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職

殉職

殉職,指的是某個職務人員因為公務事而死亡,是一個褒義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殉職
  • 外文名:die at one's post
  • 涵義:職務人員因公務事而死亡
  • 拼音:xùn zhí
漢語詞語,公益學名詞,政策,實施,

漢語詞語

例句:民警劉剛在蹲點抓捕殺人嫌疑犯時,不幸被窮凶極惡的歹徒砍死,英勇殉職.
英語:[die at one’s post;die a martyr at one's post;die in time of luty]
意思:職務人員為公務事而犧牲

公益學名詞

政策

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而因公殉職的撫恤,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行,具體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其中關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規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髮放標準,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實施

另外,可獲得因公犧牲的撫恤金、喪葬費等和交通事故的賠償。具體數額可請當地律師計算。因公殉職 應該按照國家公務員的 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體情況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對方責任人請求請求依法賠償,即如果訴訟得當 可以得到雙項賠償。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如果認定為工傷,還應當領到供養家屬撫恤金。你還可到當地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查詢本地區的工傷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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