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規章

標準化規章是指標準化工作方面的規則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憲法》第9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標準化規章
  • 定義:標準化工作方面的規則章程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分類:省、自治區、直轄市等
  • 原則:實事實是原則
  • 流程:確定標準項目與計
我國的標準化規章分類,標準化規章的內容,標準化規章的制定,制定標準的六項原則,制定標準的程式,

我國的標準化規章分類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35條)
因此,我國的標準化規章可以分成下列三類: 一、國家標準化行政部門制定發布的標準化規章: 目前是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有關標準化工作的辦法、規定、章程。(見下表),它們一般都是依據標準化法律、法規對某種或某一方面標準化工作行業具體解釋補充或規定。 我國主要國家標準化規章一覽表
序號
規章名稱
發布或實施日期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條文解釋
1990-07-23
2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1990-08-24
3
行業標準管理辦法
1990-08-24
4
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1990-09-06
5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1990-08-24
6
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1991-02-26
7
能源標準化管理辦法
1990-09-06
8
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辦法
1993-12-13
9
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標準化審查管理辦法
1984-12-15
10
機電新產品標準化審查管理辦法
1981-03-14
11
標準檔案管理辦法
1991-10-28
12
國家實物標準管理辦法
1980-01-02
13
標準情報工作管理辦法
1991-03-12
14
信息分類編碼標準化管理辦法
1988-05-07
15
標準化科技成果獎勵辦法
1990-05-09
16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
1990-08-24
17
棉花品級實物標準管理辦法
1985-03-07
18
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
1992-01-30
19
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管理辦法
1992-01-30
20
標準出版發行管理辦法
1991-11-07
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發布的標準化規章  如機械工業部制定發布的《機械工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認可管理辦法》(1996年)、《機械工業產品實施強制性標準認定管理辦法》(1996年)、《機械工業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條例》輕工業部制定發布的《輕工業部標準化管理實施辦法》等等,這類標準化規章是依據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化規定向部門(行業或專業)的擴展,也是對國家標準化規章的補充細化和具體化,具有鮮明的部門(行業或專業)特色。 三、省級人民政府、省級政府所在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政府制定發布的地方標準化規章  具體的地說、就是:  北京、上海、天津、遼寧、河北、廣東、寧夏、內蒙、新疆等30直轄市、省和自治區政府批准、發布的標準化方面的規定、辦法、條例等。如《山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條例》、《上海工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驗收實施辦法》、《xx省標準化法實施細則》等等。  杭州、福州、廣州、濟南、南寧、烏魯木齊、銀川、拉薩等省和自治區政府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發布的標準化方面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如《武漢市標準化管理辦法》、《杭州市產品質量監督規定》、《烏魯木齊市<標準化法>實施細則》等。  寧波、青島、深圳等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的標準化方面的規定、細則等,如《寧波市標準化管理辦法》、《深圳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規定》等。  這些標準化規章是國家標準化規章制度向地方的擴展,也是對國家標準化規章的補充和具體化,具有鮮明的地方性特色。  上述三類標準化規章中,一般來說:  後二類標準化規章不能與國家標準化規章牴觸,更不能違反標準化法律和標準化法規的規定。

