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平(曾任河南省三門峽市委書記)

楊樹平(曾任河南省三門峽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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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樹平,男,漢族,漢族,1957年7月生,河南睢縣人,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8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河南省三門峽市委書記。

2018年4月25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樹平受賄一案。10月26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楊樹平受賄案,對被告人楊樹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樹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睢縣
  • 出生日期:1957年7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資格終止,提起公訴,開庭審理,一審獲刑,

人物履歷

1975年10月—1978年03月,河南省睢縣朝古廟中學教師;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河南大學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1984年02月,河南省寧陵縣陽驛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4年02月—1998年12月,河南省委組織部組織處主任幹事、黨員電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部辦公室主任;
1998年12月—2001年03月,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1年03月—2008年03月,河南省焦作市委副書記(其間:2002年3月—2002年5月在中央黨校全國第一期優秀選調生培訓班學習;2004年6月—2004年9月在哈佛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第三期公共管理培訓班學習);
2008年03月—2008年04月,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
2008年04月—2011年05月,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1年05月—2011年05月,河南省三門峽市委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
2011年05月—2015年07月,三門峽市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22日,經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三門峽市市委書記楊樹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資格終止

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三門峽市委原書記楊樹平省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三門峽原市委書記楊樹平因涉嫌受賄罪被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8年4月25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楊樹平受賄一案。
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以來,被告人楊樹平利用其擔任焦作市市委副書記、三門峽市市長、三門峽市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楊中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933.15645萬元、美元1萬元、澳元4.5萬元、購物卡1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公訴機關指控楊樹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適用法律問題等各自發表了意見。
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記者及各界民眾等80餘人旁聽庭審。該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獲刑

2018年10月26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楊樹平受賄案,對被告人楊樹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楊樹平利用其擔任焦作市市委副書記、三門峽市市長、三門峽市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礦產開發、土地拆遷、企業發展、工程承攬、職級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823.15645萬元、美元1萬元、澳元4.5萬元、購物卡券18萬元。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樹平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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