證券與物不是同一概念,有價證券通常為權利憑證,它既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又可以成為債權的客體。
6.非物質利益。人身權的客體為非物質利益,亦稱精神利益。如自由權的客體是自由價值。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還可以是某種民事權利(如權利質押關係的客體是權利)或者民事義務(如債務移轉契約的客體即使被移轉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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