標準化規章的內容

為了促進各類標準化規章的制定程式科學化,編寫格式規範化,並提高規章的質量和工作效率,國家標準化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製定了《關於標準化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統一明確規定:以某一方面標準化工作作部分的規定稱之為“規定”;對一項標準化工作作較具體的規定則稱之為“辦法”。標準化規章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制定目的、適用範圍、主管部門、具體規定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制定目的、適用範圍、主管部門、具體規定內容、獎懲辦法和實施日期等。要求結構嚴謹,邏輯性強,條理清晰,文字準確簡明,不要使用修飾性語句或宣傳工作性語言。
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是我國經濟法規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和其他經濟法規的關係是互相滲透,互相促進的關係,共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法制的力量,而聯繫它們的紐帶就是標準。

標準化規章的制定

制定標準是標準化工作過程中的首要環節,也是標準化管理的起點。推行標準化管理,首先要先進的標準,要有科學合理的標準體系,這是標準化工程的工程物質。否則,就談不上貫徹實施標準,更不能獲取標準化的經濟效益。因此,我們應該首先要重視和做好各類標準的制定(修訂)、審定和發布工作。
制定標準的原則和程式
制定性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工作。一個標準制訂得是否先進合理,切實可行,直接影響到該標準的實施效果,影響到社會經濟效益的大小,因此,制定標準時,必須認真遵循下列原則和程式。

制定標準的六項原則

1、實事實是原則
我們制(修)訂的標準,主要是在我國貫徹實施,就應該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具體地說,就是要結合我國的自然資源條件,適應我國的氣候、地理自然條件環境條件,適合我國生產、使用、流通等方面的實際情況,還要符合我國政治、經濟性法規政策以及我國人民民眾的生活習慣等。
資源是一個國家發展經濟最基本的物質基礎,立足於國內資源,合理開放和利用我國各種自然資源,是我國一項很重要的經濟技術政策。我們生產一種產品,建設一項工程,所用的原料、材料的燃料,主要應該採用國內資源,不可能依靠大量的進口,否則,勢必成本高,經濟效益差,甚至還會影響到國家經濟和政治上的獨立自主。比如,制訂低合金剛標準,國外鎳、鉻礦多,就以鎳、鉻合金為基礎,而國內鎳、鉻礦少,猛、鉬、鈦等元素的資源豐富,因此,我們就必須以錳、鉬、鈦等元素為基礎,建立我國的低合金剛標準體系。
我國領土遼闊,地形複雜,從動到西,從南到北,各地的地理和氣候條件差異較大,如何使產品能適應它工作地的地理、氣候條件,並能正常工作和充分發揮其功能,這是制定標準時必須考慮的問題之一。但要使一種產品同時適應各種環境條件,往往是很不經濟的,因此我們往往根據各地環境狀況和實際使用要求,制訂成若干個品種或等級標準。
國外其他國家的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條件與我國差異更大,在採用國外標準時就必須注意這一點,可是過去並不認識到這一點。如建國初期引用一批蘇聯石油產品標準時就沒有從我國實際出發,結果由於我國石油中含臘高,凝固點高,使石油起源利用率很低。直到後來修訂這批石油產品標準時,才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狀況,如柴油,引用蘇聯標準的凝點為-10℃,根據我國氣候情況,柴油凝點可以提高為10℃和0℃,但假設柴油凝點為10℃時的產為100%,那么-10℃的產量僅為46.5%,1965年根據我國石油資源和氣候特點,修訂標準時,確定了凝點為0℃、10℃的輕柴油標準,使柴油產量得到較大幅度的增長。
2、用戶為主原則
制定標準是涉及及面較廣,相關因素較多的工作,關係到國家、部門、企業和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因此必須從全局出發。在做好全面的技術經濟分析基礎上,充分考慮到使用要求,根據不同需要作出合理的質量分級分等規定,使全社會和廣大民民眾獲益。
