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林峰,1958年7月9日出生。曾任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9年1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林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移送司法,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曾任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6日,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林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移送司法

2015年3月,廣州市紀委監察局對廣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林峰和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胡梓實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鑒於林峰、胡梓實涉嫌犯罪,已將其移送司法進一步處理。

一審判決

2019年1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林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林峰的抗訴,維持原判,該案判決書已在今年1月上線至中國裁判文書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