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

校勘,指校對勘正。對書本,報刊文集等等的修正所必經的一些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勘
  • 拼音:jiàokān
  • 解釋:確定原文的真相
  • 起源時期春秋時期
  • 文獻:《國語·魯語》
  • 校勘學:始於漢,成於宋,大盛於清
  • 原則:一存真,二校異,三訂訛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校勘原則,校勘方法,校勘源流,簡介,定義,西漢,唐代,宋代,南宋,清代,

基本解釋

1、[collation] 蒐集某書的不同版本,並綜合有關資料,互相比較、核對,別其同異,定其正誤。
2、[Xiaokan,officer] 宋代校訂宮中藏書的官名。

引證解釋

1. 指對同一書籍用不同的版本和有關資料加以比較核對,以考訂其文字的異同和正誤真偽。
白居易《策林二·大官乏人》:“秘著之官,不獨以校勘之用取之。” 宋歐陽修《書後》:“予在館中校勘羣書,見有八十餘篇,然多錯亂重複。”胡適《重印乾隆壬子本<紅樓夢>序》:“他料定讀小說的人決不會費大工夫用各種本子細細校勘。”
2. 猶核實。比較核對。
封演《封氏聞見記·定謚》:“太常博士掌謚,職事三品以上薨者,故吏錄行狀,申尚書省考功校勘,下太常博士擬議訖,申省,省司議定,然後聞奏。”《元典章·刑部二·獄具》:“照得先為校勘笞杖,具呈都省照詳,遍行合屬依例施行去訖。”
3. 宋代校訂宮中藏書的官名。
宋史·歐陽修傳》:“ 脩 以文章名冠天下,入朝為館閣校勘。”

校勘原則

校勘的原則,即目的有三項:一日存真,二日校異,三日訂訛。存真又分二種,一為求古本之真,二為求事實之真。求古本之真,多為藏書家所為。他們得到了一個善本,就要把它跟通行本對校,把文字異同,以及書的行款、版式、寧圓差異、紙質,甚至舊本中的圈點,收藏圖章等都要一一記錄下來。求事實之真,就是“斷其立說之是非”,即對原著的史實錯誤訂誤。校異,只是羅列眾本並同,校者不作是非判斷。訂訛,是最上乘的校勘,要明其致訛原因,用正本或理校訂正訛誤。王念孫的《讀書雜誌》、俞樾的《諸子平議》、孫詒讓的《札迻》就是訂訛的校勘專著。
訛誤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誤字;②脫字;③衍文;④錯簡。還有旁記字混入正文,或正文與注文混雜,或後人妄刪妄改等。

校勘方法

陳垣總結的校法四例,即校勘常用的四種方法。
(1)對校法。即以同書之祖本或別本對校,遇不同處,則注於其旁。劉向別錄》所謂“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冤家相對”者,即是此法。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常用的方法。優點是還祖本以本來面目,缺點是比較死板,其主旨是只校異同,不校是非,只要與祖本相異,即照祖本改正。
對校法的底本選擇,最佳者為祖本。祖本即是原稿的寫定本。歷來各本都是從它直接或間接傳抄刊刻出來的。原稿不存,其次是初刻本。這就是校勘珍貴宋元舊刊的原則。底本確定後,再考查所用對枝本與祖本的淵源遞增關係,校記異同作區別對待。與祖本同源之對枝傘主要作參答,與根本不同源之本的異同為校記重點,這樣才能使校記簡潔。
(2)本校法。即以本書前後行文互校互證,以決擇其異同,校正訛誤。此法適於孤本自校。但如古籍不出一手或史源不同,則不能本校。先秦古籍大多非一時一人之所作,則不能本書前後自校。《6tZ》先秦部分多用舊文,西漢部分多用檔案,且又為父子相共之作,就不能用本校法統一異同。前人用本校法取得顯著成績的宋吳經的《新唐書糾謬》和清汪輝祖的《元史本證》。其所糾謬可視為史學研究,但不能據此去改動原錯:因校勘是恢復祖本原貌,而不是替原作者改錯。
(3)他校法。即以他書校本書。凡本書內容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其史料有為同時之書所並載者,可以同時之書校之。此法用力較勞,範圍較廣,非有較深閱歷者,難以運用。
他校中尤需注意,古人引書不嚴謹,常有刪節和改動,又類書、古許皆經過轉手,摘引亦多不嚴謹。除非大誤或有版本根據,一般不宜以他書校改本錯,可以備列異同寫入校勘記以供參考。
(4)理校法。即在無祖本或他本可據,或數本互異,無所適從之時,以道理定是非的校勘法。這種方法最難,也最容易出錯誤。陳垣說:“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險者亦此法。”
校勘之事,看似雕蟲小技,仿佛人人可為,實則確非易事,它要求從事校勘之人,應具有全面的文化史知識和深厚的文獻學功底,才能做好。