在制訂一項標準時,既要考慮有關企業和生產部門的利益,更要考慮使用部門和使用者的利益。如家用電器產品標準中,安全性能指標,可靠性指標,對用戶來說是必不可少的指標,但對生產企業來說,則意味著要增加成本,減少利潤,但在制訂家用電器標準時,則意味著要增加成本,減少利潤,但在制訂家用電器標準時,就不能遷就生產企業的低標準要求,而要保證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有些基礎標準如環境保護標準,安全衛生和標準及包裝標準等,都要遵循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使全社會和人民民眾獲益的原則。
3、科學先進原則
具體說就是: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外先進標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國際標準,主要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兩大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的標準,此外,還包括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可的即列入《國際標準題內關鍵字索引》總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一些標準,這些國際組織有國際計量局(BIPM),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電氣設備合格認證委員會(CEE)等。
國外先進標準是指未列入ISO認可的國際標準目錄的其他國際組織的標準如國際羊毛局標準(IWS),國際電信聯盟標準(ITV)等、國際上有權威的區域標準,如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標準,獨立國協的跨國標準(TOCT)等,還有俄羅斯(TOCTP),美國(ANSI)、瑞士(SNV),英國(BS),法國(NF),日本(JIS)和德國(DIN)等工業已開發國家標準,世界上通行的團體標準,如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美國石油學會標準(API),英國勞氏船級社規範(LR)以及美國波音公司,日本松下電器公司,德國西門子公司等著名企業的企業標準都是國外通行的先進標準。
國際標準一般都經過科學驗證和生產實踐的檢驗,反映了世界上較先進的技術水平,並且是協調各國標準的基礎上制定的。因此,世界上不僅一些開發中國家在積極採用,以引進先進技術,而且一些工業較已開發國家也大量採用,以消除國際貿易技術壁壘,提高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如丹麥、比利時、荷蘭、瑞士等國家幾乎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國際標準。日本、英國、德國等國在國家標準中等效採用或參照採用國際標準的比例也高達60%以上。
國外先進標準往往是國際標準的源泉,或者本身就是在世界上通行的標準,並且又往往要比國際標準更先進,產品標準更多,標準之間配套性更好。
因此,我國把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作為一項重要的技術經濟政策,也是制(修)訂標準必須遵循的一項原則。
具體來說:
1)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要促進我國標準水平的不斷提高,努力達到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對我國現行標準中高於國際標準的質量指標和技術要求,一般不應降低;
2)通用的基礎標準,方法標準以及有關部門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標準,一般都應與國際標準協調一致;
3)對於國際標準中的基礎標準、方法標準、適合我國的原材料標準和通用零部件標準,可按照“直接採用—實踐驗證—修改補充”的模式採用;
4)當同一標準化對象在國際標準中推薦幾種方案,或國際標準間不協調,或在國際標準中只規定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時,應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選取國際上通行的方案或者作出必要的補充;
5)當國際標準不能滿足要求或尚無國際標準時,可擇優採用國外先進標準中的質量指標和試驗測試方法,對於產品的基本參數系列、安裝連線尺寸,不要輕易改變我國已有的標準規定。
6)等同或等效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時,其編寫格式和方法可與被採用的標準一致。
