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成本制度下差異分配

標準成本制度下差異分配指在標準成本會計中,採用一定辦法,將實際發生額與標準的差異適當地匯集和分配到各有關帳戶中去的過程。標準成本制度下差異的匯集是通過帳戶系統進行的,一般應設定“原材料價格差異”、“原材料數量差異”、“工資率差異”、“工資效率差異”、“變動製造費用差異”、“變動製造費用效率差異”、“固定制造費用耗費差異”、“固定制造費用產量差異”等帳戶。“基本生產”(在西方會計中稱“在產品”帳戶)和“產成品”帳戶都按標準成本反映。

在各項要素費用發生時,要按標準成本計入“基本生產”帳戶,一定期間後應根據已確定的差異數借(貸)記各差異帳戶(差異帳戶的借方反映不利差異數,貸方反映有利差異數),同時貸(借)記各“原材料”、“應付工資”、“應付帳款”等帳戶。會計年度終了時,一般是將各項差異匯總結轉入“銷售”帳戶內,不分配記入各產品成本,以確保“基本生產”和“產成品”帳戶的結餘數為標準成本,也就是說,產成品和在產品都不負擔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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