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氣象局

樂山市氣象局

樂山市氣象局前身為樂山地區氣象局,1985年6月改現名。共設有10個地面氣象觀測台站,其中國家基準氣候站2個(樂山國家基準氣候站、峨眉山國家基準氣候站)、國家一般氣象站8個;另有國家農氣站1個、省級農氣站1個。樂山市氣象局實行由四川省氣象局樂山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四川省氣象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氣象局
  • 機構地址: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海棠路226號
  • 機構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 區站號:56386
  • 觀測場拔海:424.2m
  • 經緯度:103°45’E、29°34’N
機構地址,歷史沿革,管理體制,組織機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發展,

機構地址

歷史沿革

1932年7月,在峨眉山千佛頂建南京氣象研究所峨眉測候站。
1936年9月,在樂山縣大佛寺東坡樓建立樂山測候所,11月1日正式觀測記錄。
1937年1月,峨眉縣、峨眉山金頂建立測候所。
1944年,在城郊西湖塘後山頂建立樂山氣象觀測站。
1947年10月,樂山氣象觀測站遷至斑竹灣。
1949年12月,樂山解放後,樂山測候所、峨眉山測候所和峨眉縣四等測候所由川南行政公署樂山專員公署接管,分別更名為樂山氣象站、峨眉山氣象站和峨眉氣象站。
1950年8月,劃歸西南軍區氣象處管理。
1956年到1975年,先後建立馬邊、眉山、犍為、夾江、井研、沐川、峨邊、丹稜、青神等13個縣氣候站。1961年7月撤銷五通站。1966年恢復建立五通橋氣象哨,文化大革命中撤銷。1969年在峨眉山華嚴頂建成雲霧物理觀測站,1974年撤銷。
1958年9月,在樂山氣象站的基礎上建立樂山專區氣象台。
1959年1月1日,遷至鐘家山開展工作。觀測場位於北緯29°30’,東經103°45’,觀測場拔海高度424.2米。
1960年,樂山專區氣象台負責領導全區氣象工作。
1960年3月,峨眉縣氣象站更名為峨眉縣氣候站。
1964年5月,樂山專區氣象台更名為四川省樂山專區氣象台。
1966年,縣氣候站統一改稱縣氣象站。
1968年12月,更名為樂山專區氣象台革命委員會。
1971年3月,成立樂山地區氣象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局、台合署辦公,負責氣象台的全部業務工作,並對全區縣站進行管理。
1975年,樂山地區氣象局轄13個縣氣象站,1個高山氣象站(峨眉山)。
1983年9月,更名為樂山地區氣象處。
1985年6月,更名為樂山市氣象局,樂山地區氣象台更名為樂山市氣象台。
1987年,氣象科觀測組(基本站)擴建為樂山國家基準氣候站,
1988年6月,縣氣象站統一改稱縣氣象局。
1989年3月,樂山市氣象局升格為科級機構。
1998年8月17日,眉山地區氣象局成立,將原屬樂山市氣象局的眉山、仁壽、彭山、洪雅、青神、丹陵縣氣象局劃歸眉山地區氣象局(今眉山市氣象局)管轄,樂山市氣象局下轄7個縣(市)局和峨眉山氣象站。
2005年12月,建立五通橋區氣象局。

管理體制

1949年以前,樂山氣象站、峨眉縣四等測候所、峨眉山測候所隸屬於中華民國四川建設廳、國民政府國防部二廳領導,四川省測候所業務管理。
1949年12月,川南行署樂山專署接管,後轉西南軍區氣象處和四川軍區司令部。
1953年,由部隊轉地方同級政府領導,省政府氣象局業務管理。
1969年6月,轉同級革命委員會領導,業務受上級氣象部門指導。
1971年1月,樂山地區氣象局受樂山軍分區和樂山地區革命委員會領導,各縣站歸各縣人民武裝部和縣革委會領導。
1980年起實行由氣象部門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組織機構

經過1994年以來五次機構改革和事業結構調整,到2018年建立了氣象行政管理、基本氣象系統、氣象科技服務組成的新型事業結構。全市共有8個區、市、縣、自治縣設有氣象局,市中區沙灣區金口河區3個區暫無氣象主管機構。
全市氣象部門實行“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為主”的領導管理體制,樂山市氣象局有內設機構4個,直屬單位7個,8個縣(區、市)氣象局,1個地氣象台,10個地面氣象觀測站( 其中艱苦氣象站5個,占50%)、1個天氣雷達站(雷達區站號Z9833)。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業務科技(法規)科、計畫財務科。
事業單位:樂山氣象站、樂山市氣象台、樂山市氣象信息中心、樂山市氣象探測中心、樂山市公共氣象服務中心、樂山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地方氣象機構::樂山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樂山市農業氣象中心、樂山市防雷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象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氣象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區、市)人民政府對縣(區、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方氣象事業主要承擔人工影響天氣、全市317個自動雨量站運行維護、農經網、都卜勒雷達運行維護、氣象災害防禦、氣象服務、全面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防雷安全監管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市局機關工作。負責全市氣象系統應急、安全、目標、氣象宣傳、檔案、辦公自動化的組織管理。承擔市氣象局機關政務信息、機關宣傳、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外事、辦公自動化等的日常工作,承辦重要會議;草擬全局年度工作計畫、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擬定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等。
(二)業務科技(法規)科
負責擬定全市氣象業務服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氣象預測預報、應急氣象服務、決策氣象服務、公共氣象服務、氣候與農業氣象、農村氣象服務、氣象信息發布、氣象科研、災害性天氣聯防、氣象災害調查與評估、氣候論證、氣象學會、氣象現代化建設、監測站網、氣象信息網路規劃、氣象技術裝備、氣象計量檢定與保障等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氣象行政審批、氣象行政執法、宣傳與普及法律法規、氣象科技服務、氣象標準化管理,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氣象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獎勵、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各項人事管理;擬定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承擔精神文明建設日常工作,做好全市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管理及服務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負責紀檢監察、政務公開、政工、黨務、群團、信訪、計生、民政工作。承擔市局黨組秘書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氣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健全、落實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工作;負責全市氣象部門計畫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統計、市局財務結算中心等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機構發展

解放以來樂山氣象事業得到長足發展。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是樂山氣象事業發展最快、最好的三十年。三十年來,全市氣象部門將氣象服務作為立業之本,科研現代化建設作為興業之路,精神文明建設作為保業之舉,改革創新作為展業之源,取得了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雙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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