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根本目的是使我國的標準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技術先進,就是標準中各項規定能夠反映當前科學技術的先進成果和生產建設中的先進經驗,使標準起到促進生產,指導生產的作用,使產品或工程的質量不斷提高。否則勢必遷就和保護落後,因循守舊,既不能滿足使用者要求,又阻礙社會生產力發展。
可是,要求標準技術先進,並不是盲目地追求高指標,必須同時考慮經濟性,要考慮到我國用戶和消費者的經濟水平,做到經濟合理。如果一個產品標準雖然指標很先進,但卻使產品價格昂貴,致使銷售不出去,也是獲取不到經濟效益的。
安全可靠更重要。勞動安全和產品使用中的安全,直接關係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這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要引起高度民主重視。對一些易燃易爆產品和電工電器產品標準以及涉及勞動者、消費者身體健康的標準,都必須制訂嚴格的安全指標及可靠性指標,以保證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產品的正常使用,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4、和諧一致原則
和諧一致原則是指相互關聯的標準要協調一致、銜接配套,並符合我國標準體系的需要。
相互關聯的標準之間的一致性和配套性是我們在制(修)訂標準時必須認真注意的一個問題。
一致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凡是需要而又可能在全國幾個專業範圍內統一的標準化對象,則應制定為國家標準,不能制訂成專業標準。凡是需要在一個專業範圍內統一的標準化對象,則應制訂為專業標準,而不能制訂成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
2)下級標準不能與上級標準相牴觸,同一標準化對象,有了上級標準後,只能對下級標準進一步具體補充或制訂其質量指標更高、技術更先進的下級標準,絕不允許降低要求,遷就落後。
3)各類標準中對同一標準化對象的術語、符號、代號、對同類產品的抽樣方法、試驗或檢測方法規定要一致,可疑採取引用標準或引用條文的方法。
配套性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1)尺寸參數或性能參數之間要協調配套。不如紙張、書刊的尺寸參數與印刷機械的性能參數要協調配套,以便印刷,又節約紙張。又如,貨櫃的外形尺寸與交通運載工具的容積尺寸(即車倉船艙尺寸)之間要協調配套,以提高運輸效率。在如鍋爐、汽輪機發電機的性能參數要相互協調配套,才能使機組配套,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
2)連續、安裝尺寸之間要協調配套。比如,燈頭與燈口、插頭與插座的尺寸和公差應相互協調、配套、才便於使用和互換、保證連線緊密、導電性能良好。管件在管路中的安裝尺寸應相互配套,就便於安全感和拆換。電機的軸高和軸伸與所帶動的傳動件的位置、大小要協調,才能聯接平穩,拆裝方便,運轉良好。
3)整機和零部件、元器件之間的協調配套,隨著專業生產和橫向經濟聯合的發展,一台機器的所有零件不可能全由一個企業製造,許多零部件、元器件需要外購或外協,這就使整機與零部件、元器件之間配套性更顯得重要,要使它們協調配套,就必須首先使它們的標準協調配套,然後嚴格按標準驗收。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檢測設備、包裝、工藝、工裝相互有關的標準要銜接、協調、配套、棄全,形成一個以產品標準為龍頭的標準群體。同樣,整個專業、行業甚至全國的各方面標準,都要銜接配套,門類齊全,以儘快形成一個健全的標準體系,以充分發揮標準化的最佳整體效益。
此外,還有軍標與民標的通用協調的問題,制訂標準時,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凡能軍民通用的均應軍民通用,以便把國防工業從過去單一的軍品生產轉移到既能保證軍品生產,又能充分發揮其技術、設備優勢,進行民品生產,滿足社會需要,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處出力。同時,也能使民用工業在戰時迅速轉產,滿足戰爭的需要。
5、時機適宜原則
時機適宜原則就是指制(修)訂標準的時機要適宜,任何事物都有一個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標準化對象也不例外。那么在事物發展中的哪個階段、哪個時機制訂標準呢?實踐證明:標準制定得過早,由於客觀事物的矛盾還沒有充分暴露,人們的實踐經驗也不豐富,制定出來的標準就容易缺乏充分的科學依據。其技術指標,參數也不能考慮得周全,因此就會約束甚至阻礙事物的正常發展。反之,如果標準制訂得過遲,由於事物向多樣化的自由發展,又會出現許多不必要的不合理的品種、規格,給制訂標準時的統一協調工作帶來很多困難,實施標準後,又要給一些部門和單位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還會使一些已經發展成熟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得不到及時地總結、推廣和套用,得不到應得的經濟效益。