校勘源流

簡介

校勘的源頭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國語·魯語》載魯大夫閔馬父對景伯說;“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太師,以《那》為首。”前人一般認為正考父是孔子的六世祖,周末時宋大夫(今人考證時間上未必合理,有人說是孔子十世祖,有人說並無關係)。孔子整理六經,將《詩》、《書》去其重,寫版定本,必然經過校勘;西漢劉向大規模整理古籍,編制目錄,把搜求版本、校勘文字作為一道重要的工序,並給“校讎”二字下定義,提到理論高度產生了校勘學。

定義

廣義的校勘學,前人稱為校讎學,它包括了版本、校勘、目錄、考證、華偽輯佚等內容,今謂之文獻學。因廣義校勘界定不明,今己不用,成為歷史名詞。現代所謂校勘學,即狹義校勘學,指專門研究古籍整理的文字比勘的科學方法和理論的學問。校勘學始於漢,成於宋,大盛於清。

西漢

西漢劉向劉歆校理群籍,奠定了校勘學,完成了《別錄》一書,做出了大貢獻。劉氏父子的成果確定了校勘的規範、明確了古籍整理的程式和校勘的位置,即:①兼備眾本,②審理篇目,③校勘文字,④確立書名,⑤厘定部居,⑥錄成專書。此後。校勘之業盛久不衰。
東漢鄭玄博通五經、並遍注群經,網羅眾家,刪繁裁蕪,刊改漏失.佼後之學者略知所
U。西晉勁勵,依劉向成例校訂典籍,也作出f成績c

唐代

將完整的校勘成果流傳到今天的,是唐代陸德明的《經典釋文》。該書是陸氏給《周易》、《尚書》(偽古文)、《毛詩》、《周禮》、《儀禮》、《禮記》、《春秋三傳》、《孝經》、《論語》、《傀子》、 《莊子》、 《爾雅》等十四種經典所作的釋文,共30卷,另有序錄一卷,介紹這些經典的傳授。陸氏博果漢魏各家注釋以及古代青銅銘文給這些經典作台義和訓訪,並對各家傳本的文字異同作校勘。

宋代

到了宋代,校勘學獨立門戶,中央專設校書機構,由校書郎校理圖書,並制定了校勘條例。據《南宋館閣錄》“卷三《儲藏》門記載:“諸字有誤者,以雌黃塗訖,別書。或多字,以雌黃圈之;少者,於字旁添入;或字側不容注者,即用朱圈,仍於本行上下空紙上標寫。倒置,於兩字間書乙字。諸點語斷處,以側為正;其有人名、地點、物名等合細分者,即於中間細點。宋代校勘名家有劉渙、劉恕、劉羲仲、宋祁、沈括、趙明誠、鄭樵等。鄭樵貢獻卓著,他在文獻研究領域獨樹一幟,所寫《通志·校仰略》,把校勘的理論建設推向前進。宋代留下的校勘學專著如張淳《儀禮識誤》三卷、方崧卿《韓集舉正》十卷、彭叔夏《文苑英華辨證》十卷、《相台書塾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一卷等,都是校勘學佳作。

