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職

因公殉職

因公殉職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簡單說是指履行職務時死亡。因公殉職包含的範圍則相對廣泛,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公職期間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因公殉職
  • 外文名:perish in the line of duty
  • 定義: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
  • 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等
政策:,因公死亡待遇,

政策:

對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而因公殉職的撫恤,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行,具體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其中關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規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髮放標準,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另外可獲得因公犧牲的撫恤金、喪葬費等和交通事故的賠償。具體數額可請當地律師計算。因公殉職應該按照國家公務員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體情況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對方責任人請求請求依法賠償,即如果訴訟得當 可以得到雙項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如果認定為工傷,還應當領到供養家屬撫恤金。你還可到當地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查詢本地區的工傷保險規定。

因公死亡待遇

職工因公死亡應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發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2、供養親屬撫恤金髮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至殘一級致四級而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
抗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以上摘自人民網<<百姓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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