人們通過長期的標準化實踐,認為制訂標準的時機最好成績是在標準化對象的技術較穩定、經濟性叫好的時候。下面以新產品為例,具體說明標準的制訂時機問題。
一種新產品,從開發,發展到淘汰,一般可以分成開發、發展、成熟和衰亡四個階段。如用時間—技術水平坐標系表示,就可畫出新產品發展曲線示意圖。
技術發展的速度開始較緩慢,然後很快,到一定時候又趨於平穩,這時產品結構、性能基本固定,再發展到一定時期,由於科學技術和生產的發展,社會生產和人們需求提高,該產品相對那時的生產技術水平就處於落後,成為老產品,從而逐漸被淘汰而衰亡,代之的是新研製開發的更新產品。
我們制訂產品標準,一般從O點開始著手,一般研製,一般對標準化綜合要求中各項使用性能指標試驗驗證,到A點時應編寫出標準草案,而到B點即新產品投產鑑定和批量生產之前把標準正式報批,發布,產品標準發布實施以後,就要把相應的零部件,原材料、工藝、工裝一直到生產管理標準都逐步一制訂出來,以保證正式批量生產時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到C點又要修訂已落後於生產實際的標準。
6、效益最佳原則
制訂標準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獲取最佳質詢和社會效益”。這樣如何獲取最佳效益就自然要成為制(修)訂標準時必須考慮的一項原則了。
標準化效益一個客觀存在的量性對象,但它有往往和其他實踐活動產生的效益相融合,存在著“亦此亦彼”的模糊性,尤其在制訂標準前預測時,是一個“界線不分明的集合”,用經典數學是難以計算出明確的結果。
但是,模糊數學可以對帶有“模糊性”的量性對象,給予科學的定量評價。模糊數學從美國自動化控制專家查德教授於1965年創立至今,僅二十多年的歷史,但它在經濟預測,決策分析、氣象預報等方面都已取得成功。同樣,運用模糊數學中的綜合評判法等數學方法,對於多個制訂標準方案,不去具體計算出每個方案所取得的經濟效果貨幣值,而是評價選擇其中技術經濟效果最佳的標準方案,完全是可行的,據此,就可以決定要制訂的標準方案。
當然,用其他科學方法,對制訂的標準方案進行預測分析,驗證比較,決定最好成績方案,也是可以的。
上述六項原則是制(修)訂我國各級,各類標準時都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只要認真遵循這些原則,是可以制定好標準的。

制定標準的程式

標準是一種技術法規,法規的產生有其一定的法定程式,制(修)訂標準也有規定的工作程式,只有嚴格地遵循這些程式,才能保證標準的質量。
制(修)訂標準程式,一般可用下圖(編者註:原文無圖)來表示。
1、確定標準項目與計
制定標準的對象即需要統一規定的重要性事物或概念很多,它們遍及經濟、技術、科學及管理等社會實踐活動的一切領域。一般說來,這些事物具有普遍性、多樣化、關聯性、重複性和穩定性等五個特性。
但是,具有上述特性的事物仍然是很多很多的,究竟哪些對象應制定成標準,哪些標準要先制定?這就產生
了一個標準項目的確定問題。
標準項目的確定,不能憑主觀臆測,而套用科學的方法來研究決定,根據國內外標準化工作的實踐,一般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1)社會生產和活動實踐的客觀需要
“需要是發明之母”,人民生活適用性的需要,專業化協作中互換、兼容的要求,橫向經濟聯合的發展,信息化,社會活動、國內外貿易,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客觀需要,都是制訂標準首先要考慮的因素,這也可稱為“需要原則”或“目的性原則”。
比如,正式生產的工業產品,就要求有產品標準,規定產品的型式,尺寸基本參數,質量性能,外觀要求,檢驗方法,驗收規則,以及包裝,運輸要求等,還要有產品零部件的質量標準工時定額標準,原材料,燃料消耗標準以及企業管理員工工作、作業方面的標準,以便能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和檢驗。
2)符合標準體系表的規定
標準體系表是一種包括現有、應有和預計發展的標準的全面藍圖,並將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而不斷地得到更新和充實,因此,就成為我們編制標準制訂(修訂)規劃和計畫的客觀依據之一,當然也就成為確定標準項目的一種重要因素。
如企業的所有標準,無論是在質的方面,還是在量的方面,都存在著客觀的內在聯繫,它們之間相互依存,相互銜接,相互制約,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就是企業標準體系,用圖表表示就成為企業標準體系表,制定企業標準時,就要符合企業標準體系表的規定。
同樣,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時,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體系,行業標準體系表的規定要求。
3)符合標準化工作規劃和標準化計畫的要求
標準化工作的規劃和標準化規劃的要求
標準化工作的規劃或計畫都是在總結過去的基礎上,立足於現在,展望並預測未來標準化工作的客觀需要,擬定目標,安排任務,制定措施後編制出來的。
一般,標準化工作規劃按三年或五年編制,標準化工作計畫按年度的編制,其內容包括綱要(或說明),標準制(修)訂或實施項目和措施等三個部分。
