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標準

核安全標準,是指具體的核能開發利用行為、設備、系統等應當滿足的技術指標和規範的總稱。

國家堅持從高從嚴建立核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核安全標準。核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

核安全標準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核科技進步適時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安全標準
  • 外文名:Nuclear Safety Standards
  • 特點:強制執行的標準
  • 制定原則:從高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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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標準,是指具體的核能開發利用行為、設備、系統等應當滿足的技術指標和規範的總稱。核安全標準是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核安全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和技術支撐,是實現核與輻射安全科學管理、強化各環節監管的重要基礎,也是規範核能核技術利用生產經營、促進核行業健康發展的技術保障。

核安全標準分類

核安全標準包括專門的核安全標準和涉及核安全及對核安全有影響的相關技術標準。
目前我國缺乏統一的核安全標準體系,核安全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陸續制定發布了一系列核安全的規章和導則,並制定了部分與核安全有關的技術標準,但缺乏專門的核安全標準。國核心電項目主要是參考美國、法國、俄羅斯等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技術標準,核電設備製造企業在生產中面臨多技術路線的問題。
目前與核安全相關的標準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物品運輸、核安全技術和核安全設備等方面的標準。

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安全要求、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向環境排放放射性廢氣、廢液,必須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標準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制定國家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標準,放射性物品的運輸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製造,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標準。

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

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是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技術依據,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則和技術要求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組織擬訂,其他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國家標準以及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組織擬定,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認可,由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發布。

制定核安全標準的原則

國家堅持從高從嚴建立核安全標準體系。我國現階段是世界核能、核技術利用的大國,總規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核電機組規模位居世界第一,核能發展速度將持續加快,確保核安全是首要的任務。核安全不同於一般的安全工作,要求必須更高更嚴,確保絕對安全,確保萬無一失。

制定核安全標準的主體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核安全標準。我國現行的《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均有關於國家核安全局制定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各部門、各行業協會等還根據職責分工和行業需要制定了一些與核安全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如核工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行業標準,其中很多內容涉及核安全。核安全標準的制定涉及的主體較多,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劃分,依法制定核安全標準,並確保標準之間的銜接和統一。核安全標準不僅關係公眾安全和健康,關係生態環境安全,還涉及國際安全,因此,核安全標準應當是強制執行的標準,核設施營運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確保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和後處理,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存、處置等各個環節都符合核安全標準,確保核設施的整體性能和放射性水平等符合核安全標準,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核安全標準都是在特定的社會經濟背景和技術條件下制定的,隨著科學認知的不斷發展和技術的不斷進步以及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後人們核安全意識的變化,先前制定的核安全標準可能難以滿足新的核安全工作的要求,需要適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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