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音樂愛好者協會

樂 樂 音 樂 愛 好 者 協 會

Happy music Hobby Association

總則
第一條:樂樂音樂愛好者協會是由音樂愛好者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全稱為“樂樂音樂愛好者協會”;英文名稱為“Happy music Hobby Association”,簡稱為“HA”。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是為廣大音樂愛好者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交流環境,提高愛好者的音樂素質、演唱水平,培養協會會員創作歌曲的能力,為流行音樂增光添彩。
第四條:本協會的主要活動有:原創創作、演唱指導、樂器培訓、音樂作品網路傳播等。
第五條:本協會遵守法律和社會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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