標準化的規劃和計畫,使標準化工作有目標,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也使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有次序、有計畫地進行。因此理應是確定標準項目的直接依據。
在確定製(修)訂標準項目,應納入國家、行業或企業的工作計畫;付諸實施。
2、組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
制(修)訂標準的項目確定之後,有關主管部門和負責起草單位即應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和難易程度組成一個數量適當的標準制(修)訂工作組,並與其簽訂契約實行制,修訂標準的承包責任制。
工作組一般由生產,使用、研究部門或高等院校的代表所組成,這些代表應該是熟悉標準化對象,掌握其專業技術和標準化技術人員,為了保證制訂標準時具有公正性即不遷就生產部門低標準要求,一般要求生產、使用和研究部門的代表各占三分之一左右或生產部門的代表不要超過半數。
工作組有長期固定的和臨時組織的兩種,前者一般是制訂重大的基礎標準和機械製圖標準,公差與配合標準工作組等,後者一般是具體產品標準工作組,完成制(修)訂任務後即解放。
3、認真調研,編制工作方案
工作組成立後,必須深入到具有代表性的生產,使用,科研、管理辦法等部門和單位調查研究,全面收集有關資料,充分掌握標準化對象的國內外現狀和發展方向,使用要求,科研成果和生產或工作實踐中的技術數據,統計資料等,還要收集相應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甚至國外一些先進企業(公司)的企業(公司)標準。
在做好上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出切實可行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a、項目名稱編號;
b、任務要點;
c、國內外相應標準及有關科研成果的簡要說明;
d、工作步驟及計畫進度;
e、參加的工作單位及其分工;
f、制(修)訂標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
g、標準化技術經濟效果預測;
h、所需經費預算。
有些重大標準項目則應編寫《計畫任務書》、《計畫任務書》中除了上述內容外,還要說明其中的主要研究項目、研究地點、試驗規模及所需主要設備和儀器等。
4、在試驗驗證基礎上編寫好標準草案(徵求意見稿)
標準是一種科學的規定,有些標準本身就是一項科技成果。標準中的技術內容是建立在科研成果和生產實踐檢驗等大量數據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一切技術指標都要以科學的態度,經過認真的試驗驗證以後才能確定。
如制訂全國服裝統一號型標準時,由輕工業部,商業部等部門組織人員到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的廠礦企業,機關,學校,幼稚園和鄉村,進行40萬人的體型測量,掌握了大量的數據資料基礎上,再經中國科學院數學研究所綜合分析、計算以後,並結合服裝工人的生產實踐經驗制訂出來的。
又如修訂2號噴氣燃料標準,根據我國石油資源和氣候情況,有關方面提出半原沿用蘇聯標準的冰點-60℃改為-50℃,為此,進行了大量的科學試驗,實測了高空和地面的溫度,研究了煉製工藝和添加劑的選配,建立了質量評定儀器和方法,並還做了多次的試車試飛驗證。
5、廣泛徵求意見,集思廣益,確定標準審稿及其《編制說明書》
為了使標準制(修)訂得切實可行,有效高的質量水平,應將標準草案(徵求意見稿)傳送有關的生產、使用、檢驗、科研、設計、大專院校等部門,廣泛徵求他們的意見,有時也可召集專門的標準徵求意見座談會,徵求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個別重點單位或專家還可以派人專程前往,當面徵求意見。
被徵求意見的部門和單位方面意見後應分類管理,逐一分析研究,合理的意見應採納,不正確的意見需作出說明解釋,對難以確定取捨的分歧意見可作為一個專題研究審查或再次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進行協商調整,最後確定標準送審稿。
在傳送標準草案(徵求意見稿或送審稿)時,應同時傳送《編制說明書》。
編制說明書是標準起草過程的真實記錄和標準中一些重要內容的解釋說明。其內容主要是:
a、標準項目來源及標準制(修)訂工作的簡要過程;
b、編制標準的基本原則,該標準與現行法規及有關標準之間的關係;
c、該標準主要內容的確定依據,重要問題的結實說明;
d、主要的試驗分析、技術經濟效果預測與論證情況;
e、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f、參考檔案資料目錄等。
6、審查、審定標準,編寫標準報批稿與有關報批附屬檔案
標準的審查或審定是保證標準質量、提高標準水平的很重要的程式。審查或審定標準主要應從以下六個方面考慮:
1)標準的規定是否與我國現行有關法令、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和諧一致,也就是有否違反我國喔現行法規、是否與相關的上級標準和同級標準牴觸;
