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與權利

身份與權利》是由葛笑如著寫,張永桃指導的一篇論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身份與權利
  • 著寫人:葛笑如著寫,張永桃指導。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農民工公民資格及其發展研究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葛笑如著
導師
張永桃指導
學科專業
政治學理論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南京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農民工 公民權 身份認同
館藏號
D663.2
館藏目錄
2010\D663.2\5

內容簡介

本文從“身份—政治”理論視角對農民工公民資格及其發展進行研究源於對一個最常見現象的深度追問:農民或農民工與市民一樣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為什麼他們之間在公民權利方面存在如此大的差異?為什麼農民或農民工成為我們社會的弱勢群體、淪為我們國家的“二等公民”? 公民資格是考察個人與國家關係的一個維度,它表示個人在一個國家中正式的、負有責任的成員資格,同時也指一個國家授予其所能控制的地域內的所有人的權利。公民資格的產生本身就是為了消除政治共同體中的差異,但是在現實中,我國農民與市民具有相當不同的二元公民資格,分享不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民工群體的出現,這種狀況又在農—市民身上再次展現。國家法律層面規定的形式公民資格與現實社會中各個群體的實質公民資格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農民(工)“二等公民”地位的形成,跟他們自身薄弱的公民意識自有撇不開的關聯;改變農民(工)的社會弱勢地位,通過公民教育以提高公民意識、增強公民行動能力不失為一個很好的對策。但是本文主要是從身份與認同的角度來考察這種弱勢地位的形成;並且認為,實質公民資格的群體差異是在二元社會結構背景中由身份差異所造成的。在轉型中國,身份這個傳統因素對社會資源的分配依然發揮影響力,農民、農民工與市民,抑或其他社會群體,都屬於不同的社會身份序列,享有不同的實質公民資格。這種狀況不僅是對公民資格平等價值的戕害,更是一種深刻的社會不公。 這種社會不公正遲早會引起相關群體對實質公民資格的追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農民工出現的本身就是農民對實質公民資格追求的最直接體現。農民工對社會公正的訴求,最早表現為對經濟權益的追求。農民工進城的最初動機就是為了尋找新的就業崗位,獲得相對於農業生產來說更好的經濟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隨著農民工自我意識的覺醒,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出現,農民工的訴求從“經濟—生存”層面逐步深入到“身份—認同”層面。他們不僅要求與市民大致相等的勞動就業、同工同酬等經濟權益,而且要求自己的公民身份得到制度和非制度性認同,獲得與社會優勢群體大致相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 面對農民工群體的訴求,國家、市民以及農民工群體自身如何回應以求獲得公民資格的發展呢?農民工公民資格的發展體現在心理與權益兩個層面。從心理層面上說,農民工公民資格的發展體現為農民工的市民身份得到政府、市民以及農民工自身的認同。身份的心理認同又在“同一”與“差異”兩個層面展開。首先表現為政府、市民以及農民工對自身公民身份“同一性”的認可。在這個意義上,農民工所追求的是與市民一樣的無差異的公民資格。對於農民工、市民抑或政府來說,這種認同都處於一個從排斥到逐步接納的過程中。為推進這一進程,特別要加強農民工公民教育,培養其公民意識,為其能通過公民行動發展公民資格提供必要條件。其次,在對普遍性同一公民資格認同的基礎上,政府和市民,特別是政府還要把農民工公民資格放在“差異政治”所追求的“差異公民資格”框架中來認識,特別注意由於歷史與現實因素所導致的發展農民工公民資格的差異性與特殊性,實施“差異政治”。 農民工公民資格的發展還體現在公民資格權利的發展上。90年代以來,特別是2003年以來,隨著限制農民工公民資格的各項歧視性制度的逐步廢除與改革、隨著人大、工會等制度創新的出現,農民工公民資格的發展在公民資格政治、經濟與社會權利上得到了比較充分的展現。僅就政治權利來說,農民工可以參選各級各地人大代表、農民工可以加入工會、參與社區選舉與管理等,這體現了農民工政治權利的發展。構成中國二元社會結構的相關制度改革與廢除,人大、工會制度的創新,農民工工作司的設立等是當前農民工公民資格發展的制度保障;而農民工公民資格的進一步發展仍然需要以上制度的進一步創新。 本文對農民工公民資格發展的考察,在理論上希望能促進公民資格理論的中國化,探討公民資格不同於西方國家的獨特發展模式。在實踐中,一是希望本文研究能夠為中國其他社會弱勢群體實質公民資格發展提供借鑑意義,從而在社會利益不斷分化、新社會身份不斷產生的轉型時代中能夠更好地進行社會整合,達到一種更高水平的政治和社會制度化;二是農民工所遭遇的不公正對待是中國社會不公正的典型體現,希望農民工公民資格的發展能夠有利於減輕中國社會的不公正,為建設一個公正、和諧的小康社會做一個很好的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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