南宋

《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是南宋校刻家岳珂重刻廖瑩中世彩堂本九經三傳時增修廖氏總例而成,可以說是集聚了廖、岳兩大校刻家的成績。該書分書本、字畫、注文、音釋、句讀、脫簡、考異七個題目,分別講述其校勘去取的原則,考核極為精密。岳珂制定了一整套校勘程式:①廣徵異本,②精審字畫,③訂正註疏,④詳明音釋,⑤點定句讀,⑥查明脫落,⑦考定異同。岳氏所刻九經三傳嚴格按此程式校勘,也稱善本

清代

清代校勘學達於鼎盛,名家輩出。《書目答問》附錄清代學問家,列校勘名家者就有三十一人。有:何焯惠棟盧見曾全祖望、沈炳程、沈廷芳謝塘姚范盧文弨錢大昭錢東垣彭元瑞李文藻周永年戴震王念孫張敦仁丁傑趙懷玉鮑廷博黃丕烈孫星衍、秦思復、阮元顧廣圻袁廷檮吳鼒陳路錢泰吉曾劍、汪適原。
這些校勘大家,具有廣博的知識和求實的學風,凡經他們校勘的書籍可稱善本,最負盛名者當數盧文弨、顧廣圻、戴震、惠棟、王念孫、段玉裁、阮元、孫星衍等人:如盧文弨刊刻的《抱經堂叢書》、孫星衍的《平滓館叢書》、阮元的《十三經註疏》都有較高的文獻價值,倍受世人推崇。
清代校勘大家,各有家法。清末葉德輝《藏書十約》第七《校勘》,曾提出校勘之法有二:曰死校,曰活校。他說:“今試其法,曰死校,曰活校。死校者,據此本以校彼本,一行幾字,鉤乙如其書;一點一畫,照錄而不改;雖有誤字,必存原文。顧千里廣圻,黃堯圃丕烈所刻之書是也。活校者,以群書所引,改其誤字,補其闕文;又或錯舉他刻,擇善而從,別為叢書,板歸一式。盧抱經文弨,孫淵如星衍所刻之書是也。斯二者,非國朝校勘家刻書之秘傳,實兩漢經師解經之家法。鄭康成注《周禮》,取故書、杜子春諸本,錄其字而不改其文,此死校也。劉向校錄中書,多所更定;許慎撰《五經異議》,自為折衷,此活校也。其後隋陸德明撰《經典釋文》,臚載異本;岳珂刻《九經》、《三傳》,抉擇眾長,一死校,一活校也。明乎此,不僅獲校書之奇功,抑亦得著書之捷徑也已。”
還應當特彆強調的是明代《永樂大典》,清代的《四庫全書》的編纂,都是校勘典籍的巨大成果的重要體現。
清人的校勘成果寫成專書的名著如阮元的《十三經註疏校勘記》和盧文弨的《群書拾補》。但清人校勘成果主要的流傳形式不是寫成專著,而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一是寫成校勘記,隨刻本流傳,也稱校記、考異或考證.如清殿本《十三經》、《廿四史》、《九通》就都附有考證。二是把校勘所得寫在研治經史諸子的學術著作中。著名的王念孫的《讀書雜誌》80卷,王引之的《經義述聞》32卷,錢大昭的《二十二史考異》100卷,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俞椒的《群經平議》、《諸子評議》各35卷等。
近人對校勘享有建樹的應首推陳垣。1931年他的《元典章校補釋例》即《校勘學釋例》問世,初步建立了校勘學的理論體系。《釋例》全面總結了校勘一種古籍的理論、方法、原則和通例,初步建立了校勘學體系。它不僅貫通的繼承了古代校勘學尤其是清代校勘學的傳統,而且突破了以經典古籍為主的傳統,把校勘學運用於中古白話古籍,並廣泛涉及民族語言,使校勘學更具有普遍的概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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