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係變更

民事法律關係變更是由於某種情況的發生使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髮生的變化。包括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變更、內容變更和客體變更。一般說來,法律具有其嚴肅性,民事法律關係一經成立,就不得隨意、擅自變更,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有例外:(1)法律允許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和公共利益以及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協定變更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關係。

(2)法律不允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顯失公平,為確保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實現應變更民事法律關係。(3)由於不可抗力等意外情況而使原有的義務不能正常實現,也應變更民事法律關係。比如水災、乾旱、火災等。由於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致使一方當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另一方當事人應依法酌情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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