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桂·赤桑雅拉,吐蕃赤松德贊贊普(755—797年在位)時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訂“九雙木簡”、“真智五木簡”及“三審木簡”、“流動木簡”等法律,分別作為醫療費賠償、命價賠償、親屬離異、判斷訴訟真偽及蓋印結案等的法律依據。命價賠償從大相至最低屬民,均依次標定命價標準,殺傷人者依此賠償命價,如大相被殺,命價為11萬兩,依官級定價,屬民最低。對赤松德贊推行法治,鞏固吐蕃奴隸制政權頗有意義。被譽為吐蕃第六位賢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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