2)標準中個內容是否採用了有關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做到了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適應當前科學技術水平和今後發展方向,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標準的規定是否有充分的依據,是否在試驗研究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是否完整棄全;
4)各方面的意見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是否得到協調解決;
5)貫徹標準的要求,措施建議和過渡辦法是否適當;
6)標準編寫方法是否符合GB1《標準化工作導則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等標準總各項規定。
審查方式一般有函審和會審兩種,如果標準較成熟,各方面意見分歧不大的,或者簡單的標準則儘量採用函審的方式,以節約人力和財力。對標準內容較複雜,難度較大,爭議較多的標準,或涉及面較廣的重要標準應採用會審的方式。
標準審定會一般由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或技術委員會召開,在開會前一個月,要半標準送審稿及編制說明書等寄送給參加會議的各位委員和代表,以便他們做好充分準備,到會深入討論,提高會審質量,縮短會審時間,會審時要有會議記錄,詳細列出參加會議的人員及其單位,要通過會議紀要和審查結論。
採用函審方式時,接受函審的單位或人員應按時認真填寫和寄回審查意見,即使沒有不同意見,也應該按時回函表示同意,函審一般不超過二個月,過期未復函者則按同意處理,函審結束後,應寫出函審結論報告,並寫明對各種意見的處理結果,同意意見的所占比例數。
在有寫情況下,也可採用會審和函審同時並舉進行方式。
無論採用哪種審查方式,都要充分發揚技術民主,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尤其要重視反對意見,最後要按科學辦事,用數據說話,切忌以權勢壓制不同意見。
如果標準送審稿經審查未能給予通過,負責制(修)訂該標準的工作組應繼續進行工作,然後再次提出標準送審稿第二稿、第三稿,重新進行審查,直到審查通過為止。
標準送審稿經審查通過後,工作組應根據審查意見,編寫標準報批稿及報批時需同時呈交下列檔案資料:
a、標準編制說明書;
b、審查會議紀要或審查結論報告,審查意見匯總及處理表;
c、主要的試驗驗證及研究分析報告;
d、標準實施日期及貫徹措施建議(有必要單寫時);
e、採用或參考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原文複印件和譯文;
f、標準化經濟效果預測分析或計算報告。
7、標準的批准和發布
標準報批稿及報批所需的各項檔案準備好後,應根據標準的級別,按《標準化法》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送相應的標準化管理部門審批,編號和發布,明確標準的實施日期。
標準批准、發布後,就要公布於眾,並立即組織印刷發行儘快把標準發行到各有關實施部門和單位,使他們在標準實施日期之前作好實施標準的各項準備工作。
8、標準的修改、補充和定期複審
標準的修改是指在不降低標準技術水平和不影響產品互換性能的前提下在標準的內容(包括標準名稱、條文、參數、符號以及圖、表等)進行個別的少量的修改和補充,而不改變標準的順序號和發布年代號。
這樣做,既能使標準的內容得到及時修改和補充,以適應科學技術和生產實踐的發展,又可以節省人力、物力。
標準修改,補充的內容從提出建議到審查通過,寫出審查報告(包括審查單位和人員、審查的結論和依據等),再報送原批准部門,批准程式與制訂標準的程式相同。
對要修改、補充的內容,因明確其修改性質,如“更改”、“補充”、“刪除”、“改用新條件”等。
國家標準的修改和補充內容,開始實施日期,根據《關於國家標準修改,補充的暫行辦法》規定,採用《國家標準修改通知單》的方式,在指定的標準化刊物上全文刊登公布。
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的修改和補充可參照國家標準的修改,補充辦法辦理。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一般不超過五年,企業標準工資一般不超過三年應複審一次,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現代科學技術發展速度越來越快,使標準的複審與修訂期有逐步縮短。
標準的複審工作仍由標準所屬的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負責確認,應修訂的標準由表及由原標準制訂工作組負責修訂工作。
修訂標準的工作程式與制訂標準的工作程式相同,但可根據具體情況,存保證修訂的標準質量前提下,簡化程式中的某些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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