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差距

權利差距

權利差距(power distance)是由吉爾特·霍夫斯塔德(GEERT HOFSTEDE)提出的用來衡量社會承認機構和組織內權力分配不平等的一種文化尺度,是指人與人之間社會地位不平等的狀況, 是各種社會文化群體中普遍存在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利差距
  • 外文名:power distance
  • 提出者:吉爾特·霍夫斯塔德
  • 實質:人與人之間社會地位不平等的狀況
主要作用,相關報導,

主要作用

權利差距在組織管理中常常與集權程度、領導和決策聯繫在一起。在一個高權力差距的組織中,下屬常常趨於依賴其領導人,在這種情況下,管理者常常採取集權化決策方式,管理者做決策,下屬接受並執行。而在低權力差距的組織中,管理者與下屬之間,只保持一個較低程度的權力差距,下屬則廣泛參與影響他們工作行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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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收入差距背後的權利差距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做出的一份全國性調查報告顯示,近年來,中國城鄉收入差距在不斷拉大,如果把醫療、教育、失業保障等非貨幣因素考慮進去,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達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為世界最高。
城鄉收入差距世界第一,這的確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這樣的差距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中國的基尼係數已達0·458,早已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而城鄉收入差距是社會貧富懸殊的最直接來源。不過,在我看來,僅僅把目光投放在城鄉的顯性或隱性收入的差距上面是遠遠不夠的,其實比城鄉收入差距更嚴重是收入差距背後的權利差距。
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結構和城鄉壁壘,將一個有機的社會人為地分裂為兩個世界,同時也將全體國民分為截然不同的兩種國民:城裡人和鄉下人。城裡人和鄉下人的不同,直接表現為戶口性質的不同,而身份不同的背後意味著體制性權利的種種差異。這些權利的不平等表現在政治、經濟、教育和稅費等各個方面。在政治上,上億的農民工離井背鄉到城裡打工,為城市提供了廉價的勞動力,但是他們卻被有意無意地被視為“二等公民”,沒有任何發言權,還要受到歧視和盤剝;在經濟上,計畫經濟體制下的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讓農民創造的巨額財富源源不斷地流向城市和工業,使農民收入積重難反,這種影響至今難以消弭;在文化教育上,城市裡的教育是由國家財政來辦,而農村的教育則大部分是由農民自己掏腰包,每年國家3000多億的教育經費農民甚至不能分一杯羹;而在稅收上,一個城裡人月收入800月以上才納稅,農民年收入不過2000塊錢也要交農稅,這還不包括各種名目繁多的收費。
而更大的不平等是農民幾乎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障的權利。實際上,社科院調查報告提到的城鄉收入差距的重要來源就在這裡。因為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並沒有涵蓋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實物補貼,比如城鎮居民很多享受公費醫療,而農村居民卻沒有這種待遇。城鎮居民享受養老金保障、失業保險、最低生活救濟,這些對於農村居民來說卻可望而不可及。城市的公路等公共設施是由國家財政來建設的,而農村的道路則要靠農民自力更生。所謂的“公共產品”,身處農村的農民是沒有福分“消受”的。
正是種種權利上的不平等讓農民收入提高遭遇障礙,城鄉收入差距也就越來越大。調查報告顯示,全國高收入人群收入比例的上升主要來自城鎮,而不是農村,這就是明證。農村正在被城市越甩越遠。
調查報告建議,在農村實行更大幅度的稅費減免,甚至完全免除農村稅費。因為分析結果顯示,如果把所有農戶的所有稅費全部減免,他們的人均收入將增加5.4%,而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將會縮小13個百分點。減免農村稅費固然是當務之急,不過在我看來,這樣帶來農民收入增長只是暫時的,並不能減緩城鄉收入差距拉大的勢頭。要讓農民增收,根本之道在於給予農民“國民待遇”,讓他們和城裡人一樣享受各個方面的平等權利。
畢竟收入上的差距再大,也是可以用具體數字給予計算的;但是權利上的差距卻是無法用數字來衡量的,帶來的社會不公甚至會把所有的經濟成長完全抵消。
消費差距背後的權利差距
“從總體上看,目前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只相當於上世紀90年代初城市居民的消費水平,整整落後10年。”日前,國家統計局副局長邱曉華表示,“城鄉消費差距令人震驚。” 邱曉華為此例舉的數字是:收入消費方面,城鄉差距為3.21∶1;教育衛生方面,城鎮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人口比例分別是鄉村的3.4、6.1、13.3、43.8、68.1倍;目前,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只有10%左右,而城市合作醫療覆蓋率則為42%;政府公共投入方面,國家財政用於農業的財政支出比重不斷下降,由1978年的13.43%,下降到2003年的7.12%,而2003年主要針對城市居民的各項財政性補貼,超過了國家對農業基本建設的支出……
上述數據對比,無疑觸目驚心。很明顯,城鄉消費上的巨大差距,顯示了兩者在收入水平、消費能力上的懸殊地位,但是,這種懸殊背後見證的又是什麼呢?或者說,城鄉消費鴻溝的實質究竟是什麼?在筆者看來,無非又是權利本身的差距。
以教育為例,表面上看,城鄉學歷人口的巨大反差,似乎只是農民收入低下,教育消費能力有限的結果,而事實並沒有這么簡單,其實仍是一個城鄉教育權不平等的問題。長期以來,農村基礎教育主要是農民以教育附加等稅負形式在自我負擔,從校舍建設到教師工資等等,均是如此,義務教育實際上成了農民的義務;而在城市,雖然城市居民也有相當的教育負擔,但起碼像校舍、教師工資這樣的投入主要還是由政府承擔的。由此不難看出,享受教育權差距,才是造成城鄉教育水平懸殊的制度化根源。同樣,在醫療衛生方面的差距,背後也有一個健康保障權分配失衡問題,為什麼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遠不如城市?根本還在於,健康權利的不平等,醫療資源被人為過度地集中於城市,農民無法分享公共衛生支出上的國民待遇
細究下去,城鄉間的權利落差還遠不止這些。比如在經濟勞動權利方面,和城市居民相對寬裕的擇業、遷徙、勞動保障權相比,農民無論是在鄉村的土地財產權上,還是在城市的外出打工謀生權益上,均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這方面的例子可謂不勝枚舉,筆者就不再贅述了。
社會組織政治參與等方面,農民同樣是權利的邊緣者。如在前者,工人有工會,婦女有婦聯,而幾億農民卻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組織。社會學理論認為,一個社會集團的力量強弱,並不在於人數的多少,而取決於其組織程度。顯然,和社會所有其他群體相比,時下農民都是組織化程度最低的一群,由此,在社會博弈中,他們總處於失語狀態、一再成為利益的犧牲者,幾乎不可避免。而在政治參與方面,農民地位的邊緣化同樣不容樂觀,以人大代表中農民代表的構成為例——五屆人大以來,農民代表比重由20.59%下降為8.4%,遠低於他們在總人口中的實際比例,這樣的代表結構,對農民的權利維護無疑不利。
可見,要消除這種城鄉差距,在經濟層面上,“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支持農村”固然非常重要,但從公民權利層面著手,彌合消費差距背後的權利差距,更為根本,也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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