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條款(企業的反併購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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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丸條款是企業使用的反併購策略之一,當併購者持有標的公司普通股股份達某一特定比例時,標的公司為了自保會賦予不包括併購者在內的股東額外的購股權,使併購者的收購成本變得很高,從而防止公司被敵意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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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解釋

毒丸條款是企業使用的反併購策略之一,當併購者持有標的公司普通股股份達某一特定比例時,標的公司為了自保會賦予不包括併購者在內的股東額外的購股權,使併購者的收購成本變得很高,從而防止公司被敵意收購。它起源於股東認股權證計畫,其目的是提高併購企業的併購成本。它一般是由企業發行特別權證,載明當本企業發生突變事件時,權證持有人可以按非常優惠的價格將特別股權證換為普通股票,或是企業有權以非常優惠的價格贖回特別權證,無論上述哪種情形,該企業的股東都會獲利,而企業本身則會受到損失,併購企業因此而會失去對兼併的興趣。
毒丸條款賦予董事會保留隨時以象徵性價格贖回權證的權利,由此可阻止接管,對股東總體利益而言,這種做法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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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參加活動時表示,美墨加協定中的“毒丸條款”阻止不了加拿大與中國進行自貿談判。加拿大的立場向世人證明“毒丸”條款的推動遠遠沒有那么輕鬆。雖然在美國霸凌主義的威脅下,諸多國家不得不委曲求全,但類似於是這種“欺人太甚”的“毒丸條款”的推廣是有難度的,美國的霸凌主義無法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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